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房产经纪人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房产经纪人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甲方: (房产经纪人)乙方: (房产第三方中介机构) 甲乙各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之有关规定,本着诚信信用,互利共赢原则,结合各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一、 确认与保证: 1、协议各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协议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许可使用的有关信息,充份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商定。 2、协议各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协议,并且确认未能仅依据本协议而取得商业权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
2、务随*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协议各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协议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关于协议中列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2)在取得本协议所规定的关于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内容和通过本协议商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的有关情形: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资质证书的编号: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资质证书的有效期: 、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资质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 ) 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资质证书
3、的服务范围:_2) 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资质证书的地域范围:_三、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加有关事务的详细执行,也无须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 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有关情形,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
4、。、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二)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资质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 (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7、甲方因以下情形没有准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乙方未在商定的时间内设立的; (二)甲方未依照商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资质证书;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形。 四、 房地产经纪资格/资质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资质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 房地产经纪资格/资质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
5、为_年,自年_月日至_年_月日。协议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资质证书的,经各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协议。解除协议,须经各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时,应经各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协议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协议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协议各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4、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资料文件表示同意。 、凡因协议各方就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说明、变
6、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 特别商定 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有关资格/资质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报酬0元,、支付方式:每月 支付当月工资。 七、 违约规定 1、协议各方应严格信守协议,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协
7、议。 八、 其他规定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协议各方另有商定,任何一方不得所有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和权利和义务。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九、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资料文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本协议签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办公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号码发出,并用速递公司提交的信件予以确认。按本协议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交给速递服务公司后七()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或者,如以传真号码发出通知,发出后一()天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号码确认报告为证,并应发出上述确认信件。所有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关于部门办公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办公地址为止。 甲方:(签名或盖章) 办公地址: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