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承包协议书甲方: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区域待定) 乙方: 身份证号(如果是个人则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将 停车场(含地面、地下车库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经营权及相关硬件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事项乙方承接甲方位于 项目 平方米的停车场地(该面积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承包费用的调整),并承诺按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停车等相关费用。乙方已到现场察看,已明知及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第二条 承包期限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2
2、、本承包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3、若有第三方就此项目提出类似合作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承包费用1、甲方收取乙方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其中,本协议约定承包费用为 元/年(大写: 圆整 ),物业管理成本费(含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 元/年(大写: 圆整 )。从第三年开始承包费用及物业管理成本费用按照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上浮。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时以现金方式将第一年总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之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总费用。若遇当地物价局提高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则总费用按相应比例提高;2、 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表、电表,
3、并且按照水费 元/m、电费 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若遇相关部门调整水电费价格,则本协议标准也做相应调整。甲方每月10日前对相关水电表抄录数据,并向乙方出示水电费单据,乙方在收到单据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水电费。签订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大写: 圆整)作为水电费预存金;3、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现金 元(大写: 圆整)作为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完成移交手续后,甲方将会无息退还该信誉保证金。4、 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结清合同期限内乙方预收的超出合同期限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乙方
4、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传达使用人的意见和投诉,有权利纠正乙方工作中的过错;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引起投诉的行为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3、监督乙方严格遵守本小区的业主公约和管理规定;4、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5、督促乙方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延迟交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0.3%的标准支付滞纳金并直接从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延迟交费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6、停车场范围内的广告等公共区域经营权归甲方所有;7、甲方
5、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8、承包期间,甲方不参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办理本场地项目停车相关许可证、备案手续,保证本停车场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费用,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因此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以其名义自行购买停车发票并承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等费用;2、乙方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需要,不得利用停车场从事除停车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退还所有费用,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3、乙方及其雇员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及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地设施设备、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及其它公共设施
6、,如有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停车场区域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及相关场所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巡逻等安全管理,停车场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属乙方,因停车场经营、管理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车辆及物品的毁损、遗失、被盗等,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需向使用人提供文明礼貌、方便快捷的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使用人投诉从而影响甲方物业服务的,则甲方有权利督促并监督乙方积极改正并完善服务质量直到使用人满
7、意为止,由此产生的额外的人力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无权处理长期无人认领的车辆,须及时报告甲方,经双方协商处理;8、严格遵照当地物价局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使用人停车费等相关费用;9、乙方应当按章用水用电,杜绝一切事故及隐患,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引发事故,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0、乙方应当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招聘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乙方应以乙方名义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对选派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监管,并负责处理在经营工作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留宿任何人;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13、本协议终止的,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如实办理预收费用退费工作及财物等移交工作;14、当信誉保证金不足伍仟元整时,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规定及时交足;15、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标准自行完成地下停车场的道闸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导视系统、警示标志等,并画上车位线和行车路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设施被盗或损坏,乙方负全责;16、乙方应承担对承包区域的道闸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导视系统、车位线等日常维修养护义务;17、乙方进场后,应当对承包区域开始承
9、担管理责任,自行承担因电灯故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在停车库施工、管理须遵守甲方规定,施工期及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施工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甲方、乙方自身、业主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从约定时间开始经营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18、乙方有义务规范车辆的停放,尽量引导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场。第五条 特别约定1、停车场的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应当恢复原状,若未能恢复或者恢复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协议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10、;3、 一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本、所有附件以及与对方相互往来的函件、传真、电话等内容)都应被视为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5、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同作为本协议附件。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11、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存在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如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协议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天数结算。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
12、行。第八条 协议补充、变更、终止及解除1、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2、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第九章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协议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合同附件:反商业贿赂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方的责任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 严格执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反商业贿赂协议”。三、 甲、乙双方不得为
14、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其他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四、 任何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一、 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二、 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2、 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3、 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
15、付的费用;4、 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5、 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6、 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一、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二、 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 以
16、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 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4、 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5、 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共计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二、 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三、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其它一、 本协议作
17、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三、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至“ 合同”失效之日止。甲 方: 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 乙 方: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商家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和 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防火责任人:1、确定商家 为 项目 停车场 的当然防火责任人。2、商家在装修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阶段的防火责任人。二、防火责
18、任人职责:1、建立本单元商铺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铺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2、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提示商铺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具后要及时关闭开关(阀门)。3、按照商铺每50配备1具4kg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4、经常对商铺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学习,使商铺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5、定期对本商铺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构和物业公司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6、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商铺使用人员参与消防部门和
19、物业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7、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并立即报火警119,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8、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9、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为保证本责任书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公司和消防机关有权追究责任人并予以处理和处罚。四、晚间至少1人驻守商铺,晚间在商铺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白天现金存放不得超过5000元。五、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
20、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防火责任人(签章): 管理单位(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
21、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
22、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
23、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