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构建民主、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指导、咨询与审议的学术机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研究、审议教学工作各项规划、教学决策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并提出建议。并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
2、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委员若干,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当委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可以根据需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群分布,设置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负责二级学院(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组织与审核工作;提出本专业的教师授课资格建议;全方位监督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和培养的质量。第七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部)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一线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教学工作
3、分委员会接受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的规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1)受学校委托,就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2)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3)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4)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5)讨论和审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教学日常工作的方案、政策负有指导和审议的职责,并
4、对所指导、审议的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1)指导、审议人才培养改革相关方案;(2)指导、审议学校公共素质基础教育的整体规划及其具体实施;(3)指导、审议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4)指导、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工作考核要求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5)协助开展全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接受学校的委托,主持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实训室建设的检查和评估,提出评估、建设意见;(6)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项;(7)承担学校的其他有关教育与教学事宜。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初和年末各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学年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总
5、结。其他视实际工作需要,以专题会议的方式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须不少于2/3委员到会,且经不少于到会委员总人数的2/3同意,决议方为有效。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及各位委员如需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议题,须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讨论材料或拟订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本章程须经相同程序。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