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服务协议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联系人: Email:电 话:乙 方: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平台”或“阿里健康”)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绿地中心B座19层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于甲方同意入驻乙方搭建的“码上放心”追溯平台,使用该追溯平台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及所有附件以共同遵行:本协议中双方合称为协议方,乙方简称为阿里健康。一、定义追溯平台:指由乙方提供互联网追溯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产品追溯网站,网站名称为“码上放心”,网址为(或依乙方根据业
2、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追溯码:是指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基于一物一码,多位加密的原理,编制的用于产品识别追踪的编码规则。基于追溯码乙方可为政府、行业协会、品牌企业等合作伙伴(“合作商”)提供生产数据管理、产品溯源、防伪验真、产品说明、用户互动、品牌营销的一整套解决方案。数字证书:是指乙方向第三方机构采购的,并写入甲方身份信息,用于进行追溯平台身份识别、签名、数据加解密等安全管理的介质。数据证书制作:是指乙方将甲方身份信息、服务期限等信息写入到数据证书硬件及追溯平台的过程。赋码商品:指商品的合法管理人/权利人,按照协议约定在商品上植
3、入“码上放心”追溯码的商品。服务开通:指甲方与乙方签署协议,并完成信息提交、费用缴纳后,经审核通过,乙方允许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并对甲方进行通知的过程。 追溯基础服务:是指由乙方在“码上放心”平台向甲方提供的互联网追溯信息服务及其与此相关的配套软件技术服务等,具体包括身份认证、基本信息管理、产品追溯、统计报表、公众查询、数据管理等。本基础服务项下的所有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追溯增值服务:是指由乙方在“码上放心”平台向甲方提供的基于基础服务的数据分析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等。甲方同意就此项服务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和金额。用户:指于追溯平台使用公众查询服务任何
4、自然人或组织。 激活码:商品的合法管理人/权利人申领追溯码后,应将码和商品建立一一对应关联关系并将该数据上传至平台,成功上传至平台的追溯码为激活码,追溯码只有被激活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被扫码、被查询。一个商品有且仅有一个激活码,乙方将按照激活码数量作为计费基础,具体甲方的激活码数量可在其企业客户端中查询。第三方ISV:是指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追溯码相关个性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二、协议内容及效力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乙方追溯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公告、规则等。所有乙方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入驻追溯平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
5、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或制定各类规则,但是对于影响甲方权利义务的规则变更乙方将提前至少7天在追溯平台进行公示。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与甲方解约。如相关变更生效后,甲方登录追溯平台或继续使用阿里健康服务将表示甲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签署完毕后,即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三、信息提交 甲方欲使用本协议下的
6、服务,须根据其申请入驻时的招商标准的要求向乙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甲方是生产企业(品牌商),作为赋码商品的合法管理人/权利人,应合法管理/持有赋码商品的商标,有权利亦有能力自行(及/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设计、生产、推广、销售赋码商品,具备合法管理/约束/决定赋码商品外观设计等合法权利、能够按照本协议协调及/或自主在赋码商品上植入防伪溯源码(即“具备管控权”)。如果甲方是经营企业,作为赋码商品的合法所有人,亦自愿使用本服务。您理解并认可,乙方仅能以普通或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您在入驻环节填写或提交的入驻资料(如有)、入驻信息进行表面鉴别,且乙方保留抽查、要求您补充提交、及时更新
7、入驻材料及入驻信息的权利。您应当对入驻材料、入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发现您的入驻资料、信息造假或失效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该情况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要求赔偿。四、 服务内容为实现甲方赋码产品的追溯功能,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及产品:4.1 “追溯码”的许可使用服务,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独占使用乙方所有的“追溯码”,具体包括甲方作为赋码商品的合法管理人/权利人向乙方申请追溯码,并将该编码印刷、黏贴、使用于甲方产品外包装上;或甲方作为赋码商品的所有人可通过乙方的服务读取扫描追溯码。具体使用规则以乙方网站公示为准。本许可使用服务与4.2之服
8、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4.2 与追溯基础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基于数字证书体系的身份认证软件技术服务、甲方基本信息管理服务、追溯码申请发放上传服务、产品追溯信息查询统计服务、公众查询服务、追溯数据接口服务、“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历史数据接入技术服务(如有)、数据存储和管理技术服务。本软件技术服务与4.1之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甲方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乙方就该项服务采用入驻先预付费再以每月实际结算的方式收费。 4.3“追溯码”数字证书产品,数字证书产品将用于进行追溯平台的身份识别、签名和数据加解密。甲方只能通过乙方购买符合追溯平台标准的数字证书产品。乙
9、方承诺自出售之日起向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4.4与追溯增值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本协议不包含此项服务,双方同意就此项服务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和金额。五、收费方式5.1作为“追溯码”的知识产权人,乙方就本协议4.1之许可服务暂不向甲方收取费用。5.2 就本协议4.2之技术服务,乙方向甲方每月收取技术服务费,该费用以甲方当月在追溯平台存储的激活追溯码的数量为标准进行计算。除非协议方另签书面盖章的协议,否则该技术服务费应由甲方开通服务前按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费用一览表的约定将一年预估的服务费预存至乙方账户。乙方根据计算规则在每月结束时,从甲方预存费用中进行划扣。本项技术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规则见附件
