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鹤城区河西主干道通信管道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买方合同编号:ZGDX-HH-20110612 卖方: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合同编号: WYKJ-HN-20110612合同签订地: 怀化市 买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路5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亮中国电信怀化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卖方: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9号岳麓科技产业园A栋4098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华静波作为合同另一方
2、,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出让方和买受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鹤城区河西主干道 通信管道转让给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述词汇或用语,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2)“一方”系指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3)“甲方”系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4)“乙方”系指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第三方”系指除甲乙双方外的另外一方。(6)“本合
3、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鹤城区河西主干道通信管道采购合同及其全部附件。(7)“附件”指本合同所列出的全部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任何提及本合同之处均包括附件。 (8)“管孔的产权”系指产权方拥有对该管孔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的权利。 (9)“径路的使用权”系指通过合法报建手续所获得的本合同管孔径路空间的合法的使用权。第二条:陈述、声明与保证2.1甲乙双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双方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2.2双方保证: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
4、政策以及该方的有关章程,也没有同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协议)发生抵触之处。2.3双方保证:双方分别系独立的法人,双方及双方的任何财产均不享有任何性质的豁免权(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转让通信管道的情况说明3.1乙方向甲方转让 鹤城区河西主干道 的通信管道,详细路由及数量见附件。3.2甲方购买管道的准确长度,以甲乙双方的实地勘查测量的长度为准。(结算价格按实测管道长度据实计算)检查手孔根据运营商的要求,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3.3一经转让,甲方拥有通信管道的所有权和路径使用权。第四条:管道购买费用总额及支付方式4.1总额的购成: 4.1.1以
5、单管计算,其中PVC波纹管管道(含材料费110)每孔每米9.4万 元人民币;每增加一大孔按增加 3.8万元/孔 人民币;过路顶管(含PE管材)每3孔每米 285 元人民币,检查手孔深为1.4米,长1.2米,宽1米长方型井。不含井盖,(井盖由乙方提供)每个检查手孔造价 1000 元人民币。4.1.2甲方提供购买管道路段的检查井盖,按乙方指定地点时间里送达,所发生的材料设备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4.2甲方购买乙方的通信管道,总长度约 3.6孔公里,(含过路顶管)其中平行过路顶管1.6公里,横向过路顶管约0.4公里。人孔井33个(人孔井之间距离约110米),购买费用总额合计人民币 128.92万元、
6、大写 壹佰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元 人民币。4.3费用支付方式4.3.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5天内,由甲方付给乙方整个合同总价的50 % ,计人民币 64.46 万元;乙方交付给甲方管道后,甲方付给乙方整个合同价的 45 %,计人民币 58.014 万元,剩余5% 的工程保修金,管道交付一年后进行终验,甲方在终验合格后付给乙方整个合同价的 5%,计人民币 6.446 万元。 4.3.2此合同生效后,在乙方进行设计、施工等过程中,甲方须提供配合,乙方不再支付配合费用。第五条:乙方应承担的义务5.1乙方在甲方所购买的管道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转租或转让的情况,同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亦不会出现任何
7、以上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对就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赔偿。5.2管道的质量、防护及障碍处理:5.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管道及其过桥、涵、河流等特殊地段的防护措施符合国家通信行业有关标准,并且提供所有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及所采取的措施。5.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管道在线缆穿放时是全程贯通的,完全具备穿放光缆的条件。如有管道不通的情况发生,乙方应采取措施使其贯通,费用由乙方负担。5.2.3在转让的通信管道终验前,因管道质量原因所发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3乙方应提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竣工资料等施工文件,竣工资料一式四份。第六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6.1根据合同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管道的费用
8、。6.2本合同中管道径路、人孔井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与管理权属甲方所有。6.3因不可抗力造成管道或子管、线路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对方(违约方)违约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并且该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合同的前提下,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收到上述声明及证明之后30日内就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8.2如果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非违约方发生费用,遭受损失,则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
9、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非违约方补偿。8.3如果双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则一方有权就其因对方的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向违约方索取赔偿金、损失、损害的赔偿费用,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终止合同。 8.4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80%,一次性付清。第九条:其他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长沙市岳麓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9.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包括所有附件),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9.3甲方负责建设的综合通信管道提供全面维护管理,具体维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9.4本合同
10、中的附件附件1: 鹤城区河西主干道 通信管道的种类、数量。乙方(盖章): 湖南网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开户名称:帐号:3102014210001611年 月 日甲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 年 月 日附件:管道建设长度(公里)管道价格(万元/公里)总价(万)新建PVC管道1.62大孔13.221.12平行过路顶管1.68子管52.2583.6横向过路顶管0.48子管52.2520.9人孔井33个1000元/个3.3合计128.92万元 根据合同条款新建1大孔价格为9.4万元/公里,每增加1孔增加3.8万元/公里;顶管3子管价格为285元/米,每增1子管增加47.5元。武陵路1.5公里,花园路1.3公里,通达路0.8公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