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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HT 0005 S-2022 枸杞速崩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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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ZHT0005S2022瓜州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ZHT瓜瓜州州昊昊泰泰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2-01-06 发布2022-01-06 实施枸杞速崩片Q/GZHT0005S2022前言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14 食品添加剂.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8 保质期.4Q/GZHT0005S2022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西北师范大学和瓜州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黄群惠丁玲廉佳佳袁晓琪杨家贵王登才王万龙本标准于2022年

2、01月0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ZHT0005S20221枸杞速崩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速崩片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粉为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D-甘露糖醇、微晶纤维素、柠檬酸、碳酸氢钠、硬脂酸镁),经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灭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枸杞速崩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

3、氢钠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检验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4、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NY/T 1051绿色食品 枸杞及枸杞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5、总局令 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Q/GZHT0005S202223.1.1原料3.1.1.1 枸杞粉:应符合NY/T 1051的规定。3.1.2 辅料3.1.2.1 D-甘露糖醇:应符合GB 1886.177的规定。3.1.2.2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要求。3.1.2.3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1.2.4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要求。3.1.2.5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6、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橙红色SB/T 10347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枸杞果香气味,味酸甜,无异味组织形态表面光滑、大小一致的紧密固体片剂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异物3.3 理化指标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 g/100g5.0SB/T 10347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4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

7、/g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 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Q/GZHT0005S20223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D-甘露糖醇、微晶纤维素、柠檬酸、碳酸氢钠、硬脂酸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的规定

8、。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瓶,8瓶用于检验,4瓶留样。6.3 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检验结果与

9、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Q/GZHT0005S20224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防止冰冻,避免强烈震荡。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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