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炮户外广告发布代理合同甲方:抚州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抚州市千里马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发布形象广告,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一、 广告地点: 抚州市抚河大桥河滨公园(详见示意图) 二、 广告规格: 18m x 7m x 2面 三、 广告形式: 户外单立柱双面广告牌 1、甲方的广告画面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当地工商等报批手续及其费用。2、灯光:采用400瓦/盏专业户外广告射灯 14 盏(每面 7 盏),需在8月22日之前全部安装到位,费用
2、由乙方承担。四、亮灯时间:每晚四个小时,电费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按季节调整)。五、广告验收:本广告画面所有使用的喷绘布型号为530,广告上画亮灯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三个工作日内来人共同完成验收。六、发布期限: 壹 年,(从2011年09月 01 日至 2012 年08 月 31日止)。七、广告费:总价人民币 12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整)(含税),本价格包含税金、发布费、占地费、安装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工商、城管报批等费用。八、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第一次画面发布后甲方付广告费的30%(即 3.6 万元)给乙方;第二次付款在广告发布第六个月再付广告费的60%(即 7.2
3、万元)给乙方;余款在发布期满前一个月付清广告费的10%(即 1.2万元)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九、广告牌(架)结构的设计、建造、维护、保养1、乙方负责广告牌(架)结构的设计、施工、建造。乙方保证前述广告牌在安全、质量、用途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果乙方违反前述保证义务,因设计、施工建造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及人员、车辆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2、发布期间,乙方负责本广告牌的维修、保养、管理费用。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广告牌(架),定期检查灯光照明及其装置,发现不亮灯,画面损坏、松驰等须在两日内修复好。如因停电或电路、照明装置故障(即供电
4、部门因素)等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使该广告牌的灯光或(画面两日内不能正常修复好,乙方应向甲方电话及时通知。3、发布期间,乙方须自行对本广告发布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灯泡不亮,告知乙方后须在两日内完全修复好。4、乙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免费保修维护,确保广告的清洁、完整,确保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之责任。乙方应保证该广告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保证该广告如期发行;如遇广告牌破损、污损等情形,乙方应及时或接到甲方通知书四十八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清洁。如因该广告牌或其附属设施侵犯第三方权益而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5、本合同期内
5、,因乙方无权使用该广告位或乙方对该广告位的使用权被停止,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相应广告费用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6、发布期间或发布期后,如遇市政、规划及其它原因需拆除本广告牌(架),恢复场地原貌的,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切事项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无条件将未发布时间的总额平摊费用按比例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画面一次,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后期如需另外更换画面,则乙方按15元/收费,乙方负责画布喷绘安装实施,每次新换画布厚度不得低于530布,否则按违约没收该次所发生费用,且还须按要求重新在四十八小时内更换完成。画面在48小时内安装到位并通知甲方检查。十、乙方未及时适当履行或不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十一、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广告不能继续正常发布,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广告费按年度实际发布天数计算,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结(付)清。十二、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及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广告位置 广告位置示意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地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