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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13-2013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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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40 P 53 备案号: 38366-2013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32013 DB11/T 10132013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subent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afforestation and planting 2013 - 08 - 27 发布 2013 - 12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013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2、 基本规定 . 25 整理绿化用地 . 2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 47 种植穴(槽) . 68 栽植 . 79 围堰 . 1110 支撑 . 1211 浇灌水 . 1412 树木修剪 . 1513 草坪播种 . 1714 分栽 . 1915 草卷、草块铺设 . 2016 喷播 . 22 DB11/T 1013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星政、姜浩野、曾妍峰、邵磊、史京

3、平、袁学文、陶威、李筱帆、芦育梅、董兆磊、赵晶。 DB11/T 10132013 1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化种植各分项工程中的材料要求、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211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

4、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11/T 672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植土 soils for planting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2 土壤密实度 soil density 土被压实后,土壤密度1与用该种土在室内标准压实试验下的最大土壤密度0之比,(k)=1/0(1.0),又称为压实度。 3.3 胸径 diameter of trunk 距地坪1.3m高处的树干直径。 3.4 地径 basal diameter 距地坪10cm高处

5、的树干直径。 DB11/T 10132013 2 3.5 株高 plant height 树顶端距地坪高度。 3.6 封堰 covering weir 用细土将围堰内填满,并在树干基部堆成30cm高的土堆,以起到土壤保墒作用。 3.7 成活养护期 maintenance period for survival 苗木栽植后至竣工验收前。 3.8 正常种植季节 planting season 北京地区大多数植物最佳栽植期为春季的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4 基本规定 4.1 分项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施工图设计文件, 分析施工现场的供水、 供电、 地下管线、地上交通等有利和不利因素。 4.2

6、 非正常种植季节绿化种植及大规格树木移植等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经过监理机构的批准后实施。 4.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好施工方案,并做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 明确上岗资格要求; 做好材料、人工、机具及作业条件等各项准备; 明确设计要求; 明确施工工艺和工序,包括对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要求; 明确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 明确成品保护有关事项; 明确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常见质量通病; 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5 整理绿化用地 5.1 材料要求 种植土壤符合DB11/T 864的规定。 5.2 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车,翻斗车,

7、手推车,镐,铁锹,平耙,钢筛子,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等。 5.3 作业条件 DB11/T 10132013 3 5.3.1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以确保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5.3.2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以及各种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水、电、气、热等)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5.4 操作工艺 5.4.1 工艺流程 原土过筛/客土找平、找坡碾压耙细渣土清运。 5.4.2 原土过筛 原状土因条件所限或其它原因造成土质较差的,且土中含有较多垃圾、石块、瓦

8、砾、草根等,需将原土过筛。 过筛的深度一般为土壤表层30cm, 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深。 过筛所用钢筛子的孔径以40mm60mm为宜。 5.4.3 找平、找坡 筛后好土摊铺需严格按竖向设计图纸进行找平、找坡,没有竖向设计或只有局部竖向设计的,要以做到排水通畅、曲线流畅作为找平、找坡的基本原则。 5.4.4 碾压 为保证后续施工时绿地的平整性及减少种植施工后地坪的沉降量, 应在筛后好土摊铺后, 用碾子 (滚筒)压2遍3遍。碾子宜采用可加水配重的轻型机动碾或牵引碾,碾子重量以80kg100kg为宜。 5.4.5 耙细 原状土土质较好的绿地,一般只需用平耙进行耙细后即可进行栽植、播种、铺草等种植施工

9、。平耙齿距以4cm5cm为宜。 5.4.6 渣土清运。 所有垃圾、渣土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对暂不能清运的应进行苫盖。对于量大的垃圾、渣土宜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装车,量小的宜采用人工装车。 5.5 质量标准 5.5.1 主控项目 5.5.1.1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无直径大于 5cm 的砖(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它有害污染物。 5.5.1.2 场地标高及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排水通畅,曲线流畅。 5.5.2 一般项目 粘土层、淤泥宜清除、换土。 5.6 成品保护 5.6.1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不得在绿地内挖掘除种植坑、槽以外的其它任何坑、槽。 5.6.2

