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株洲市祥盛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合同代 理 合 同甲方:株洲市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株洲市祥盛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株洲市天元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秦淮世家”拟委托给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案代理。鉴于乙方拥有房地产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及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房地产项目运作经验和良好的客户资源,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全案代理“秦淮世家”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和地点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秦淮世家”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广场南端,株洲四桥桥头位置。 二、项目基本情况“秦淮世家”总建筑面积约15
2、565m2,主体结构为多层(6+1)住宅楼。其中住宅面积约14696m2,商业面积(多层门面)约869m2。三、委托代理事项1、“秦淮世家”全程策划代理;2、“秦淮世家”宣传、推广代理;3、“秦淮世家”独家销售代理。四、具体代理内容1、全程策划代理:1.1市场调查与分析(7个工作日)l 营销环境分析l 竞争对手分析l 目标客户群分析1.2项目市场定位(4个工作日)l 市场定位:物业市场定位、消费群体定位l 功能定位:项目功能定位、自身功能定位l 形象定位:项目形象定位、目标客户群形象定位1.3促销活动策略及工具选择(与甲方合作进行)1.4公共关系策略(与甲方合作进行,含各类公共关系活动、新闻炒
3、作等策划)1.5整合营销传播阶段性策略与组合(5个工作日)l 筹备期策略l 引销期策略l 强销期策略l 促销期策略l 清盘期策略2、宣传、推广代理:2.1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4个工作日)2.2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建议(与甲方合作进行)l 传播与媒介覆盖策略目标l 分阶段传播策略的制定进入市场的时机与姿态调整与控制策略分阶段目标制定分阶段战术安排l 广告成本预算l 媒介炒作计划的制定、实施、监控及调整l 媒体的选择与确定,由乙方根据推广需要,确定媒体。(由乙方代理发布广告享受各媒体折扣如下:株洲日报:3.5折株洲晚报:3.5折株洲广播电视周报:1.5折株洲电视台:1.8折实际广告费用按各媒体不同位置
4、、不同时段的标价乘以上述折扣为准)l 媒体费用的结算。根据媒体推广计划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甲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并将当月所发生的实际广告投放费用给乙方。2.3每两周向甲方反馈广告效果跟踪调查信息2.4应用系统设计A、 工地围墙设计B、 售楼形象展示l 售楼处内部形象概念提示l 销售中心形象背景牌及接待部分2.5事务用品系统l 便笺、笔l 纸杯l 手提袋l 销售人员工作牌l 置业计划书2.6户外广告类l 车体广告l 候车亭l 现场导示牌l 路牌广告2.7宣传品设计、制作,售楼书设计(含单张、折页等)。3、独家销售代理:3.1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7个工作日)3.2项目营销
5、计划书的拟定(7个工作日)3.3营销人员的前期项目培训(15个工作日内完成)3.4营销实施及营销现场管理五、代理条件1、甲方按该项目(商业面积+住宅面积)总销售额的1.8%计提销售代理费用给乙方,高出本合同约定销售价格的收益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2、甲方承诺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不低于叁拾万元人民币,具体宣传推广计划与方案由乙方拟定,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六、委托期限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交付使用止。七、甲方责任和义务1、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并在合同签定时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2、确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确保双方能及时沟通信息及处理项目进展中的各类
6、事宜。3、负责提供现场营销接待场所及工作电话、易耗品等。4、指派财务人员收取售楼款项,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5、同意在该项目全程宣传推广过程中标注乙方整合推广、代理销售等字样。6、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结算并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7、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已委托给乙方的同类业务不再委托给他方。八、乙方责任和义务1、在该项目全案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该项目的全程策划、宣传推广、销售实施。3、负责承担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售楼员的工资及福利。4、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售楼部设计与装修。5、负责建议、监督及协助项目楼书、宣传单版、模型、效果图、展示板、认购书、认购指南等相关销售资料的制作。6、协
7、助甲方与客户签定该项目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收集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要的全部资料。7、乙方必须保证对客户合同的同一性和严谨性,销售合同的任何附件及说明文字只能以一种表述出现,并经甲方审查。8、未经甲方同意,不能私自对客户作出其他承诺,不得向客户收取房款和其他费用。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9、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方案,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营销人员的培训并进场。九、销售定价该项目的住宅楼销售详细价格表(住宅面积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1750元/m2,商业面积销售价格及溢价提成另行制定后作本合同附件 )及付款方式等由乙方拟定,经甲方审定后生效,并作
8、本合同附件附后。十、溢价分成比例双方约定该项目的住宅实际成交价均价超过1700元/m2的,超过部分甲、乙双方按8:2的比例分成(即乙方享有20%的分成),实际成交价均价超过1750元/m2的,超过部分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成(即乙方享有30%的分成),该项提成分段计提不累计。在销售过程中的价格上调不影响乙方按此计算溢价部分的提成。十一、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付款方式1、当乙方完成销售总额达到贰佰万元(¥2,000,000元)时,甲方在收到乙方核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用给乙方。后续每月25日结算一次代理费,支付时间参照前述。2、高出本合同约定销售价格的溢价收益,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分配标
9、准与代理费结算时段同步结算、支付给乙方。3、该项目销售总额的认定: 按揭客户:以客户交付购房首付款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金额为准。 现款客户:以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付了合同约定的首期房款的合同金额为准。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以下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株洲市祥盛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帐 号:430015 0806 2050 002516开户行:株洲市建行营业部十二、违约责任1、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根本性违约, 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2项由乙方提供,3、4、5项由甲方提供) 1、销售价格表 2、项目销售执行方案3、项目工程进度表 4、装修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5、商业面积销售价格及溢价提成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