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20.1目的: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技能知识教育,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0.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临时性劳务用工的要求及管理等内容,公司各部门凡有外来劳动力用工行为的均适用于本制度。
20.3职责
20.3.1安全运行部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负责对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负责对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配发劳保用品(含劳保服装、防暑降温用品等)及劳务人员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行为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0.3.2总经理办公室
1、负责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各部门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劳务人员的登记、建档及其它基础工作。。
5、负责组织对劳务人员的各种培训和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对劳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20.4对劳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20.4.1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0.4.2原则上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0.4.3身体健康,无从事相应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20.4.4禁止招录童工、禁止招录政府规定的超龄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和生产场所从事燃气工程施工和生产作业。
20.4.5无违法犯罪等不良社会记录。
20.5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20.5.1档案管理
1、外来劳务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2、外来劳务人员须填写外来劳务人员信息表,经用人部门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于3日内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0.5.2培训管理
1、外来劳务人员上岗工作前须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保留培训记录。
2、外来劳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岗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3、各用人部门要经常性对外来劳务人员开展安全、技能教育,要组织外来劳务人员经常学习有关燃气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使劳务人员能够逐步掌握燃气施工中的安全、技能知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4、各部门的外来劳务人员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焊工、驾驶员、电工等,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上岗,并将有效证件原件交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查验并登记备案,证件到期后应及时复检,每次复检后原件仍需交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查验和备案。
20.5.3工作过程管理
1、每天开始工作前,用人部门的负责人须组织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在《施工日志》中,教育人与被教育人签字确认。
2、劳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3、劳务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务人员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作业时,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用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工地、生产场所,对劳务人员的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外来劳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各类危害社会治安案件,用人单位应立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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