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废车辆购销协议甲方: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乙方: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根据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所回收集中处置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报废汽车以及交警部门收缴罚没车辆(含摩托车)出售给乙方,并达成如下购销协议:一、范围: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止,甲方所收回集中处置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汽车以及交警部门收缴的罚没车辆(含摩托车)。二、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数量进行收购。三、价格:小轿车(红旗、桑塔纳、雅阁轿车1吨以上的)700元/辆。缴型车(奥拓、长安等1吨以下的)350元/辆,越野商务车1000元/辆。中型客车14
2、00元/辆,中型货车1800元/辆。特种罐车2100元/辆,125型摩托车85元/辆,70型摩托车60元/辆,150型摩托车120元/辆。四、付款方式:银行转帐结算。五、甲乙双方的责、权、利:1、甲方协调原车辆使用单位按规定提供报废汽车已有的相关证件及车辆注销所需的相关手续。2、乙方必须按照足额支付购车款。3、乙方必须及时在甲方协调原车辆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到车管部门办理报废车辆的注销手续,并将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提供给甲方,否则,因未及时注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车,一切费用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并在交警的监督下解体,否则,所
3、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六、其他事项: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乙方代表:联系电话:年 月 日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4、具体条件如下:一、 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二、 甲方权益:1、 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3、 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三、 乙方权益:1、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2、 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3、 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四、 其它事项:1、 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2、 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五、 协议期限: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