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84129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印花税.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篇一:房地产公司哪些合同印花税可不贴房地产公司常用印花税税目及哪些合同可不交印花税说明:(1)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2)借款合同,仅限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不征。(3)工程监理和税务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4)人防车位和无产权车位出售,本质属于租赁,按租赁合同征印花税。(5)股权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6)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7)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质量认证服务

2、、翻译、出版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8)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需要交印花税。国税函1997505号 ,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电子购物虽只有发票,但存在要约、确认等痕迹,即使金额再小,也应贴花。(9)委托代理合同不需贴花(国税发(1991)155)。(10)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财税(2006)162)。(11)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12)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需贴花(国税发(1990)173)。(13)

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证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贴印花。(14)企业集团内部 凭证,如不用于明确双方代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用贴花。(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16)培训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贴花。(17)企业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改制前已贴花,改制后,仅变更合同执行主体的不再重复贴花。(18)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贴花的不再重复贴花。(19)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拆迁协议、承包经营合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无需贴花。哪些合同不交印花税?(2013-03-15 14:22:00)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

4、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

5、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

6、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

7、,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

8、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已失效规定)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

9、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

10、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篇二:房地产企业印花

11、税相关问题及建议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相关问题及建议印花税在房地产税收相关税种中在地方性小税种,在现行的印花税征纳过程杨宏中实行的是按房屋销售据实征收,这反映了部分纳税人、税收管理人员对此税种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的现象, 为此,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就 印花税的相关事项做简要分析并提若干建议如下:一: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含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故对于企业 与非金融企业(含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

12、征收印花税。二:预售房款是否缴纳印花税及退房能否退还印花税问题印花税是以应税凭证作为征税对象,商品房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合同注明的金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签订的当天。销售合同注明的金额包括已收到和未收到的部分。故销售商品房缴纳印花税是应该根据合同金 额,而不仅仅指预收到的房款。退房可以退还营业税和减少相应计税收入,但不能退还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25号)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换,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因此,已经签订合同并取得预售 款必须缴纳印花税,将来退房时,

13、不得退还印花税。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一般于2006年11月27日之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2006年11月27日之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征收印花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征收哪些印花税问题(1)签订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时,按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土地价款 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2)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房款的万分之五 税率贴花。(3)签订测绘合同时,

14、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按测绘费用万分之五税 率缴贴花.(4)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按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按勘察设 计费万分之五贴花。(5)签订建筑、安装、装修合同时,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6)签订材料购销合同时,按照“购销合同”税目,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7)签订加工、定作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担合同”税目,按加工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担合同”、 “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贴花金额;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 按

15、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8)签订运输合同时,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按运费万分之五贴花。(9)签订广告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担合同”税目,按广告费用万分之五贴 花。(10)签订印刷合同时,按照“加工承担合同”税目,按广告费用万分之五 贴花。(11)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12)办理的房屋初始产权登记证,应按件贴花5元。(13)签订地下车位转让合同时,如果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则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销售款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则按“租赁 合同”税目,按出售收入千分之一贴花。(14)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借款

16、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 五贴花。篇三: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被委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在开发的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总则 指导思想双方视“该项目”为共同的品牌项目,力求务实、创新、高效,加快房地产销售,为后续项目合作与发展奠定基础。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服务。具体销售甲方在开发的项目,销售面积共约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最终批文为准)。第二条、销售代理期限和目标双方约定销售代理期限为自项目或部分楼盘取得后第

17、二十四个月底止,以项目或部分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分别进行计算。双方约定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实现的总销售率为80%(销售率以套为单位计算基数)。第三条 销售价格1、 该项目销售基准价(该项目各类产品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商业 元/平方米,住宅 元/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是计算乙方代理佣金的基础。在计算佣金及溢价时,按实际成交合同价款计算。2、在项目正式销售前,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房源底价表(一房一价),并按此价格销售。3、乙方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房源底价表基础上向上调整具体的销售执行价格。第四条 销售组织1、2、3、 乙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筹备该项目的市调、策划小组。 乙方在销售部的日报、周报、

18、月报报甲方备案。 具体经办按揭事宜由甲方专员担任,相关置业代表配合执行。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项目背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文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项目的规划图、效果图、景观图、户型平面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证书;()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销售代理(独家)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

19、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保证房源表所编房号的准确性并保证购买项目的客户能够正常办理银行按揭。3、甲方须向乙方明确该项目的工期及竣工交用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实际进度,确保对客户的承诺。4、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5、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并必须在七个工作日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6、派专人审核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保存文件

20、;派专人收取房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7、向乙方及时支付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费用;8、承担样板间装修装饰及配饰费用、承担营销中心以及现场的装饰、导视;承担营销中心的水、电费、话费、办公耗材、网络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保安、保洁费。9、甲方承担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为保证项目的成功销售运营,广告推广费不少于项目总销售额的1.5%。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户外大牌广告等);沙盘模型、效果图、楼书、宣传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报纸、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媒体发布费用;座谈、认购、开盘、客户联谊活动等费用。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1、成立专案小组与甲方确定销售内容和工

21、作计划,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和售楼方案,营销中心建设完成后即可进场。2、承担具体策划团队及销售工作人员的服装、薪金、佣金、福利待遇等。3、负责该项目销售部的管理工作、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4、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背景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做出任何承诺。5、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协助甲方做好项目运营工作。6、信守销售政策,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作个案协商处理。7、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8、合同终结时,向

22、甲方移交全部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第七条 代理、策划、平面推广费用及支付1、代理佣金:(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合同价款乘以佣金比例,佣金比例为5%。(2)代理佣金结算标准为:按揭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首付视同乙方销售成功;一次性付款客户付清全部房款视同乙方销售成功;并作为代理佣金结算的标准。2、溢价分成:(1)溢价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合同确定的销售基价部分,即(实际销售价格-销售基价)x销售面积(2)甲乙双方按六四比例进行溢价分成,实际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基价的不计提溢价,只按5%佣金比例结算佣金。3、代理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方式:(1)代理费用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2)甲乙双方需共同确

23、认每月销售套数及实际成交价单。乙方须于每月最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月销售报表;甲方审核后,应于每月月底前支付乙方上月代理费用。(3)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应将乙方最后一月代理费用在合同到期后七日内结清。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并与代理佣金一并结算。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或合同约定乙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达到可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条件为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出现:(1)合同期限届满。(2)乙方累积实现销售率80%及以上。(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违

24、约方提出终止合同。第九条 违约以及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1)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未能完成总销售目标;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

25、、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

26、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27、。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

28、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卸缓细癫贰杂诓缓细衿罚追娇梢杂枰曰换酢导刍蛲嘶酢绮啡毕菹狄蛞曳奖懿簧啤褂貌簧频确羌追皆蛞穑追揭宦刹挥枰匀魏涡问降幕换酢嘶趸蛘呓导邸?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9da2fc31-0a73-45d9-85eb-b86d56cbeb68_xljtemp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房地产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