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面租赁合同 (共3页) 甲方(出租方):王铁军 高翠云 高胜波 秦再喜 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该门面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南县兴盛东路F3标段的第一层楼四间门面,面积240平方米左右。甲方将该四间门面出租给乙方整体经营家具二门面租赁期自2012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影响甲方收回该房屋)。甲方可以在合同终止前90天内在该门面上贴招租广告。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80000元,(大写:人民币八万元)。自第二年(2013年
2、11月18日)起,其余每年租金根据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每年租金,在(每年的8月18日前)向甲方帐号支付租金。乙方给甲方的汇款单作为租金凭证,甲方不须开发票和收款凭证.如果是现金收取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条作租金凭证。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四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税费,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由于该房屋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五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对该门面及其设备不定期的认真检查,以保障门面及人员的安全,如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为了自己的便利不得随意改动该房屋的门、窗和房屋四周墙,如确实须要改动的要事先与甲方商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后方可改动。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都归甲方所有 ,甲方不予补偿。(除吊灯、空调、招牌的品牌文字和可搬动的货架外)。六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门面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2欠缴各项费用或将该房屋空置30天及30天以上的。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4擅自改动该房屋门窗和墙的。5乙方利用承租门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交付给乙方
4、。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八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应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作为损失费。九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