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XXX,男,汉族,1967年8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XXXX院。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控告人: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归还控告人的钱款并予以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3日控告人(下称:我)在山阳县人民医院忙完后于下午4时左右乘坐大巴车从山阳返回XXX。期间与我并排同坐一名妇女,我与该名妇女并不认识,在我玩自己手机的时候,该名妇女主动向我询问玩的什么游戏,我简单作答后再未与其交谈。下车后,我在车站门口等待乘坐15路公交车,那名妇女也在一旁等车,突然出现一名男子没有任何缘由拽着我就打并说我拐卖他的媳妇,后又出现两三个人开始追打我,无奈之下我只得往车站里面跑寻求警察帮助,跑至车站警务室时,那些人仍然不依不饶继续对我进行殴打。这时我发现在警务室门口有一名穿着制式警察制服的人也对我进行殴打并且还自称是那名妇女的老公。
之后我被带到城关派出所,期间没有一名警察出面过问此事,只是把我暂时关在滞留室,而刚刚对我施暴的那些人确在外面等候。城关派出所将我关了一段时间后竟将我送到商洛市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一责任区刑警中队(下称:刑警一队)到刑警一队后,刑警帮我开始做笔录,我原原本本的将上述情况向刑警陈述了一番。而之前打我的那些人此时更加嚣张,当着刑警的面要将我从刑警一队带走,理由是“那名穿警服对我殴打者的岳父岳母要求见我”。笔录作完后,那些人又开始辱骂我并试图将我带走,我不敢走也不能走警察还没对此事有一个结论呢,但在场有一名刑警并未制止反而对我们说“有事上外面说去”。正因为这句话之前对我殴打的人肆无忌惮的将我拉至刑警队的后院开始对我疯狂的施暴,我当时恐惧至极大声呼救,而刑警队竟然无一人出面制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那些人将我打完后竟然将我从刑警队后院门堂而皇之的带走了,并将我塞入他们提前准备好的一辆小轿车拉到现代天宇商旅宾馆XX房间,时间是2015年3月3日晚上7-8点左右。
在宾馆XX房间内他们开始不停的轮流恐吓并殴打我,用滚烫的白开水直接泼我的脸,逼我喝滚烫的白开水,对我拳打脚踢并用宾馆灭火器砸我,他们的目的就是逼我承认“2015年2月28日晚在XXX某歌舞厅把他老婆拐骗到西安,想把他老婆卖掉等等”,(而我当时并未去过XXX什么歌舞厅,我本人是在河南老家过年跟本就没有在陕西,这个事实可以由侦查部门调查,我还有人证)那些人已经对我构成了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最高检察院颁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238条规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只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或侮辱行为不受24小时限制人身自由立案标准的约束。
随后,那些人开始对我敲诈,他们不断恐吓我说要卸我胳膊腿等等之类的话并对我拳脚相加,开始问我要钱。那名穿制服的人说如果因为他老婆这件事他丢了工作要我赔偿他“买工作”的钱20万元,他岳父因为他老婆这件事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要我支付20万元手术费用。40万元啊我当时实在拿不出钱,那些人还说看你穿着挺讲究还没钱,熬到最后他们说我拿5万元私了给他们作经济补偿,我还是说没有(当时身上真没那么多钱),他们就不停的打我还说让那个穿制服的人给我上手铐、脚镣,并将我随身携带的3600元现金与银行卡强行拿走了。之后他们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派人将我三张银行卡上的钱取走了(农行1张:卡号XXXXXX于2015年3月4日凌晨4点21、22、23、24分别提取3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邮政储蓄2张:分别是卡号XXXX、XXXX于2015年3月4日凌晨4点半共取走1800元;这些都有银行监控及短信为证)。在这些犯罪分子勒索我将近一万元人民币后,他们看从我身上实在敲诈不出什么钱财了,便于2015年3月4日凌晨5点钟将我释放,总共非法拘禁我将近10个小时之多。直到此时我又被这些人敲诈勒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以上所述事实都有车站摄像头、派出所摄像头、刑警一队摄像头、宾馆摄像头为证,此事过去几天后不知殴打我的那些人得到了什么消息突然给我不停的打电话说“之前的那些事都是误会,勒索我的一万元钱已经退到了刑警一队,警察要我去领钱,还有对我的伤害表示愿意补偿,希望我能放他们一码私了此事”(有电话录音为证)。
控告人XXX无端被他人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敲诈勒索。被控告人某某等身着制式警服,非但不能维护社会治安,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无辜百姓,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控告人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等退还敲诈钱款并对控告人予以赔偿,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X州区分局
控告人:XXX
二○一五 年 月 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