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厨用具人为损失赔偿规定
公司所有的财产属共同财产,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合理利用、规范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使用以及保管责任。对于非正常损坏的现象,公司特制定以下赔偿规定:
一、 客破:
1) 发生客人打碎餐具情况时,由当班领班开损耗单,由店经理签字确认,此项费用不列入员工赔偿范围。
2) 帐务处理方面,因餐具在前期配送的时候已经一次性出库了,故不需再另外作帐目分录,每次客破损耗单开出后,需在当日盘点表中写明,月末时累计当月的客破量并根据餐厅盘点表进行汇总统计(详见月末盘点表样表),餐厅经理及管理组在分析成本费用“物耗内容”时需加入“物耗-客损”的分析说明,以便于餐厅更好的了解费用构成及进行利润控制。
二、 员工赔偿
1. 可明确确定责任人:
月底盘点缺少、损毁、损坏的餐具或杯具,如果可以确定责任人,则由责任人按 折赔偿。
2. 不能确定责任人:
月底盘点缺少、损毁、损坏的餐具或杯具,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人,则由所属部门按缺失物品原价金额的 折赔偿。
1) 属于本部门的物品由本部门分摊赔偿(前厅或厨房);
2) 属前厅分摊赔偿包括:吧台各种杯具、前厅刀叉、法包筐、桌上物品、台布等;
3) 属厨房分摊赔偿包括:各类碗、比萨盘、铁板等;
4) 属前后厨一起赔偿的:托盘
3. 计价方式:按实际进价计算赔偿标准,不得私自修改进价单价;
三、 赔付人:
1. 如由部门共同赔偿的,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共同均摊;
2. 当月新进员工15天内不参加共同赔偿分摊;当月新进员工考勤满15天以上(含15天)者,部门公共赔偿部分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赔偿金额。(包含暑假工、寒假工,不含小时工)
四、 赔付比例
1、 店长负责赔付店内前厅、厨房赔付金额的30%,即:前厅餐损的15%,后厨餐损的15%;
2、 部门主管、领班负责本部门赔偿金额的20%;
3、 其余各部门的50%由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均摊;(含主管、领班,不含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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