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混凝土水泥管供销合同 甲 方: 遂宁市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唐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芙蓉别院 2、工程建设地点: 仁里镇灵山街 二、 产品供应: 1、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须达到本合同验收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不予计量。 2、产品型号及规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内径300mm,长2.15m;污水盖子;雨水盖子;雨水鼻子。 三、交货
2、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由甲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所需数量到场.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至芙蓉别院项目工地,甲方自行卸载。四、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1、乙方供货价格:排水管80元/根,暂定200根,暂定总价为:16000元(大写:壹万陆千元);污水盖子轻型80元/套,暂定50套,暂定总价为4000元(肆仟元);雨水盖子50元/套,暂定20套,暂定总价:1000元(壹仟元)。暂定合同总价为21000元(贰万壹仟元)。 2、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到货时,以甲方工作人员清点到货合格产品数量签字为准。3、付款方式: 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验收合格,乙方凭全额国家
3、税务局通用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10个工作日支付全款。 注:1)上述单价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材料检测费用;运输费、运输损耗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2) 装卸费:乙主负责装货所有费用。3) 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五、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要求按照相关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制作生产,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清除现场,甲方不予计量。 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 六、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须表
4、面光滑、无蜂窝、麻面、裂缝、漏筋,管道接口无损伤无断裂。 七、 乙方工作:1、准时将甲方所需货物按时按量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并保证产质量。2、甲方只负责以合同单价支付经验收合格产品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产品数量货款,在此之间因货物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供货期间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人生安全及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违反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1、乙方要保证甲方供货需求,按时按需供货,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交付
5、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单价为含税价。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遂宁市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时间: 开户行: 电话: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