10、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运输车辆、大中型机械等不得进入,不得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DB11/T 10132013 4 5.7 注意事项 5.7.1 对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可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以免移交后因保护措施不当而被破坏,造成测量基准依据不明或不清。 5.7.2 地下物未清除:涉及在废弃建(构)筑物、道路等基础上整理绿化用地时,施工单位应对地下土质、土壤结构进行勘察。必要时应聘请专业勘察单位,保证地下物全部清除。 5.7.3 垃圾、渣土应及时全部外运,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消纳,不得就地填埋。 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11、) 6.1 材料要求 所有用于堆土山、微地形的土,其中所含瓦砾、石块等粒径不大于5cm,含水率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含有未腐熟的有机杂质。 6.2 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车,翻斗车,手推车,蛙式或柴油打夯机,铁锹,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塔尺、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等。 6.3 作业条件 6.3.1 现场已达到“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的条件。 6.3.2 在使用前完成拟使用测量仪器的检查或校正,确保仪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6.3.3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以确保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12、 6.3.4 堆土山、微地形范围内的垃圾、不保留植物的地上和地下部分等已清除完毕,地表水已经排干。 6.3.5 了解地形及土方运输线路上的文物、古树、保留植物、各种地上及地下管线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6.3.6 已完成土方平衡测量,计算出现场实际挖方量、填方量和运出或运入土方量,并编制和确定了土方调配计划。 6.3.7 施工前应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并经过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作。 6.4 操作工艺 6.4.1 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及现场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设置控制点、 钉控制桩土方堆筑、 碾压、粗造型初测修整、找坡、细造型。 6.4.2 熟悉设计图纸及

13、现场情况 充分理解设计理念和意图, 以及设计关于地形整理的要求; 初步对比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吻合度。 6.4.3 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根据设计图纸确认地形边界, 以及地形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实际边界或搭接关系与设计图纸不符或图纸不明确的,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予以修正或明确。 DB11/T 10132013 5 6.4.4 设置控制点、钉控制桩 6.4.4.1 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移交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设置标高及位置控制点,钉控制桩,在重要节点的控制桩应有防破坏、防位移的措施,必要时可以在附近设置辅助控制引桩。 6.4.4

14、.2 对占地面积较小、地形变化小、周围参照物多的地形,可钉适量地形边线控制桩、最高点及其它高程变化关键点的控制桩;其它地形以周围参照物为控制点,无需设置方格网控制桩。 6.4.4.3 对复杂的地形或占地面积较大、周围参照物少的的地形,采用控制方格网、控制线和控制点组合的方法对现场整体控制。以方格网为主要控制手段,相对弯度不大的山脊、山谷用控制线控制,陡峭的山坡用控制点结合极坐标方法控制。 6.4.4.4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则最大尺寸应10m10m,地形较复杂的可以将方格网加密到 5m5m 或 2m2m。现场主方格网的设置应与设计图纸的方格网设置重叠;

15、方格网桩一般采用木桩,标注高程、坐标及桩号,标桩应有可靠保护,桩上的标注应有较强的耐水湿性。 6.4.5 土方堆筑、碾压、粗造型 6.4.5.1 在地形土方基本到位后,开始按设计要求进行粗造型的施工,粗造型主要采用推土机、铲车、挖掘机施工为主。 6.4.5.2 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cm 为一层,土壤密实度控制在 0.90 以上。压实时,碾轮(夯)迹相互搭接, 防止漏压或漏夯; 长度比较大时, 填土分段进行; 每层接缝处做成斜坡形, 碾迹重叠 0.5m1.0m 左右,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 1m。堆筑碾压时,-2m-1.5m 区域碾压密实度从 0.90 分两层或三层过渡到 0.80,保证-

16、1.5m 区域以上的土壤密实度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避免高大且较陡的地形从-2m处滑坡。 6.4.5.3 粗造型结束后及时进行高程及造型初测,以校核粗造型精度,粗造型结束后高程误差应控制在30cm 范围内,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1m 以内,并确保无明显坑点,地形曲线已基本流畅。 6.4.6 修整、找坡、细造型 修整、找坡、细造型应符合5.4.3的规定。 6.5 质量标准 6.5.1 主控项目 6.5.1.1 土山、 微地形的尺寸和高程控制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DB11/T 212 的要求。 6.5.1.2 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cm 为一层,压实度(土壤密实度)控制在

