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锦利王府活动板房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锦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锦利王府项目部活动板房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锦利王府”项目部活动板房
1.2、工程地址:2012-拍10号土地出让合同地址(红岩子大道与国道212交汇处,南部县城“申新泰富”、“加气站”和“幸福广场”之间)
1.3、结构形式:
①单层活动板房,前面檐口高3.2米,后面檐口高2.8米,双坡型屋顶,屋脊高4.75米,自由落水(注意:所有高度都相对于室内地面高度±0.000,且檐口高度是檐下口高度,参见侧立面示意图)。屋面墙面均采用50㎜厚EPS双面彩钢夹芯复合板(厨房和仓库用50㎜厚双面防火彩钢夹芯复合板),屋面为红色、外墙面为白色、内墙面为灰白。山墙檐口和后檐口沿墙外侧外伸60㎝(水平投影长度)、前檐口沿墙外侧外伸88㎝(水平投影长度),室内用矿棉板吊顶、前面走廊用纸面石膏板吊顶、厨房厕所用塑扣板吊顶。板房阳角处应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表面热镀锌加喷涂处理弯折钢板包角柱;屋脊、山墙檐口和前后檐口包边符合规范要求;门为彩钢夹芯复合板门;窗为塑钢白玻(主要尺寸见表1主要尺寸表,并参见平面图和侧立面示意图)。本合同工程主要材料及要求参见表2主要材料及规格要求表:
(表1、主要尺寸表)
名称
尺寸
备注
檐高
前檐口高
3.2m
檐下口高
后檐口高
2.8m
檐下口高
檐宽
前檐口宽
88㎝
水平投影宽
后檐及山檐口宽
60㎝
水平投影宽
屋脊
屋脊高
4.75m
阶宽
前阶宽
60㎝
后阶及山墙阶宽
40㎝
门
会议室双开门
宽88㎝×2=176㎝,高235㎝
仓库双开门
宽90㎝×2=180㎝,高210㎝
其它门
宽90㎝×高210㎝
窗
会议室后窗
宽180㎝×高90㎝
推拉窗
其它窗
宽180㎝×高90㎝
推拉窗
(表2、主要材料及规格要求)
部件名称
主要材料
材料规格
备注
地梁
8#C型钢
80mm×40mm×15mm×2.5㎜
C钢”表层经过喷油防锈处理
立柱
双8#C型钢
80mm×40mm×15mm×2.5㎜
同上
一字梁
8#C型钢
同上
同上
人字梁
8#C型钢
同上
同上
L40角钢
40mm×40mm×5 mm
表层经过喷油防锈处理
屋面檩条
L40角钢
40mm×40mm×5 mm
同上
外墙板
50mm双面防火板
双面彩钢皮厚度各0.286mm,总厚度50mm,阻燃泡沫容重8公斤/立方(厨房仓库用防火板)
夹芯板外墙白色,内墙灰白
内墙隔板
50mm双面防火板
同上
同上
屋面板
50mm双面防火板
同上
红色
吊顶
纸面石膏板(走廊)
龙骨和石膏板符合规范要求
厨房厕所用塑扣板吊顶
矿棉板(室内)
龙骨和矿棉板符合规范要求
窗
塑钢型材、普通白玻(厚度5mm)
尺寸见表1及图
门
铝合金门框彩钢夹芯板门
尺寸见表1及图
门锁
普通球形门锁
②土建工程:进场道路、活动板房及其周边场地挖土及平场、地面浇筑、活动板房基础浇筑、活动板房庭院及周边花池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③水电:给水从212国道旁接入(含水表)、排水(含化粪池)到212国道旁水沟,室内强电、弱电符合规范要求
④家具:办公桌均为三面坐人能放电脑成品桌,会议桌为椭圆形中间能放花成品长会议桌,木制坐椅。
二、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等涉及本项目活动板房工程全部工程内容的全税费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
2.2、承包范围:除了水电接口由甲方提供外,本合同活动板房及其所涉及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进场道路工程等全部内容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活动板房及其周边场地土方开挖及平场、地面浇筑、活动板房基础浇筑、活动板房庭院及周边花池、给水排水、办公家具及活动板房材料采购和保管(含运输、装卸、堆码和二次搬运)、各项任务施工及其机械设备、工程措施(含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临时水电设备设施(甲方在宗地红线范围内提供一个水电接驳点)、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和缺陷处理、临建设施、保险与税金、施工管理及利润、可见与不可见风险(含伤亡)等活动板房及其相关工程所涉及到的全部直接工作和间接工作,上述全部工作的完成必须满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南部县相关部门和甲方的一切要求。
三、工程量确定:
①活动板房工程量确定
本合同工程活动板房为单层双坡型,总面积约265平方米,本合同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如下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据实结算:
(1)板房主体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
(2)挑檐面积=挑檐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总面积=(1)+(2)
②土建工程按市场通行办法确定
③家具按件计算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本合同采用全税费固定综合单价,各分项综合单价见下表:
分项名称
单价(元)
工程量
合价(元)
备注
活动板房(含吊顶)
340
300㎡
102000
以双方现场实测为准
道路及场地开挖及平场
15
500m³
7500
地面浇筑
330
60m³
19800
板房基础(含砌砖)
40
300㎡
12000
给水工程
10
280㎡
2800
排水工程(含化粪池)
20
280㎡
5600
强电弱电
60
280㎡
16800
花池及绿化
10000
包干
办公家具(含桌椅)
30000
包干
小计
206500
上述综合单价包含本合同活动板房工程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和保管(含运输、装卸、堆码和二次搬运)费、施工及其机械设备费、工程措施费(含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临时水电设备设施费(甲方在宗地红线范围内提供一个水电接驳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和缺陷处理费、临建设施费、保险与税金、施工管理费及利润、可见与不可见风险费(含伤亡)及完成活动板房工程所涉及到其它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约206500元(大写:贰拾万陆仟伍佰圆整)。最终按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测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签约保证金壹万元;待乙方首批材料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2)活动板房全部材料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3)施工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两年保修期满且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现行合法正规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将拒付任何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合同工期:
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 5 天内,乙方供应板房的材料及物件进场到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5.2、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基础施工,并完成预留、预埋,预留、预埋材料由乙方负责。
5.3、基础完工后,乙方应在 15 天内完成活动板房的施工,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否则,每延迟一天,向甲方赔偿损失500元。
六、质量与验收
6.1、 活动板房必须遵循相关规范规定(其中厨房和仓库四周用防火夹芯板),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
