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包车客运协议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 (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 ,载客数 (不含驾驶员,导游),驾驶员姓名 ,移动电话 从业资格证号营运证号码 用车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 至 ,途经 (附详行程)。二、包车价: 元,(不含税票)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 三、甲方申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持有从业资格证。四、在行驶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
2、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在包车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行程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凌晨15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夜间22:00到次日凌晨6:00不得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行驶,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封闭时应停驶,以确保行车安全。六、乙方应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 元,行程结束现付,行程结束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盖 章: 盖 章: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