17、0.90 以上。 6.5.2 一般项目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则最大尺寸应10m10m。 6.6 成品保护 6.6.1 施工时,对标准水准点、桩木等,填运土方时不得碰撞,并定期复测检查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6.6.2 要定期检查对文物、古树、水、电、气、热等各种管线和设施的保护措施,对失效的部分应及时修复。 6.6.3 地形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建植地被、草坪或按相关要求采取防雨水冲刷的措施。 DB11/T 10132013 6 6.7 注意事项 6.7.1 对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可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

18、制点,并加以保护。 6.7.2 土方堆筑及粗造型时应考虑绿化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夯实密实度的不同需求。 6.7.3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土山高度的 3%。 7 种植穴(槽) 7.1 材料要求 客土的质量标准符合DB11/T 864的规定。 7.2 主要机具 铁锹(平头、尖头),镐,风镐,手推车,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小线等。 7.3 作业条件 7.3.1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以及各种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水、电、气、热等)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7.3.2 在使用前完成拟使用测量仪器的检查或校正,确保仪

19、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7.4 操作工艺 7.4.1 工艺流程 定点放线挖种植穴(槽)穴(槽)回填土改良。 7.4.2 定点放线 7.4.2.1 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为依据。 7.4.2.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标记木桩标明苗木名称(或代号)、规格及种植穴的规格或直接用白灰线划出种植穴的大小,种植槽(群植小灌木、绿篱、色块、花卉、地被等)应标明边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 种植穴(槽)

20、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4.3 挖种植穴(槽) 7.4.3.1 种植穴的规格应根据苗木规格(如胸径、地径、株高等)确定,并符合 DB11/T 212 的规定。 7.4.3.2 挖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径大小要一致,穴(槽)底要平整,不要成锅底形。穴(槽)挖至规定深度后,应在穴(槽)底部留一土堆或一层松土。用于栽植时回填的种植土置于穴(槽)附近待用。 DB11/T 10132013 7 7.4.3.3 在新填土方地区挖种植穴(槽),应将穴(槽)底部踏实;在斜坡地挖种植穴(槽)时,穴(槽)的上口以坡的下口计算(栽植后围成鱼鳞状树堰

21、),在斜坡挖穴(槽)应先做成一平台采取鱼鳞坑和水平槽的方法。 7.4.3.4 在墙、围栏、桥体及其它构筑物或绿地边种植攀缘植物时,种植槽宽度不得少于 40cm,地形起伏时,应分段整平,以利浇水。在人工叠砌的种植池种植攀缘植物时,种植池的高度不得低于 45cm,内沿宽度应大于 40cm,并应预留排水孔。 7.4.4 穴(槽)回填土改良 7.4.4.1 开挖种植穴(槽)遇灰土、石砾、建筑垃圾、其它含有害成份、粘性土等土壤状况时,应扩大种植穴(槽)并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土壤质量符合 DB11/T 864 的规定。 7.4.4.2 有特殊要求的,备腐殖土置于穴(槽)附近待用,待栽植回填种植土时掺

22、入种植土中,改良穴(槽)内土壤结构和增加肥力,一般可掺入 20%40%的腐殖土。 7.5 质量标准 7.5.1 主控项目 7.5.1.1 一般种植穴(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符合 DB11/T 212 的规定。 7.5.1.2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时种植穴直径应相应扩大 20%, 深度相应加深 10%; 当土壤密实度0.80时,应采取通气透水措施。 7.5.1.3 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 7.5.1.4 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 60cm80cm,深度增加 20cm30cm。 7.5.2 一般项目 种植穴(槽)挖出的土应分类置放处理,

