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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SW 0004 S-2022 梨子果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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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BSW0004S2022Q/JBSW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甘甘肃肃精精博博生生物物科科技技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2-01-06 发布2022-01-06 实施梨子果酒Q/JBSW0004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技术要求.24 食品添加剂.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8 保质期.5Q/JBSW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西北师范大学和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 周海霞 毛莹 丁玲 黄志芸 杜欣芮 滕桂

2、香本标准于2022年01月0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BSW0004S20221梨子果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梨子果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梨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酵母、焦亚硫酸钾、山梨酸钾、果胶酶,经拣选、清洗、打浆、酶解、添加辅料、发酵、陈酿、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发酵型梨子果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

4、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650鲜梨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778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GB 255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NY/T 1508绿色食品

5、 果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JBSW0004S20222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 鲜梨:应符合GB/T 10650的规定。3.1.2辅料:3.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2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GB 25570的规定。3.1.2.3 果胶酶: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1.2.4 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3.1.2.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

6、.1.2.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浅黄绿色GB/T 15038澄清程度清亮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允许有少量软木渣),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沉淀物香气具有悦人清雅的梨原果香及谐调的酒香,无异香滋味干、 半干型梨子果酒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半甜、 甜型梨子果酒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典型性具有本类梨子果酒应具有的特征和风格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7.0GB 5009.225总糖(以葡

7、萄糖计),g/L干型梨子果酒b4.0GB/T 15038半干型梨子果酒c4.112.0半甜型梨子果酒12.150.0甜型梨子果酒50.1挥发酸(以乙酸计) ,g/L1.0干浸出物,g/L12.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 ,g/L非甜型0.25GB 5009.34甜型0.4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0.6GB 5009.28Q/JBSW0004S20223注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注 b:当总糖与总酸的差值2.0g/L 时,含糖量最高为 9.0g/L。注 c:当总糖与总酸的差值2.0g/L 时,含糖量最高为 18.0g/L。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8、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甲醇d, g/L0.4GB 5009.266铅(以 Pb 计),mg/ kg0.15GB 5009.12注 d:按 100%vol 酒精度折算。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e检验方法ncm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 第一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注e: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

9、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酵母、 果胶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 抽样数量为15瓶, 10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量为每批必检项目。Q/JBSW0004S202246.4 型式检验6.4.1

10、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2

11、758、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5、BB/T 0018、GB/T 23778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装卸时应轻拿轻放。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防止冰冻,避免强烈震荡。7.4 贮存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者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 10 厘米以上的间隔材料。7.4.3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应防止冰冻。8保质期当酒精度10%vol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当酒精度10%vol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可免于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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