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 议 书甲方: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方: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立乙方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滑县新农合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规定。二、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三、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新农合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合农民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意外伤害调查等,乙方应予以合作。四、乙方应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登记,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五、乙方不得为参合农民提供假药、劣药。六、乙方应积极配合新农合筹资及做好大额补助公示工作。七、乙方不得扣留参合农民医疗证,不得提前支取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资金,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八、本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今后可以文本形式补充,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遇有疑难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