23、底部回填适量种植土。对排水不良的土层,宜在穴底铺设厚度不低于10cm的砂砾,或铺设渗水管、设盲沟。 7.6 成品保护 7.6.1 定点放线后、验线前防雨水毁线,钉桩解决或当天放线、验线、开挖。 7.6.2 栽前防止穴(槽)积水。 7.7 注意事项 7.7.1 挖种植穴(槽)的顺序应充分考虑栽植时卸苗、散苗的便捷性。 7.7.2 特干燥的穴(槽)应在栽植前适当灌水浸穴(槽)。 7.7.3 种植穴(槽)应按计划随挖随栽,不能及时栽植的应采取安全维护措施,特别是开放施工的行道树树穴。 7.7.4 土质差(含有白灰、沥清、垃圾等有害物质或土质过粘过硬),应加大穴(槽)规格,以彻底清除穴(槽)内有害物质

24、或改善穴(槽)内通气透水条件。 8 栽植 8.1 材料要求 8.1.1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8.1.2 苗木进场时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书,外埠苗木应出具植物检疫证明文件。 DB11/T 10132013 8 8.1.3 木本苗应符合 DB11/T 211 的有关要求。 8.1.4 苗木的病虫害控制应符合 DB11/T 212 的有关要求。 8.2 主要机具 8.2.1 主要机械:运输车、吊车、绿篱机、升降台、高空修剪车等。 8.2.2 主要工具:吊装带、大绳、晃绳、手推车、铁锹,镐,花铲、剪枝剪、高枝剪、高枝锯、手锯、太平剪、人字梯、单梯、测量仪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

25、、皮尺、钢卷尺、测绳等),木桩,小线等。 8.2.3 防护用具: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眼镜、胶底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等。 8.3 作业条件 8.3.1 现场已完成种植穴(槽)开挖,且挖种植穴(槽)的顺序已充分考虑栽植时卸苗、散苗、栽植的便捷性。 8.3.2 需要在挖种植穴后、栽植前施工的通气透水措施等已完成施工,需与栽植同时进行的通气透水措施等的工具、材料已就位。 8.3.3 采取施底肥措施的一般要求如下: 所施肥料应是经过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施肥量应根据树木规格、土壤肥力、有机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 施肥的方法: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细土拌匀,平铺坑底,上面覆 10cm 种植土; 施肥深度应根

26、据苗木土球高度或根系深度而定。 8.3.4 在使用前完成测量仪器的检查或校正。 8.3.5 确保栽植后能及时浇水。 8.4 操作工艺 8.4.1 工艺流程 卸车散苗量测土球或根系规格调整种植穴(槽)的大小及深度栽植前修剪入穴(槽)及定位回填。 8.4.2 卸车 8.4.2.1 规格较小的苗木可采用人工直接卸车;对人工能挪、抬但直接卸车较困难的苗木,可用木质或钢质滑板等辅助将苗木从车上滑下车;对规格较大的苗木一般采用吊车卸车。 8.4.2.2 卸车时应爱护苗木,轻拿轻放,顺序卸车,不准乱抽,土球苗卸车时不得提拉树干,更不能整车推下或用自卸车整车自卸。 8.4.2.3 采用滑板辅助卸车时须有人工控

27、制让苗木慢速滑下,严禁让苗木自行滑下车,土球苗不可滚动土球。 8.4.2.4 严禁用钢丝绳直接吊树干或土球;土球(木箱)苗一般应采用同时吊土球及树干,以土球(木箱)为主要着力点的两点吊卸法;裸根苗则根据苗木的大小采用两点或单点吊树干的吊卸方法,吊装带与树干之间应垫蒲包或软垫,以防损伤树皮。 8.4.3 散苗 将苗木卸车后人工搬运或用小型运输工具运至种植穴(槽)边、定点放线标记的范围内或边缘,行道树应与道路平行散放,散苗过程中也应做到轻拿轻放。 8.4.4 调整种植穴(槽)的大小及深度 DB11/T 10132013 9 在苗木入穴(槽)及定位前,应量测苗木土球或根系大小及高度(深度),控制好施

28、底肥的深度,及时调整种植穴(槽)的大小及深度,为苗木栽植时的准确定位及栽植深度的控制提供保障。 8.4.5 栽植前修剪 苗木栽植前应进行适度的修剪,平衡树势、提高成活率。 8.4.6 入穴(槽)及定位 8.4.6.1 种植裸根苗木,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后应将根部舒展、铺平,不得窝根,随后填土至 1/3 时,将树干向上提动,但不得错位,使根与土壤密接,分层踏实,再将土填至地平。 8.4.6.2 种植土球苗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随填土分层夯实。树木入穴定位后,应拆除并取出全部包装物。 土球松散的, 腰绳以下可不拆除, 以上部分应解开取出; 取出包装物困难的,应将包装

