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导游聘用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导游)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兼职导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具体协议如下:一、聘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_个月,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导游工作。二、聘期费用,甲方付给乙方出航费_元/班次三、导游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由于本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甲方责任:1、按规定和工作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工具。2、在乙方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尽可能给予及时的支持与帮助。3、按协议按时支付导游人员的工作报酬。4、由于公司原因造成
2、的事故和损失,由公司承担响应的责任和损失。五、乙方责任: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的尊严和企业的形象。2、在甲方的管理下开展各项工作。3、按照公司规定的导游人员服务标准,做好导游服务工作,维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严格按旅行计划执行。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以得到公司的同意支持与帮助。 4、由于乙方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六、未尽事宜:_。七、甲乙双方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
3、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
4、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
5、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
6、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