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第一节 内幕交易v一、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又称内部人交易、知情人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知情人交易。内幕交易的本质v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获得额外利益或者避免损失。v“行为人获利的关键就在于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而普通投资者所没有的也恰恰是信息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证券市场中,谁比别人先知悉有关信息,谁就已经成了半个赢家。当普通投资者还在像猜谜一样猜测价格走势时,拥有内幕信息的人已经将谜底捏在手心里。”v对于内幕交易的禁止最早源于对于内幕交易的禁止最早源于1933年和年和1934年,美国相继制
2、定的年,美国相继制定的证券法证券法和和证券交证券交易法易法v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v证券法v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2007年v刑法:180条的内幕交易罪v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v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实施二、内幕信息v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v下列
3、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v(一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v(二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v(三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v(四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v(五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v(六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v(七七)上市公
4、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v(八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其他重要信息。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v(一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v(二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v(三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果产生重要影响;v(四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5、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v(五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v(六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v(七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v(八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v(九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v
6、(十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宣告无效;v(十一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v(十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内幕信息的特征v(1)必须是非公开的信息;v所谓内幕信息公开,根据证监会指引规定,是指内幕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
7、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v(2)内幕信息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或精确的;v(3)必须是价格敏感的信息,是能够对证券市场价格或投资者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v(4)必须是与某特定的证券发行人或证券相关的信息。内幕信息界定标准的要素内幕信息界定标准的要素v重大性:信息一旦公开,任何理性投资者都重大性:信息一旦公开,任何理性投资者都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原有的投资决策。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原有的投资决策。v未公开性未公开性:未经市场吸收或尚未反映到证券价未经市场吸收或尚未反映到证券价格中的信息。格中的信息。三、内幕人(知情人)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含义: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证券法
8、第74条规定,内幕人员的范围包括:v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v2、持有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v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v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员;v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v6、由于法
9、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v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内幕人的分类第一种:第一种:按照 获得内幕信息的合法性与否。将知情人分为:1.合法知情人:依其职务获得内幕信息的人。2.非法知情人:故意且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非法知情人:故意且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括盗窃等非法方式。盗窃等非法方式。3.正当知情人:因其他原因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如公正当知情人:因其他原因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如公司职员因他人偶尔谈论
10、而获知内幕信息,其占用或司职员因他人偶尔谈论而获知内幕信息,其占用或知晓内幕信息并无可谴责之处。知晓内幕信息并无可谴责之处。v第二种:v(1)公司内幕人:证券法第74条第(一)至(四)项;v注意对股东持股比例的要求:5v(2)市场内幕人:第(六)项;v(3)政府机构内幕人:第(五)项v(4)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证监会指引 将其界定为利用骗取、套取、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内幕交易的构成v又称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是指成立内幕交易不可或缺的条件。v一般认为由内幕人、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内幕交易行为四要素构成。v(1)内幕证券:所有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v
11、(2)内幕信息:最核心要素。v(3)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人。v(4)内幕交易行为:v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买卖该公司的证券,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或者泄露泄露该信息,或者该信息,或者建议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他人买卖该证券。v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
12、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v具体表现:v第一,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最传统和最典型的内幕交易方式;v第二,泄露内幕信息;v第三,为他人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对于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对于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
13、定v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v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买卖该该公司的证券,或者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泄露该信息,或者该信息,或者建议建议他人买卖他人买卖该证券。该证券。v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收购上市
14、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定。v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v知情人的法定义务:v禁止买卖v禁止泄露v禁止建议内幕交易案例 v中山公用中山公用(000685):“权力型权力型”内幕交易内幕交易v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日前在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调查,李启红利用其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调查,李启红利用其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
