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加盟合同 合同年份:2013年度 区域:_ 加 盟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埃菲服饰(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 (以下简称乙方)(注:乙方须提供如下合法经营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店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身份证)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运作,提高加盟商的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共同促进“风之韵”品牌的全面提升,从而形成良性推动力发展连锁经营,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 2014 年3月31日止。一、区域管理及目标任务1. 乙方自愿将 县(市) 镇(区) 街
2、号面积为 平方米(商铺)作为经营风之韵品牌羽绒服的店铺(或商场专厅),甲方提供授权证书以及相关业务资料,双方约定合同期内净进货目标额(批发价计算) 万元。2.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需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整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以确定双方合作意向,甲方给予保留乙方经营网点加盟权利,此意向金不予退还,直接转为货款;对于乙方交纳意向金后放弃加盟的,意向金不予返还。3. 甲方按批发价和乙方结算。另外甲方给予乙方零售指导价,乙方可参考甲方建议零售价进行销售。部分特殊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乙方应遵守执行,不得私自变动。4. 乙方完成本合同进货目标额的,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有书面申请续约或支
3、付续约定金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约的优先权;否则甲方可重新选择加盟商。5. 乙方应在本合同指定店铺销售风之韵羽绒服,不得跨区域销售。二、销售政策及信息反馈1. 货品按款到发货原则,乙方的货款应及时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以保证及时发货。具体回款方式 2. 甲方货品按批发价供货,季末以70%产销率为结算标准,甲方按照总发货金额的30%的比例给予乙方退货支持,享受退货支持政策的货品的归属权归甲方所有。3. 超过70%产销率的, 针对超出部分, 乙方可在原结算价格基础上享受15%的额外奖励; 若未达到70%产销率的, 不足部分或由乙方按原结算价格自行承担, 或由乙方按照原结算价格的25%的比例承担
4、损失赔偿后,将未销售货品退回甲方处理(双方约定的买断货品不在此列,任何情况下不得退货)。4. 甲方制定建议零售价(如专卖店、卖场、商场等)供乙方参考,经双方协商后确定零售标价,为统一品牌形象,甲方提供吊牌及穿针,由加盟商负责吊牌销售。5. 为了提高适销货品的供应,提升有效销量,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手机APP数据上传系统软件(原价1000元/套,现优惠价500元/套,一次性先付款后安装)。6. 日常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即时将销售信息如实上传;甲方将不定期安排业务人员对反馈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发生乙方未及时将销售数据上传给甲方的情况,第一次发生该情况的, 乙方自愿承担50元的违约金, 第二次
5、发生该情况的, 乙方同意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第三次发生该情况, 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直至取消乙方加盟资格,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 乙方必须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三天内将当月账目传真至甲方进行核对,账目吻合的,双方应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甲方会在三天内和乙方沟通处理并经再次确认,如乙方借故不予确认的,甲方有权即时停止供货直至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三、货品交付1. 供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为发挥规模优势,货品运输统一由甲方代为乙方联系物流公司签约及办理托运等手续(乙方须开具授权委托书予甲方),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送货费等)由乙方负担。货品运输必须办理
6、货运保险,乙方同意在支付货款时将以上费用一并支付(甲方需提前告知费用金额),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在到货时应即时认真查验,如发现货品外包装破损的,应立即拆包检验是否短缺,如有差异的,应即时告知甲方处理,否则一律视为正常收货;收货后必须在物流公司收货回单上确认签字。3. 季末结束乙方必须将可退货范围内的货品退回甲方。乙方应在手机APP系统做好退货申请单供甲方确认,乙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时间内将退货交至甲方指定物流或快递公司并在退货包装注明包装内款式、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4. 所退货品须包装、吊牌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必须用风之韵纸箱包装,凡退回货品手提袋缺失的,甲方统一收
7、取成本费2.4元/件,可洗的脏污货品收取清洗费10元/件(甲方建议乙方清洗整理后办理退货)。5. 退货地点为甲方仓库,退货过程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运站至甲方仓库的短驳费、落地费及到仓后的卸货费等)由乙方负担,乙方需在退货时将以上费用直接支付,不得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残次品的,经鉴定若是甲方原因的,甲方无条件给予换货;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经甲方鉴定可维修的,在核定维修费用后,予于先收费后维修的方式解决。四、公司支持1. 对符合甲方店铺形象推广标准的,乙方可书面申请门头标识支持,经甲方同意的,由乙方先垫付门头标识制作费用后,在当年度季末结清货
8、款往来账目后返还。2. 对于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的店铺氛围布置、部分促销、培训及诊断等项目,甲方将根据加盟商完成业绩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支持;3. 甲方将不定期召开评审会、订货会、培训会或其他小范围会议,乙方必须准时出席。五、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要全力配合打击针对甲方产品的侵权假冒行为,以及制止其他有损甲方整体利益的违规行为,以维护甲方产品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六、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备注:本合同所有补充内容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埃菲服饰(上海)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风之韵羽绒服 加盟商)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时间: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