10、二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费用一览表。5.3技术服务费以追溯平台中显示的甲方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4时在追溯平台存储的激活追溯码的数量为基数,根据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费用一览表约定的费率进行按月划扣。乙方将在每月月初从甲方预存的服务费中自动划扣上月技术服务费费用并以电子邮件、站内信的方式向甲方发送对账单。甲方可在收到对账单一个月内,向乙方申请复查。5.4就本协议乙方同意向甲方免费赠送“追溯码”数字证书1把,如甲方需额外增购数字证书,乙方将按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费用一览表约定的标准收取费用。5.5本协议4.4之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6退费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已缴纳但未实际享受服务的部分技
11、术服务费用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一次性缴纳款项如数字证书费用不予退还。5.7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开票申请向甲方开具对应类型和金额的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5.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宝5.9乙方接受合同款的账户信息:公司全称: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京广桥支行账 号:110918327210304税 号:1101053364202605.10甲方的开票信息:公司全称:税 号:地址电话:银行帐号: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六、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甲方承诺并保证:6.1其符合当前的乙方招商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
12、且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 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乙方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6.2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追溯平台的规则和流程。6.3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6.4甲方应当按照在线申请时填报的赋码商品的规格、数量生产赋码商品,并在赋码商品中植入追溯码,因赋码商品所产生的设计、生产、推广、销售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无须向您支付任何费用。6.5甲方应承诺确保赋码商品完全符合
13、国家关于该商品的质量、质检、包装等方面的全部规定。甲方还应知晓,赋码商品除在商品包装上植入了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追溯码”外,其他所有关于商品的商标、外观、设计、成分、功效、保质期等与商品包装、质量有关的内容,均与乙方无关。甲方承诺所有与商品包装、质量、销售等有关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及/或赋码商品的生产商、经销商根据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6.6鉴于甲方已知晓,用户通过“追溯码”顺利实现“防伪溯源”的目标完全是基于甲方在“追溯平台”网站自主预留的商品名称、品牌归属等信息,因此您应确保所有您生成赋码信息的安全、妥善保管密码
14、、严格管控赋码商品设计生产流程(尤其是如您委托他人设计、生产的)。如您怠于掌控赋码商品设计生产流程、泄露或未及时收回未实际生产的赋码信息等,有可能导致假冒、伪劣、侵权等商品使用您预留的赋码信息而被显示为正品的情形,不仅造成对乙方声誉、对您品牌商品及商誉的损害,更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承诺,如因此导致对“追溯码”产生负面舆论影响的,您应负责处理、消除影响、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7甲方应承诺确保赋码商品的“追溯码”配置符合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确保码的准确清晰,可被符合技术标准的扫描设备以及支持追溯码扫码溯源手机APP识别扫描。6.8为确保公众能有效的查询“追溯码”进行追溯和验证,避免
15、公众通过追溯平台查询正品的“追溯码”但结果显示有误,从而对甲方和乙方的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甲方须确保在产品赋码后,进入商业流通前向追溯平台上传关联关系数据进行产品激活,并且确保上传的及时性。同时甲方承诺“追溯码”的使用有效期不得低于赋码商品的保质期,确保在赋码商品保质期内用户可正常使用“追溯码”的公众查询功能。6.9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技术规范及可支持的数据上传方式将其相应数据及时更新上传给乙方,且所提供和上传的所有数据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追溯平台规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操作员信息、企业注册信息、产品认证和注册信息、产品生产信息、产品流通信息等。6.10甲方保证(1)对其提
16、供给乙方的全部数据拥有合法权利且有权使用该等数据,并且不会侵害任何其它方的合法权益;(2)如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使用乙方服务有所限制的,甲方同时保证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遵守与该第三方的约定;(3)如因甲方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自行解决;如给乙方及/或乙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6.11甲方保证提供的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不包含任何其他软件程序,且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甲方不得发送和上传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6.12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服务,不损害乙方及/或乙方关联公司的权益,不攻击或通过任
17、何手段获取乙方系统中的数据。6.13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任何第三方提出甲方数据涉嫌侵权等合理理由,通知乙方要求提供、删除甲方上传给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数据的,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第三方的要求进行提供、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14对于追溯平台中乙方数据,甲方仅能在追溯平台中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追溯平台的正常运行,使甲方追溯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2对甲方在入驻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使用服务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作出回复。7.3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
18、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 乙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 翻译、分发和展示甲方公示于追溯平台上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标、logo等)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 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4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 此种情况将会提前 30 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 7.5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签订,甲方按照入驻流程提供所需资料,且按相关收费条款缴付所需相关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入驻相关服务,包括入驻信息录入、数字证书制
