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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安全管理.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78502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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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规定焊接人员个人防护、作业环境及设备管理等的基本要求。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Q/527-240-2004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3 职责3.1 焊接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对焊工操作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及证件管理。3.2 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制订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将焊接可能引起的危险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如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实施(

2、操作)人员。3.3 项目保卫部门(焊接培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配置现场防火及灭火设备,并以适当的方式(文件、警告标志)标明允许进行焊接的区域,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措施。3.4 项目安全部门通过适当的方式使有关人员了解施工区域进行焊接作业可能引发的危害,并使其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监督。3.5 汇能机械租赁公司负责提供经过检查认可合格的设备(诸如焊接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及焊钳),使用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组织焊接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可靠性检查。3.6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焊接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3.7 焊接人员应了解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险和熟悉控制

3、危险的相应措施。4 程序4.1 作业人员的管理4.1.1 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1.2 从事焊接人员、新焊接人员职业性身体检查,由安全环境监察部按规定组织进行。4.1.3 凡患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等人员不宜进行焊接作业。4.2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4.2.1 焊接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耐火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4.2.2 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物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4.2.3 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其他合适的防护用品。辅助人员

4、也应配戴类似的眼镜保护装置。4.2.4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或其他材质的围裙。4.2.5 当需要对腿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4.2.6 在进行仰焊或其他作业过程中,必要时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4.2.7 当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到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4.2.8 焊工在打药皮、层间清理或返工焊缝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戴白光眼镜。4.3 焊接作业环境管理4.3.1 焊接作业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应采取措施

5、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应设挡光屏。4.3.2 不应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工作。4.3.3 在焊接地点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4.3.4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4.3.5 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不应进行焊接工作。4.3.6 在已贮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4.3.7 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工作,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须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6、。4.3.8 焊接工作台(或区域)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4.3.9 进行埋弧焊工作时,应防止由于焊剂突然停止供应而引起弧光辐射对眼睛的伤害。4.3.10 等离子切割若用手工操作,应有专门的防止触电及排烟尘等防护措施。4.3.11 用氩弧焊有色金属及等离子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4.3.12 下列施工场所在进行焊接前应开具工作票。工作票的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a)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制氢站; b) 坑井、金属容器内; c) 规定的禁火区,进入调试阶段的设备运行区等。4.4 焊接设备的管理4.4.1 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

7、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4.4.2 施工现场的焊接设备宜按区域集中布置。并在上方明显处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焊机及其外接点均宜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电焊机前后宜留有宽度为1m的安全通道。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4.4.3 露天布置的焊接设备应布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蔽。4.4.4 焊接设备裸露的导电部位、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4.4.5 焊接设备应有单独电源控制器装置。若采用高频引焊时,应对电源进行屏蔽。4.4.6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4.4.7 焊钳及电焊导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

8、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二次导线的接头应连接好并用耐热绝缘胶布包上。4.5 焊接特殊条件作业的管理4.5.1 高处焊接作业4.5.1.1 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4.5.1.2 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4.5.1.3 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4.5.1.4 不得随身带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焊接软线(管)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乱扔焊条(丝)头。4.5.1.5 在高处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工作。4.5.2 金属容器及坑井内焊接作业4.5.2.1 在金属容器及坑井作业

9、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如金属容器应可靠接地等措施,行灯变压器不应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4.5.2.2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作业。4.5.2.3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通风装置。4.5.2.4 不应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4.5.2.5 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4.5.2.6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焊机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监护人应与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电焊工作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4.5.2.7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4.5.2.8 不应将漏气的焊炬和橡胶软管带入

10、容器内;焊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工具拉出容器。4.5.2.9 下坑井、深沟、封闭容器内作业前,应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可爆、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4.5.2.10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人孔门。4.5.2.11 下班时应清点人数。4.6 焊接作业的安全检查4.6.1 焊接人员在作业时,应经常注意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积极防护措施。4.6.2 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4.6.3 项目保卫部门应对重要区域或危险性较大的焊接作业项目,开工前进行消防检查,并经常性地进行作业过程消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必要时,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检查。4.6.4 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点焊接作业,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各相关单位有关安全措施落实。4.6.5 资产管理部、汇能机械租赁公司、项目机械部门应经常性地组织焊接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和安全使用性检查。5 记录 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由焊接培训管理中心管理; 身体检查记录,由安全环境监察部保存;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由项目保卫部门形成并保存; 安全检查记录,由项目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焊接设备安全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形成并保存。最新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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