29、物压至穴的底部,填土踏实。 8.4.6.3 种植木箱苗木,应先在坑内堆一长方形土台(高 20cm 左右,宽 30cm80cm);将苗木直立,拆去中间 23 块底板,用两根钢丝绳兜住底板,绳的两头扣在吊钩上,起吊入坑,置于土台上;苗木落稳并定位后,撤出钢丝绳,拆除底板填土;苗木支稳后,拆除木箱上板及蒲包,坑内填土约 1/3 处时,拆除四边箱板,取出后分层填土夯实至地平。 8.4.6.4 绿篱、色带(色块)、花卉、地被等成带、块种植时,宜由一端向另一端退植或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地种植时应由坡上向坡下种植;模纹色带(色块)、模纹花坛应先栽出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高矮不同的苗木、花卉组合

30、栽植时应先高后矮。 8.4.6.5 定位时应选好主要观赏面,并照顾阴阳面朝向,一般树干的最大弯应尽量朝向迎风面;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树冠有主尖的树木树冠主尖与根颈的连线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树冠没有明显主尖的树木应使树冠竖向中线与地面保持垂直。对特型、造型树则应根据造景需求而定,不必按树冠主尖与根颈的连线或冠竖向中线与地面保持垂直来控制。 8.4.7 回填 回填土应分层进行踏实或夯实,填满为止,分层厚度一般20cm30cm。 8.5 质量标准 8.5.1 主控项目 8.5.1.1 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树木入坑时,应注意调整观赏面。 8.5.1.2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

31、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相邻高度不超过 50cm。 8.5.1.3 一般乔灌木的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上表面应高于地表 5cm;竹类可比地表深 3cm6cm。 8.5.1.4 种植裸根树木时, 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 树木种植根系应舒展, 置入树木填土至 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8.5.1.5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应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拆除并取出不易降解包装物。 8.5.1.6 回填土时,应分层踏实。 8.5.2 一般项目 8.5.2.1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

32、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8.5.2.2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通气材料。 8.6 成品保护 DB11/T 10132013 10 8.6.1 各工序应紧凑,尽量缩短掘苗后暴露时间,做到随掘、随运、随栽、随浇水。 8.6.2 卸车、散苗、入穴(槽)及定位等栽植全过程中对苗木均应轻拿轻放,以防苗木花、叶损伤,折枝伤干以及根系或土球受损,从而影响苗木的景观效果及降低成活率。 8.6.3 苗木栽植后,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对苗木进行养护和管理,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应符合DB11/T 213 的规定。 8.6.4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8.6

33、.5 与建筑、市政交叉施工时,对栽植完成的苗木应及时保护。 8.7 注意事项 8.7.1 栽植的时间一般应选择在蒸腾量小和有利根系及时恢复的时期,在北京地区可在春、夏(雨)、秋三季进行栽植,以春季为主,耐寒的落叶树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各类花卉在春秋季节可全天种植,夏(雨)季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8.7.2 规则式栽植相邻植株的规格应合理搭配,树高、分枝点的高度、干径、树形等应基本一致,相邻两树高差不超过 50cm。遇有树弯时主弯曲面方向应一致,在一条直线上的树木树干中心平面位置误差不得大于半个树干,行道树树木主干的主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栽植。行列栽植时应事先栽好“标杆树”,即每隔 10 株或

34、 20 株先栽好一株,然后以标杆树为瞄准依据,全面开展栽植工作。 8.7.3 一般乔灌木、花卉的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比原土痕栽深 5 cm10cm。 8.7.4 大面积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篱、带、块的边缘应栽冠形丰满的苗木;篱、带、块种植时,苗木应按高度、大小均匀搭配,株行距均匀。 8.7.5 苗木运到现场应当天进行栽植,不能栽完的应及时进行假植,假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裸根苗可在栽植处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根据根冠大小,挖假植沟;先挖一浅横沟,约 2m3m长,然后立排一行苗木,紧靠苗根再挖一同样的横沟,并用挖出来的土,将第一行树根埋严,挖完后再码一行

