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景观亮化工程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
同
书
设计单位:
日 期: 二○一六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建筑楼体灯光亮化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质量技术要求:
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 《 工程效果图及预算内容》施工。
项目内容及要求:
1、楼顶LED瓦楞灯(黄色) 2、楼顶塔楼LED洗墙灯(黄色)
3、外墙LED投光灯(暖白色) 4、LED发光字(字壳白色,光源白色)
5、酒店门厅入口LED景观壁灯(暖白色)
5、其他工程材料内容及规格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 亮化工程预算表 》内容为准施工。(详见附件)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设计、安装。
《 亮化工程》合计总造价为 元整, (大写: 元整)。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30 %做为工程材料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 元整);
2、工程材料进工地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 40 %做为工程进度款,即 元整,(大写: 元整);
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30 %,即 元整,(大写: 元整);
五、 工程期限:
1、计划工程日历期限为 个工作日 ,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因素(如刮风下雨、雪等)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2、如因甲方现场配合问题造成的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的相关责任。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预留该工程总电源(负载功率不低于 10 KW)。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工具用电源(即手枪钻、切割机等),不计电费。
2、材料进场前,甲方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协调现场、配合施工, 并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3、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
4、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工程验收及款项拔付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灯具安装及结构的安全性。乙方必须保证结构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险及安全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准备安全防护用品;
4、 乙方工程竣工,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验收通过。
5、乙方对该工程中所有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年。
七、工程竣工验收
1、该工程中主要材料需有相关质检报告做为产品质量合格依据;
2、工程中所使用其他的辅助材料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为准;
3、工程竣工后,保证所有产品正常工作,即为合格。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由乙方及时检修更换。
八、工程变更
凡涉及到本工程确定的设计方案以外的变更或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生效,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及竣工日期。
九、违约责任:
1、如工程竣工后,无质量问题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但甲方逾期验收或以其他理由推诿、扣除、拒付等行为,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对该工程中所有产品进行拆除处理,并无需退还甲方所预付的所有款项。同时该合同终止。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交付甲方使用,则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做为违约补偿。
3、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事宜
1、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2、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具有同守效力,其中甲方持 一 份,乙方持 一 份。
3、 经双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4、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盖章):
代 理 人:
日 期:
甲方(盖章):
代 理 人:
日 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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