19、作、派发等。7.6乙方承诺其追溯平台所采用的编码、发码、数据接口等技术体系兼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原体系,甲方无需额外进行原“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现场赋码软硬件的升级,即可入驻追溯平台并使用相关服务。(如甲方需要此服务)7.7乙方承诺在甲方获得“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方数据迁出授权后,为甲方提供甲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历史数据迁入服务,使得甲方已赋“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产品数据可在追溯平台继续查看。(如甲方需要此服务)7.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上传、存储于追溯平台之数据,使用用途包括(1)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2)乙方可向公众提供甲方赋码商品的查询
20、和验证服务;(3)乙方向甲方赋码产品的经营者提供的查询和验证服务;(4)乙方向获得甲方同意的第三方ISV提供的数据接口服务;(5)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用途。7.9 乙方承诺,除7.8之约定外在未获得甲方授权前,乙方不得将甲方之数据进行转让、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7.10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即无义务为甲方存储甲方已上传的历史数据且不做数据备份。八、知识产权8.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依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或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品牌、商号、标记或标识等。8.2甲乙双方均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各自提供信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一方
21、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修正或拒绝发布相关内容。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权利人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等。8.3未经对方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发布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宣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商业合作关系等。8.4甲方在使用乙方追溯平台服务过程中上传的数据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公众通过乙方追溯平台进行产品查询验证的相关数据所有权为乙方所有,追溯平台上既有的基础数据如药品基础数据库、批准文号基础数据库、企业列表库等相关数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8.5追溯码及追溯
22、码平台涉及的相关追溯技术体系的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九、服务的开通和期限9.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平台服务期限按甲方完成入驻流程,乙方完成数据证书制作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甲方可通过登录追溯平台查询服务有效期限。9.2如甲方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开通条件,或乙方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乙方有权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十、保密条款10.1除非另有约定,在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
23、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或将其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未公开的数据、信息和技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服务、客户、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软件、客户名单、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销售资料、监控资料等。10.2一方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应取得该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应仅限使用于该另一方委托的工作或本合同及双方有关合同所述的用途。10.3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非因接收方或其任何代表的披露或其他过错而为公众普遍
24、知晓的信息,(b)披露方根据本合同向接收方披露时或披露后,接收方已正当占有且不负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或者,(c)接收方未参考披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披露的任何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此外,接收方或其代表在以下情况下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a)法院或政府部门或有关监管机构的有效命令要求的披露;(b)法律或适用联交所规则要求的披露,或为确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的权利所需要进行的披露;但在法律允许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将该披露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以使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方式防止该等披露;如果保护令或其他保护方式被拒绝,而且接收方受法律要求必须披露该信息,接收方应将披露仅限于该等命令或
25、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且披露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确保披露的该等信息的接收者对该等信息严格保密。十一、 免责和有限责任11.1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于:他人不正当使用服务,他人非法使用服务。11.2甲方明确理解和同意,乙方追溯平台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开通乙方服务前已充分了解平台和客户端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乙方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甲方承担责任。11.3乙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
26、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a)系统停机维护;b)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c)因政府行为、市政建设、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
