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 会员,并系能够向交易中心推荐企业挂牌进行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机构;乙方是 XXXXXX,是北京XXXXXX。
为共同开拓市场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及合作内容
1.1 、 合作宗旨:
1.1.1、 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1.1.2、 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1.1.3、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1.1.4、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1.2、合作内容:
1.2.1 、乙方负责为甲方拓展推荐北京本地企业在交易中心挂牌的业务;
1.2.2、 甲方负责在乙方开拓客户及洽谈与协商挂牌事宜中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和支持;
1.2.3、最终合作成果的达成认定为乙方通过其努力促成拟挂牌企业与甲方签署《推荐XXXX有限公司进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股权报价转让协议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价款。
第二条:收益分配
2.1 、乙方通过其努力促成一家拟挂牌企业与甲方签署如1.2.3所示协议并确认该企业已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合同价款;
2.2、甲方在收到拟挂牌企业首批合同价款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XXXX元)作为乙方的市场开拓费用;
2.3、以上收益标准执行期从2015年09月01日至2016年08月31日,之后另定。
2.4、由于政策及/或不可抗力导致拟挂牌公司无法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甲方将退还企业全部费用,此时,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市场开拓费用一并退还给甲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叁年,从 年 月 日至2018年08月31日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其他协议致使其他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
第五条:变更和解除
5.1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5.2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得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附则
7.1 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协议,都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任何协议的无效、解除或变更,都不影响其他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
7.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电话:
代表人(签章): 手机:
乙方: 公司(盖章) 电话:
代表人(签章): 手机: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北京市 。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