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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大牌广告位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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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户外广告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兴文冠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兴文县古宋镇百家渡桥头 (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长18米,宽6米,面积约108平方米,双面 。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立柱、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电脑喷绘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大写 元。 2、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发布一次喷绘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90%广告费给乙方,即        元整,广告发布期满十五天内付清余款即        元整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制作费由乙方负责,其余更换广告画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3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0: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9: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五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 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兴文冠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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