15、重组的内幕信息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该公司股票,共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该公司股票,共筹集投入筹集投入670670多万元,不到多万元,不到2 2个月获利个月获利19801980多万元。多万元。v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掌握金钱,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通过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掌握金钱,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通过“市场化手段市场化手段”进行进行“资本运作资本运作”,制造财富裂变效应,折射出,制造财富裂变效应,折射出“权钱合体权钱合体”的腐败的腐败新动向。近年来,从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到广东韶关市原
16、副市长新动向。近年来,从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到广东韶关市原副市长李健,再到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队长李健,再到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官员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屡屡发生,表明政府官员已经成为内相怀珠,官员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屡屡发生,表明政府官员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新主体。幕交易的新主体。SST集琦(000750):知情人提前埋伏v2006年11月,国海证券运作重组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11月23日,桂林集琦发布重组公告并停牌。经调查,国海证券时任副总裁张小坚参与重组借壳,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张小坚为其弟弟管理的账户,于200
17、6年11月14日、22日两次买入“SST集琦”股票共计52.61万股。v中国证监会认定,张小坚知悉国海证券借壳桂林集琦的内幕信息,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SST集琦”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小坚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处理“SST集琦”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格力地产600185过失泄露内幕信息案v格力电器原董事会秘书况某是一起借壳上市项目的谈判中间人,经常赴目标上市公司(600185)所在地出差,有时也在家中通过电话讨论重组事宜,但并未向家人主动透露消息。况某的妻子听到丈夫电话内容后,对借壳上市项目有了一定了
18、解,并将消息告诉给况某的外甥女徐某,建议她买入该公司股票。随后,徐某进行了内幕交易并获利。v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案是证监会查处的第一起过失泄露内幕信息和非主动获知、传递内幕信息的案例。况某作为借壳项目的参与人,并未有意泄露内幕信息,然而他也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致使内幕信息泄漏给其妻子,后者又将内幕信息传递给徐某,最终导致了内幕交易。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况某因泄露内幕信息受到处罚,其妻因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股票受到处罚,徐某因内幕交易受到处罚。四、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v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v证券法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第七十六条第3款:内幕交易行为款: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9、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v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第77条: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v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v证券法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
20、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21、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v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v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22、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以下罚金。v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v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v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23、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v光大证券乌龙指2013.8.16案例分析v刘某、张某为北京市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3年6月,该公司与一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工业用铝的合同。物资公司提出货源紧张,希望电气公司把款项共计350万元汇到其账户上。电气公司人员未调查如数把钱汇到物资公司账户上。而事实上,该物资公司资不抵债,所以该笔款被当地银行划走充抵欠款。9月合同期限届满 后电气公司才了解真相。董事刘某、张某得知此消息后,认为本公司资本总额才1200万元,这一损失肯定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于是二人把 手中的1000股股票抛出,每股23元,同时还建议好友抛出股票2500
24、股,每股22元。11月,这份合同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向社会公布,11月底,此消息公布后,其股票价格骤然降至10元一股。法院判决v证监会在调查本案事实后,依法没收刘某、张某的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建议该公司追究二人的行政责任。v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v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张某是该公司董事,属于内幕 人员。二人利用自己身为董事所接触到的内幕信息为自己买卖证券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80条,判决如下v一: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半个月。v二、判处二人罚金2万元。第二节 操纵市场v一、操纵
25、市场的含义v是指行为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响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v二、操纵市场的种类:v 四种v股市黑嘴我国证券法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我国证券法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v第第77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一)单独或者通
26、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量;(二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v操纵
27、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虚假陈述的禁止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发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发行、交易机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行、交易机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性陈述或含有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性陈述或含有重大遗漏等陈述的行为。重大遗漏等陈述的行为。v第78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v禁止证券交易所、
28、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v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禁止误导。欺诈客户的禁止欺诈客户的禁止v欺诈客户,是指行为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欺诈客户,是指行为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其相关活动中,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交易自律原则,
29、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券交易自律原则,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v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
30、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v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v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第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第80条条v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股市。第第81条条v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第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第82条条v1。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v2.简述内幕交易的危害及其法律规制路径。v3.试论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功能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