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垫资代理采购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个人,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拥有酒类进口自主经营资格,有权签订及执行本协议。
本协议需明确一下4个国际贸易的定义:
1, CIF:货物到达中国港口的价格,本合同货物以欧元结算。
2, 港口费用:包含码头操作费和换单费(费用金额根据货代不同会有差别)
3, 报关费用:付给委托报关公司的代理报关费用。
4, 税金: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代理甲方采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进口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人民币)
备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或香港关联公司名义代理甲方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条款经甲方确认,甲方同意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同意运输及保险合同遵循保险、货代与船公司标准范本合同。
2、乙方或乙方指定报关公司办理有关货物到港后的报关、报检等进口手续,货物存放在乙方指定仓库,报关及仓储由甲方推荐的,须经乙方审核同意。
3、因甲方原因致使进口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成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乙方应根据进口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乙方账户。若甲方为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乙方先行支付的,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委托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甲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进口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进口合同之外的承诺。
4、甲方承担所委托进口货物的运输及仓储的费用及风险。
5、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款提货,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7、甲方承担因政策和汇率风险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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