35、苗,如此循环直至将苗木全部假植完;全部假植完毕后,还要仔细检查,应将根埋严,不得裸露;若土质干燥需适量灌水,保证树根潮湿; 带土球苗木的假植,可在栽植处附近选择合适地点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假植时间较长者,土球间隔也需填土,喷水保持土球湿润,若土质干燥需适量灌水,还应经常给苗木叶面喷水。 8.7.6 夏季应选择当日气温较低或傍晚、夜晚栽植,应采取带土球移植,应采取根部喷、灌促进生根类激素,遮荫、树冠喷雾、喷施抗蒸腾剂、输营养液等促根、保水措施;冬季栽植应采取树干缠草绳、覆膜、搭设防风障等保温措施。 8.7.7 非正常种植季节种植,苗木应提前采取修枝、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处理。

36、 8.7.8 发现感染病虫害植株,应及时处理,避免传播。 8.7.9 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地下管线的种类、深度、架空线的种类及净空高度)、运输线路(道路宽度、路面质量、立体交叉的净空高度)、其它空间障碍物、桥涵、宽度、承载能力及有效的转弯半径等进行调查了解后,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8.7.10 风力达到 5 级以上(含 5 级)时应停止吊树作业。 8.7.11 挖掘、 吊装树木使用的工具、 绳索、 紧固机件等, 使用前有专人负责人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安全规定或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使用。 8.7.12 种植穴(槽)周围的地面,不可随意堆放工具、材料,防止落入穴(槽)内伤人。 8.

37、7.13 起重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并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非指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机械或发布信号。 8.7.14 装、卸车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树下、吊杆下严禁站人。 DB11/T 10132013 11 8.7.15 树木吊放入坑时,树坑内不得站人,如需重新修整树坑,必须将树坨吊离树坑,不摘吊钩置于坑外地面上,操作人员方能入坑操作。 8.7.16 栽植大树时,须人力定位的,操作人员应在坑边进行,不得在树坑内操作。 9 围堰 9.1 材料要求 围堰用土必须挑选不含有砖石等杂质的细土。 9.2 主要工具 铁锹、卷尺、小线等。 9.3 作业条件 9.3.1 已按规程完成苗木栽植工作,需要支

38、撑的苗木已按规程完成支撑工作。 9.3.2 现场已具备浇灌水源,如没有水源也应已备好浇水用的水车,以确保做好围堰后能及时充足浇水。 9.4 操作工艺 9.4.1 工艺流程 做堰修堰封堰。 9.4.2 做堰 苗木栽植后, 应立即在合格的种植穴外缘15cm20cm范围内, 用细土筑成高约15cm左右的灌水围堰。围堰应人工踏实或用铁锹拍实,做到不跑水、不漏水。木箱苗及直径在1.8m以上的土球苗,应按木箱大小或土球大小与树穴的大小开双堰浇水, 外堰在种植穴外缘15cm20cm范围内, 内堰略小于土台或土球。 9.4.3 修堰 第一遍水渗透后的次日,应用细土对损毁的围堰进行修整。 9.4.4 封堰 封堰

39、时间根据树木习性、栽植季节、土壤质地等情况而定。雨季封堰可以防止围堰内积水,冬季封堰有防寒保温作用。 9.5 质量标准 9.5.1 一般规定 9.5.1.1 围堰应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适当方式,既满足浇灌水需要,又满足景观要求。 9.5.1.2 特殊环境内的围堰应做铺卵石、覆盖树皮、栽植地被等特殊处理,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9.5.2 主控项目 9.5.2.1 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不低于 15cm。 9.5.2.2 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DB11/T 10132013 12 9.5.3 一般项目 围堰用土应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9.6 成品保护 不能站在

