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井下硐室装修、副井井口环形车场装修 及罐笼防腐工程
施
工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八达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黄庄井下硐室装修、副井井口环形车场装修及罐笼防腐工程
工程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刘套镇
工程内容:井下硐室装修、井口环形车场装修及罐笼防腐设计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
①井下硐室装修:候车室、车场大巷、入车侧、等候室、出车大巷、临时泵房内砂浆抹面50mm,刷外墙乳胶漆3640平方,铺地砖845平方,铺水沟盖板150平方,不锈钢栏杆46米,洗靴机1台,LED巷道灯(不安装)16盏等共计254.9米。
②副井井口环形车场装修:环形车场及配套车间刷乳胶漆约1462平方,高位翻车机周围铺贴墙砖,部分地点铺广场砖等。
③罐笼及立架防腐 :副井双罐笼除锈,内侧刷防腐漆,面漆各2遍。 立架除锈、刷面漆2遍.
2.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除地材)、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地方部门验收,甲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费用及水电费乙方自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07月13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3年08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8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按实际验收工程量及审计部门审定结算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价款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自行确定。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和会审纪要8、工程预算书7、合同履行中有关洽谈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书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7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黄庄煤矿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同版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含合同文件
1、本合同价款由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自行确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和会审纪要;8、工程预算书;7、合同履行中有关洽谈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书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协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供捌套施工图及图纸电子版(其中竣工图2套)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沈朝春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范围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范围
7.承包人代表
姓名:尚绍辉 职务: 项目部经理
职权:代表承包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8.发包人代表
姓名:刘德春 职务:副总工程师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天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的保护工作:双方协商解决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需要时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承包人提供完整设计图纸8套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月已完工作量报表”、“工程付款阶段申请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承担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现场施工文明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需要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设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报告3天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同通用条款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双方协定:执行《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外的所有风险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
25.2工程的计量均以本工程适用的《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的标准。
25.3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的标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税票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其质量、价格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就工程内容提出变更。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以发包人确认的图纸或签证为准,按实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二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限期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3.结算办法:
33.1 竣工结算的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结算书,经发包人审价,并按规定时间出具审价报告后,发包人在28日内支付工程剩余款项(保修金除外)。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5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6.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并赔偿相应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8.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
(一)请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解。
十一、其他
39.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40.不可抗拒力
40.1 双方关于不可抗拒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1.保险
41.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外来从业人员保险
42.担保
42.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乙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7.合同份数
47.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持肆份
48.补充条款:
1、定额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的标准,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文及其配套的相关定额。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当地方无明确规定时不予计取。工程造价优惠参照新矿基字[2013]52号《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人工工资单价执行:井下直接工91元/工日、井下辅助工71/工日、地面辅助工45元/工日、井下安装工70元/工日、地面安装工47元/工日,不再调整。
3、本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包干,除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一次停水、停电、停气3小时以上且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原因经发包方后可调整合同价款,参照补充条款第1、2条标准套用相应定额,工期相应调整,其它因素不予调整。
4、材料价格:预算编制时,材料价格暂按建材采购指导价格编制。允许调价的材料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比价采购,招标比价资料和经发包方确认的材料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无招标比价资料和发票,一律按指导价的80%结算。主要支护材料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生产许可证,材料进场前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调研认可,否则不允许进场。
5、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周转材料,双方清查造册、签字盖章,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如数、完好的交还发包人,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使用费按相关定额计算费用,结算时扣回。
6、措施工程施工图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准实施;竣工后,承包人根据实际发生办理措施工程工程量验收签证手续,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措施工程工程量签证单后及时进行核实措施工程工程量,七天内签字盖章认可。措施工程工程量签证认可后,承包人依据措施工程签证工程量和批准的施工图,参照补充条款中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
7、承包人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扬尘、废油、污水、废气和建筑垃圾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报发包人监督实施。
8、执行发包人相关质量、管理方面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安全管理执行地方安监部门有关规定及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
9、月度作业计划执行发包人下达的考核规定,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施工队伍。
10、竣工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扣罚工程款的5%;并无偿施工至合格标准。
11、承包人严格按照煤炭安全施工规范和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若达不到标准要求,所发生措施费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检查监督,不得已任何借口阻碍发包人、监理下井检查或验收。
13、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管理机构,配齐各类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批准的工程计划组织施工,配齐施工所需各类人员、特殊工种。
1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设备增值税发票和建安工程发票。
15、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资料报至发包人之日起28天内审查完成。最终结算金额以业主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16、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实行封闭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否则经查出按款项的10%给予罚款。
17、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用工形式为雇佣关系的,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18、本合同的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脱落及施工规程中的堆放物倒塌时,造成的所有任何人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竣工资料必须齐全且符合相应的规范,否则发包人延付质保金。
20、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省八达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为保证金黄庄矿井井下硐室装修、井口环形车场装修及罐笼防腐工程(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位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如下:
1、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所、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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