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籍教师聘用合同
一、 聘请 (外文姓名)
(译名)女士(先生)为英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按月度结算支付。
四、聘方的义务:
1. 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外国教师的管理规定。
2. 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 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罗马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向受聘方提供工作条件的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七、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或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签字: 受聘方签字:
合 同 附 件
(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以下简称乙方)为外籍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附件,并保证认真履行附件中的各项义务。
乙方姓名:
乙方国籍: 证件号码:
1、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总学时数为 课时/周。主要担任课程有
英语外教课教学,乙方应能承担培杰幼儿园安排的全部课程,同时保证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2、甲方应根据不同班级的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乙方应将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事先交甲方审定,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在教学过程中,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或内容。乙方根据教学需要补充的教材、资料等,应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当甲方对乙方进行教学评估或公开教学活动时,乙方应予以合作。
3、教师需遵从甲方每周课程安排,务必保证按时授课。在生源和已开设班级数目允许的条件下,课时会酌情增加。
4、 教师应能承担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应参加教学讨论会议,应服从临时的换
课安排。
5、 乙方若因个人原因停课,应提前安排好替补教师的工作,不得中断合同期
内的教学工作。
6、甲方按月(每月10日)支付乙方工资,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合同期限内,乙方享受中国法定的节假日。
本合同附件于 年 月 日, (地点)签定,中文和英文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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