40、围堰上进行其它作业, 浇水时应避免用水直接冲击围堰及防止水流过急冲毁围堰, 对树穴内的土壤沉降应及时进行补土、培土,对被损毁的围堰应及时用细土对围堰进行修整。 9.7 注意事项 地上围堰在雨季应在排水方向开口,以免造成堰内雨季积水。 10 支撑 10.1 材料要求 10.1.1 杉篙、木杆、毛竹等:要顺直,单根杉篙、木杆、毛竹等的两端粗细比例不能小于 1:2。 10.1.2 绑扎绳:要结实牢固,常用粗约 0.6cm0.8cm 的紧三股麻绳。 10.1.3 垫衬:树干与支撑杆之间的垫衬应具有一定摩擦力和柔软度,常用蒲包片、草绳、绿无纺布、橡胶垫等。 10.1.4 铁丝:绑支撑常用 5 号6 号铁

41、丝,牵引支撑或吊坠用 8 号10 号铁丝。 10.1.5 钢支架: 对新植树常用 DN40 焊接钢管喷漆四根一组, 支架高度一般为 2m2.5m, 上端以套箍、衬垫与树干连接,下端用 40mm40mm 的方钢管连接及增加支架的支撑力、整体性、稳定性;对于现状树(尤其是古树)的防歪、防倒钢支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不同规格和样式的钢管支架或其它钢支架。 10.1.6 钢丝绳拉纤:常采用带松紧调节装置、粗约 0.6cm0.8cm 的多股多丝镀锌钢丝绳三根或四根一组 10.1.7 尼龙绳拉纤:常采用带松紧调节装置、粗约 0.8cm1cm 的多股多丝高强度尼龙绳三根或四根一组 10.2 主要工具

42、铁锹、手锯、铁锤、钳子、活动或标准扳手、钢锯、剪刀等。 10.3 作业条件 10.3.1 已按规程完成苗木栽植工作。 10.3.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已充分了解设计、业主方关于苗木支撑的要求,尤其是重点种类苗木、重要节点苗木的支撑要求。 10.4 操作工艺 10.4.1 工艺流程 支撑方式选择及材料确定支撑点垫衬绑扎或拉纤拆除。 10.4.2 支撑方式选择及材料 10.4.2.1 苗木完成栽植施工后,应根据苗木规格、栽植时间、栽植环境、景观需求和立地条件选择支撑材料和支撑方式。 DB11/T 10132013 13 10.4.2.2 硬支撑分为单柱撑、扁担撑、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硬支撑

43、常用材料一般为杉篙、木杆、毛竹、钢管支架等。 10.4.2.3 软牵拉一般分为三角拉纤和四角拉纤,软牵拉常用材料为铁丝、钢丝绳、高强度尼龙绳等。 10.4.3 确定支撑点 10.4.3.1 硬支撑中的三角支撑及软牵拉的树上支点应尽量高,一般为常绿树高 2/3,落叶乔木树高的1/2 处,三角支撑的立柱深埋 15cm30cm 为宜,将土夯实;软牵拉的树上支点已选取相应高度的分枝点处,或用可调节大小的套箍与树干连接,地面端应与埋深 50cm 以上的固定桩连接。 10.4.3.2 硬支撑中的扁担撑、 四柱支撑的树上支点一般在分枝点以下, 扁担撑的树上支点一般在 1.2m高,两立柱需打入土层 1.1m,

44、立柱的中心位置距土球外侧 l0cm 左右;木质四柱支撑的树上支点一般在1.5m 高,用四根等长的短木柱垂直于树干将树干夹在中间,立柱在地面则有两种固定方式,一种是固定在埋入土内 30cm 以上的固定桩上,一种是用四根与立柱等粗的同质材料将立柱地面端连成一个正方形的框直接支在地面上;钢制四柱支撑(即钢支架)的树上支点一般在,2m2.5m 高,以可调节大小的套箍与树干连接,钢支架的钢管与在地面则也有两种固定方式,一种是固定在埋入土内 30cm 以上的固定桩上,一种是用 40mm40mm 的方钢管将立柱钢管地面端连成一个正方形的框直接支在地面上。 10.4.3.3 支撑一般应立于树穴以外, 立好后树