6.2、乙方材料运到工地后必须报验,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出示随车到达的每批材料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由监理单位和甲方对产品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进场验收记录。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彩钢夹芯板总厚度达到5cm,双层彩钢板总厚度不小于0.5mm,其他配件标准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规格执行。
6.3、乙方必须保证主构件、外墙板、内隔墙板清洁度达标,保证屋面、外墙面不漏水。
6.4、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外墙板、隔墙板完好无损,无折痕、孔洞。
6.5、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门及塑钢窗推拉自如,无破损及卡死现象。
6.6、乙方必须保证屋面瓦、包边等平整度达标。
6.7、板房钢构件油漆脱落部位在板房安装完成后,及时增补油漆,保证钢构件外观无锈蚀。
6.8、板房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板房内、外垃圾清理工作。
七、甲方责任
7.1、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马永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工作。
7.2、甲方安装前提供所需水电接驳点。
7.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所完成的各项任务收方计量。
7.4、该活动板房全面完工(含乙方配合完成水电安装)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办理接收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价款。
八、乙方责任
8.1、乙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情况。
8.2、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人力保证按期完工并安全交付使用。
8.3、若乙方供应活动板房的材料、构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板房安装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不按规范、规定要求施工,经甲方提醒两次以上或提醒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4、甲方只在宗地红线范围内提供一个水电接驳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水电由乙方从甲方所提供的接驳点搭接,接驳点以后临时水电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和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临时水电的水费和电费由甲方承担,但若乙方造成水电浪费必须向甲方双倍赔偿,并接受甲方另外给予的处罚。
8.5、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劳保用品),保证施工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机械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其它一切安全事故(含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其它所有赔偿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由此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必须全部赔偿。
8.6、甲方所给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乙方必须为本合同工程所有人员按法定要求购买保险。否则,应由保险公司理赔的一切伤亡赔偿费用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7、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8、乙方必须教育所有人员遵纪守法,杜绝施工现场打架或打群架。否则,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治安和违法事件及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8.9、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和南部县相关部门的规定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环卫、城管及南部县其它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工完、料尽、场清,保证进出工地的车辆不污染市政道路(雨天乙方必须派专人对其进出工地的车辆洗车,洗车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8.10、本合同工程所有的临建设施和作业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交通工具由自己保管,其偷盗或污损概与甲方无关。
8.11、在使用期间,如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通知三天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修补,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进行修补,并按实际花费的两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8.12、在甲方正常使用期间,若活动板房发生倒塌或倾倒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13、本合同工程综合单价已包含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结算支付工程款项时,乙方必须提供现行合法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结算支付。
8.14、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5、本合同工程所涉及的与活动板房工程有关的其它所有内容、与活动板房工程有关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9.1、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9.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由乙方负责处理至满足规范要求、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为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
9.3、本合同履约期间,本合同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南部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一切刑事、民事、经济、政治等全部责任和处罚概由乙方承担。若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甲方将双倍处罚到乙方。
9.4、乙方一旦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勒令乙方限期出场(包括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
9.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部县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1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1.2 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全面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乙方处理完所有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手机: 手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 手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QQ邮箱: QQ邮箱: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
第 9 页 共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