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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乐家智能锁业产品总代理经销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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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福乐家智能锁业产品总代理经销协议   本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浙江福乐家智能锁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以下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为( )总代理经销商。 一、经销代理商的指定 1.1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为( )的总代理商,负责销售甲方的智能锁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应该为乙方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全面的帮助。 2.2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正式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在乙方地区内建立第 二家总代理商。 2.3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成果及投入,无论乙方代理地区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由于乙方客户的人为因素而直接向甲方购买成交的项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按照双方具体制定的经销价格体系向乙方返利。 2.5甲方定期召开经销代理商协作管理会议,以便调整和宣传产品销售策略,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地区协调、统一部署和联谊活动。 2.6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销售价格调整体系,并协调乙方处理积压产品。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乙方在合作之初,必须向甲方购买指纹锁或电子锁产品共计 元作为初始库存,乙方应有相应的流动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支持所经销的甲方产品。 3.2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内的甲方产品的销售指标为 万元。 3.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规定的经销价格体系,不得低价倾销。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区域规定,不得跨区域经销。 3.4乙方如果销售与甲方的产品相类似产品,应向甲方说明并且不应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 3.5在规定的经销区域内,甲方授予乙方拥有使用、经营和向其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力。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为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为乙方与客户的合同未能将必需的条款包括进去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否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减除返利、取消经销资格或者索赔等措施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6乙方负责乙方区域内客户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乙方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四、费用结算 4.1乙方定购甲方产品,以定单为准,乙方预付定金后应将定单及付款凭证一同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件及定单所说明的定金,对定单进行核准并签章回传乙方后,定单生效。定单生效即组织货源,具体发货期限将根据货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相应调整,余款在乙方提货时全部付清。普通定单定金为全部货款的30%,特殊定单定金另议。 五、    返利政策 5.1甲方实行年返利政策,按销售数量划分返利比例。(见附件) 六、    用户合同订立与原则 6.1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条款及相应的技术指标与用户洽谈或签订合同。若乙方自行制订合同条款与用户洽谈签约的,超出甲方约定、承诺和服务范围的,甲方有权不响应、不支持,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2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确定价格、调整价格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 七、 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7.1本协议的首次有效期限为一年。为保护乙方的市场开拓成果,除非协议出现以下条款中的情况自动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7.2.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2乙方自动提前放弃代理经销权利并提交书面放弃的。 7.2.3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的。 7.3如果对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1)出现本协议重要信息的严重泄密,并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15天内未能采取措施。2)根据相关法律成为自动宣布破产或强制破产的对象、或进入破产程序,而且开始60天内没有终止。 7.4经销协议正常终止后,各方应按对方的要求向对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对方的重要信息和其他的营销材料、软件和数据。乙方应将其与客户之间履行的权力委托给甲方,并提供所有关于该客户的可能需要的信息。结清所有款项。 八、一般规定 8.1权力放弃与修改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如果未征求权力放弃方、修改方或更正方的书面同意,任何权力放弃、修改或更正均应被视为无效。 8.2仲裁 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意见分歧以及因此产生的违约,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申请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8.3甲方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8.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及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浙江福乐家智能锁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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