45、木必须保持直立, 支撑的主受力方向一般朝向迎风方向。 10.4.4 垫衬 树干与支柱或纤绳之间应垫衬软物,严禁支柱或纤绳与树干直接接触,以免磨坏树皮。垫衬应具有一定摩擦力和柔软度,常用蒲包片、草绳、绿无纺布、橡胶垫等,软牵拉还可在纤绳上套胶皮管以起到衬垫的作用。 10.4.5 绑扎或拉纤 三角支撑的立柱与树干直接、 扁担撑的横木与树干的固定一般用麻绳绑扎; 拉纤绳上必须含有可调节松紧装置;四柱支撑及扁担撑的横木与立柱之间一般均用5号6号铁丝绑扎。 10.4.6 拆除 除特殊情况外(如特殊环境内有景观要求的树木支撑等),一般都是苗木栽植并成活一年后将支撑拆除。 10.5 质量标准 10.5.1

46、主控项目 10.5.1.1 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10.5.1.2 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衬软垫,并绑缚牢固。 10.5.1.3 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 10.5.1.4 常绿树支撑高度为树干高的 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干高的 1/2。 10.5.2 一般项目 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10.6 成品保护 10.6.1 定期对支撑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及时加固。 DB11/T 10132013 14 10.6.2 定期对绑扎绳进行更换,防止腐烂后影响支撑的牢固性。 10.7 注意事项 10

47、.7.1 同一地块支撑的方向应统一,支撑的主受力方向一般朝向迎风方向。 10.7.2 用铁丝拉纤或绑扎时, 一定要注意所有的铁丝头均应背向人易接触到的方向, 或藏在支撑材料之间的夹缝中,以免铁丝头刮伤或扎伤人。 10.7.3 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用软牵拉固定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11 浇灌水 11.1 材料要求 园林植物灌溉用水的水质以软水为好,一般使用自来水和再生水。再生水的水质应符合BD11/T 672的规定。 11.2 主要工具 铁锹、钳子、螺丝刀或喷头调整专用工具、5号6号铁丝、手剪、胶管、手推车或三轮车、移动式喷头等。 11.3 作业条件 已按完成苗木栽植、围堰、支

48、撑等工作。 11.4 操作工艺 11.4.1 工艺流程 选择浇灌方式灌水时间。 11.4.2 浇灌水方式 11.4.2.1 围堰灌溉常用于乔、灌木灌溉,即用胶管引水入树堰进行浇灌。 11.4.2.2 喷灌适合花卉、草坪和花灌木灌溉,对高大乔木效果差。 11.4.2.3 滴灌是将带滴头的水管安装在土壤中或树木根部,将水滴入根部土壤层内,土壤中水、气比例合适,节水效果较喷灌更明显。 11.4.2.4 透水管渗灌主要用于乔木灌溉和根部通气上,即在树木栽植施工时将透气管道按设计要求,罗旋盘形埋布在树木根区位置,通过透水管道直接灌水达到根区,管内水在土壤中迅速渗透,有效地增加根区土壤的水分含量,同时增加

49、根区土壤的通气性。 11.4.3 灌水时间 11.4.3.1 新植苗木栽植后应立即做堰,且当天必需浇第一遍水。第一遍透水后,可根据树种、气候、土壤水分等实际情况确定以后的灌水时间,一般 3d 后浇第二遍水,7d10d 之内浇第三遍水。 11.4.3.2 成活养护期的苗木浇灌水应参照 DB11/T 213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1.5 质量标准 11.5.1 主控项目 11.5.1.1 每次浇灌水量应满足植物成活及生长需要。 DB11/T 10132013 15 11.5.1.2 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11.5.1.3 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

50、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11.5.2 一般项目 11.5.2.1 浇水时应防止水流过急,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11.5.2.2 植树当日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11.6 成品保护 11.6.1 围堰灌溉时宜在水头上放置蒲包、 编筐或在水头上包裹编织袋、 密目纱网袋等以分散和减缓水头冲刷力,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根系致使根系裸露或围堰被冲毁。 11.6.2 用浇水车浇水时,严禁用高压直流枪浇灌。 11.6.3 对喷、滴灌的控制设备应有防雨、防盗、防损毁等措施。 11.6.4 对喷头进行调整时应用螺丝刀或喷头调整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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