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业 品 买 卖 合 同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第一条 标的、数量、金额、价款及交货时间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台)合计金额(元)交货时间及数量风机 台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人民币金额(小写):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企业标准制造,符合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配合格证、说明书;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内;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标准配置;第六条 交货地点: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运费乙方承担
2、;第八条 双方约定验收标准和期限: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参数设计制造风机并发货到甲方自定地方;2、乙方提供的风机,风机参数: 风量: 转速: 轴功率越小越好。3、如遇有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按照损坏设备价值照价赔偿。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负责安装,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共同调试;第十条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80%,预付款到达乙方账户后合同成立;货到后付合同总额的20%。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
3、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 方供方(章):地址: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乙 方需方(章):地址: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
4、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
5、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
6、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