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
2、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我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精选范本,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