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需方(甲方):辽宁东宝集团船舶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葫芦岛市供方(乙方):葫芦岛盛隆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2月20日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货物运输业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序号名称规格数量(立方米)单价(元/立方米)备注1代理土石方运输业务无以实际发生为准13.47含发票注:本合同定价为单次定价,甲方付给乙方代垫付的运输费每立方米12元。货物运输代理费每立方米1.47元,合计13.47元/平方米,一票二开,运费发票由车主提供给甲方,货物运输代理费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价格锁定后不再做更改。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无 三、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费
2、负担: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车辆运输及所需要全部人员、物资、设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并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四、结算数额及时间: 自乙方开始施工起,每500车为结算节点,甲方在结算点后的3日内结算,平甲方验收小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及时结算,超过10日后,甲方每日付应付,结算款0.1%,没超10日加倍一次违约金。单不超过0.5%。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由乙方代垫付运费、挖掘费、装车费,各项款项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给以代办分配。 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载机构进行仲载解决。八、 双方的其他条款:1:供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
3、方负责从石料的开采、运输及装卸车全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如发生上述安全责任,供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不负责(含连带责任0:2:本合同为定价合同,供货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单价一句本合同约定执行;3:供方应依据自身能力完成本合同,若供方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第三方(不包括船员)发生任何纠纷,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自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任自负。5:由船员负责提供原料,负责办理各种开采手续及周边群众利益的协调工作,负责开采前的费用,乙方负责公路运输、挖掘过程中的费用。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货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和同传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