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长跑测试仪器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 长沙县公安局 出租方(乙方): 长沙宸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为配合甲方辅警中长跑考试顺利进行,乙方提供智能测试仪器租赁给甲方使用并派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操作。第二条、仪器租赁时间: 2019年4月22日,时长约1天(如遇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考试时间再作适当调整)。第三条、租赁费用:按5000元/天收取(不足1天按1天计算,本费用包括专业仪器租赁费和乙方专业技术人员人工费),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小写¥5000.00)。考试结束后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交
2、由甲方15日内付清。第四条、技术服务。 1、考试前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设备存放地点; 2、乙方派人对设备做好安装和调试; 3、乙方负责对甲方工作人员作技术指导和培训; 4、乙方全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5、乙方及时协助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与设备和技术有关的问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考试全部结束后15日内付清合同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考试场地和对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3、考试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考试期间派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并做好技术服务和设备管理工作,满足甲方的租赁内容和考试要求; 2、乙方
3、应确保按时交货,如遇到特别情况,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做好应急处理,不得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3、考试过程中乙方需协助甲方处理成绩丢失、不准确等善后事宜; 4、仪器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天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所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长沙县公安局 长沙宸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账号:8002 3717 1202 012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