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甲方: 乙方: 平凉一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方便单位零星采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灵台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星采购电脑打印机定点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编号为LTZC0908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 电脑和 打印机定点采购服务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商品种类及协议价格 单位:元、台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标准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优惠率政府采购价格(最高限价)备注二、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家生产,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
2、、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三、协议文件组成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四、服务范围本协议服务范围为 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五、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定点采购中标期限内有义务在采购人确定的市场价格基础上,按投标书承诺的优惠率、政府采购价格对采购人供货,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超出服务以外的不在此列)。2、乙方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至少确定一名专门业务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系人,在2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的采购要求。3、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在质保期内,对质量出现问题,应在24个小时内作出响应并解决,并承担
3、相应费用。4、乙方在中标有效期限内应履行定点供货承诺书中的承诺。5、乙方应在每月5号前、20号前向甲方提供定点商品各种类型的参数、销售价格。6、甲方的政府采购为批量采购行为,所购货物价格均享受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率、政府采购价格(最高限价)。7、甲方有权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所提供产品价格和售后服务进行抽查和市场调查。8、甲方有义务按时结清货款。六、费用结算方式1、乙方接受甲方订货后,凭 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审批表与甲方结算货款。2、采购人如为国库直接支付单位,结算手续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非国库直接支付单位,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汇往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帐户,由其直接支付。3、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
4、法的发票。4、货款实行转帐结算。七、交货地点 单位办公场所。八、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的有效期限。未违约的,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九、违约投诉1、采购人可就乙方的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投诉,经核查,如采购人投诉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即记录在案,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违约方进行查处。2、乙方可就采购中心、采购人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灵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灵台县财政局或灵台县监察局投诉。十、违约责任在定点供货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亲有权扣除或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
5、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乙方投标投票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供货,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二)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并经甲方查证欺骗行为属实的;(四)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货物质量或服务进行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两次的;(五)乙方给予采购单位和其经办人回扣的;(六)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七)在定点有效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协议的;(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十一、协议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止。十二、其它约定1、乙方经营地址、联系人及
6、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灵台县政府采购中心。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中标品牌厂家的服务承诺书 2、投标供应商的承诺书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甲方代表(签名): 甲方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