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 物 运 输 合 同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情况1.1 货物名称: 1.2 货物规格: 1.3 货物数量: 第二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 货物起运地点: 3.2 货物到达地点: 3.3 货物起运日期: 3.4 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费用4.1 运输单价为: 4.2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5.1 货物装卸由 方负责。5.2 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6.1 托运方的权利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
2、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6.1.2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6.2 托运方的义务6.2.1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6.2.2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7.1 承运方的权利7.1.1 向托运方收取运费。7.1.2 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7.2 承运方的义务7.2.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 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
3、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8.1.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8.1.2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8.2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8.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8.2.2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8.2.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
4、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当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托运方(章): 承运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
5、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
6、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
7、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
8、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第 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