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扬州融智通中少小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余亚萍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扬州天下西门乙方: 负责人:郭 峰 地址: 甲方为提高扬州融智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市场服务能力和公司知名度,提升品牌战略目标,决定在高邮地区拓展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在高邮设立“扬州融智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邮分中心”并与乙方合作经营高邮市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经过友好协商,就设立和运营高邮分中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
2、行担保。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4在_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 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经营或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7乙方在_分公
3、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相关工作,需要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8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_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_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乙方运营_分公司的一切工作,
4、只限于在_分公司所在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5乙方不得利用_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在_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7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_(交纳管理费或者每年交纳名称使用费)。三、责任承担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3、甲方
5、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双方任一方同意,均不得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四、其它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3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经办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