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委托协议书编号: 委托方: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青岛师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出口业务,经友好协商,先就出口海运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的报关、报检、转运、提单签发、退单(核销单和报关单)、装箱等一系列代理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2.甲方如需对委托事项进行更改,乙方应对是否接受更改即时予以回复。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
2、按时支付费用。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有关托运的货物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来可能引起的一切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及时办妥集港、通关、提单确认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货物出运后、按要求提供装船信息给甲方。 2.甲方根据乙方传真的放箱令自行集卡运输至港口,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在港口吊箱时的相关事宜。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托单明细及时办理货物的商检换单、报关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延误船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
3、如遇商检、海关开箱查验甲方出口货物,乙方必须在接到商检、海关通知后,立即将查验货物的COFCO号、集装箱号、时间、地点等相关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于商检、海关查验时全程陪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在查验过程中出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非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有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的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客户投诉赔偿责任;如商检、海关查验导致货物破损,须将相关照片第一时间传递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出运。5.开船前乙方提供提单清样与甲方进行核对,甲方应及时给予书面确认。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将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寄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手中。6.乙方在履行货运代理职责
4、时应尽职尽责,乙方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到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海关、商检、动植物、卫检、港区(码头)、船公司的原因造成货物未上船或延迟交货等引起的损失, 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办理索赔。7.货物从青岛港离境后45天内乙方负责将经出口海关盖章验讫的出口商品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转交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提供上述单证或丢失单证,逾期(海关原因除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费用结算 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基础,船开前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费用传真给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将费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准的统一发票)通过快递寄给甲方,甲方在发票入账后,在 贰拾个
5、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传真的转账水单后立即签发提单给甲方。四、其他约定(一)货物在开船前发生短少,灭失或损坏,属乙方原因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单据,只能用于甲方本公司的业务操作,不可用于其他公司的业务操作,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三)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后附具体收费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章): 乙方(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号: 账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