27、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十二、协议的终止12.1自然终止:本协议履行完毕,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12.2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12.3发生下述情形时,阿里健康有权立即行使单方解约权:a)甲方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甲方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b)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经乙方通知后,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改正;c)甲方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d)甲方丧失主体资格(如其申请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e)甲方预存服务费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服务费,且接到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站内信等方式发出的催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服务
28、费和违约金的。f)甲方累计欠费金额超过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g)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欠费超过2次的。12.4协议终止后,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保留追溯平台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数据。12.5如在协议期内,非因甲方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方有权凭乙方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乙方退还已缴纳但未实际享受服务的部分费用(如有的话)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一次性缴纳款项如数字证书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甲方应缴违约金或赔偿金。12.6甲方如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29、院提起诉讼。十三、违约责任13.1在使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存在侵犯第三方(如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除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甲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B)乙方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C)乙方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13.2甲方对乙方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乙方规则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13.3甲方对乙方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向甲方
30、提供服务,直至本协议解除,且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3.4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13.4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乙方对甲方的违约和/或赔偿责任以甲方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十四、有效通知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乙方收讫为准。乙方:北京市朝阳区绿地中心B座19层,邮编100102,追溯码事业部收。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在“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法定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或信函的发出为准。十五、 其他约定15.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31、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乙方与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和甲方均同意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15.2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5.3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十六、签字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阿里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 “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入驻流程1、甲乙双方签约完成,甲方需登录“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或者线下填写
32、入驻登记表。注:如甲方完成“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历史数据迁移工作,该步骤可省略2、甲方通过在线/线下邮寄方式向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相关资质资料进行认证(注:如甲方完成“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历史数据迁移工作,该步骤可省略),具体包括: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B)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 数字证书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D) 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E) 入驻登记表3、甲方按照合同收费条款预交相关费用;4、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材料和预交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确认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在通知甲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数字证书制作、派发;如审核未通过,则通知甲方进行资料补齐或者修改。5、甲
33、方收到数字证书后,即可通过追溯平台下载客户端,及登录追溯平台使用相关服务。附件二、码上放心追溯平台费用一览表平台收费标准如下: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服务价格一览表技术服务费激活码存储数量X(百万个)存储单价(每月单价)备注X2010元/百万码/月1.甲方存储激活码不足20百万个码以20百万个码计算。2.甲方存储激活码高于20百万个码的部分,不足百万个的码以百万个码计算。3.企业数据存储费年封顶为5万,合同期限内月结算金额累计超过5万之后将不再收取。20X1008元/百万码/月X1007元/百万码/月硬件设备费(数字证书)第一把数据证书免费,增加以60元/把收费。注:技术服务费用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例如某企业某月激活码存储数量为120.2百万个。0.2百万个按照1百万个计算,合计码存储数量为121百万个。该企业当月的技术服务费计算如下:20(百万)*10=200元;(100-20)(百万)* 8=640元;(121-100)(百万)*7=147元;合计收费:200+640+147=987(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