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缴)合同书 代理号:甲方:无锡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代理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开办的服务代理范围是现已开设和今后需增开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不含申领、享受等服务。二、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甲方的责任1、甲方按乙方的需求提供下列第( 1-5 )项人事代理服务:序号代理项目请填(代理或不代理)1代缴社会养老保险代理2代缴失业保险代理3代缴工伤保险代理4代缴医疗保险代理5代缴生育保险代理6代缴住房公积金
2、不代理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做好社会保险代理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四、乙方的责任1、按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补缴社会保险的服务并对补缴保险中的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承担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补缴或其它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内容,每月10日以前,乙方将委托代理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规定的人事代理费(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50元)存入甲方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09200042771)4、乙方需要在缴纳的费用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有关代理费用,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缴的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五、其它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合同是委托甲方劳动人事代理的依据,今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代缴及人事代理费等其他事宜,请务必携带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