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艺术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9 / 9艺术作品许可使用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住所地: 通信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协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邮箱: 乙方(许可方): 住所地: 通信办公地址:邮政号码: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协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设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资质的法人单位,乙方是艺术作品 的所有权人。甲方有意愿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使用乙方的艺术作品;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艺术作品。 甲乙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2、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信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许可安排 1.1. 本协议所指艺术作品(以下简称“艺术作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1.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影视剧_中使用艺术作品。 13. 甲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_ 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 _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有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费用支付后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4.甲方使用乙方艺术作品的期限为_日,自本协议签署生效
3、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5.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日内向甲方提供艺术作品,由此造成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甲方独立依法享有含有该艺术作品的影像在内的影视剧的完整著作权。该影视剧创作履行后,该艺术作品的影像即构成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甲方因此所获之所有权益,与乙方无关。 .7若影视剧得以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使用艺术作品,乙方皆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乙方署名采用下列方式艺术作品“_”由_(乙方)提供其他_。 .8.艺术作品自交付甲方之日起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1.9.甲方应于本协议第.4条商定的到期日前将艺术作品归还乙方,同时
4、应将其制作的艺术作品所有复制品或除影视剧以外的影像资料文件资料一并归还或依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1.10.乙方有权查验甲方对艺术作品的使用情形,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11 在影视剧的宣传或发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在关于宣传或销售资料文件资料中使用艺术作品。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 各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资质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资料文件或商定的限制。本协议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
5、,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2.甲方需依照协议商定的目的使用该艺术作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艺术作品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在该艺术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乙方的财所有权益和人身权益,保证含有该艺术作品影像在内的影视剧内容及画面不对乙方造成或产生侮辱、诽谤等不良影响。 .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该艺术作品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艺术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第三
6、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各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商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细如下: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千分之_作为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若艺术作品在交付甲方后损毁或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_元。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商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
7、违约责任,详细如下:乙方未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商定的艺术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解除的,则协议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依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形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4.未经各方签署书面资料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
8、责任方承担。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商定的艺术作品,经甲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交付;.1.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未能继续履行本协议; 5.1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协议: 5.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3.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各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
9、六条保密义务 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文件及资料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甲乙各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资料文件及资料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6.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甲乙各方在本条费用下的义务并不随
10、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延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未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
11、资料文件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所有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且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未能免除责任。 7.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未能合理监控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
12、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8.1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等,均应依照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办公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办公地址或者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
13、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二选一)解决:9.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
14、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说明 1.1.本协议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均充份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2.本协议的理解与说明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说明。 第十
15、二条 协议效力和签署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5.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6本协议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各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关于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协议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详细描述。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协议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