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套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套广告投放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广告发布期限: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期限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广告发布验收时间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广告发布期限。2、不论由于乙方或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期发布,则本合同的广告发布期限可顺延,每延误一天则本合同的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两天,以此类推,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如因乙方原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仍不能按时发布的,则本合同
2、自动作废。二、广告发布:1、广告内容: 2、广告地点: 3、广告规格: 。(具体的车套广告画面需由双方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另在合同期间甲方需更换画面时应由双方另行盖章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附后。)三、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1、广告费:单价: 元/辆车,计 辆车,费用合计 元(不含税价);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广告费的 %作为预付款, 计 元;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天 内立即全线制作发布,全部车套广告制作发布应在 天内完工,广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总广告费的60%计 元。总广告费的10%计 元作为质保金,保质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无质量及售后遗留问题,甲方
3、在 年 月 日前将质保金付给乙方;3、乙方凭收款收据及验收报告到甲方财务部结算,以 形式支付。四、广告制作与维护保养:1、车套广告采用甲方确认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2、验收: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起七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进行签字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七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并视为甲方广告发布日,开始计算广告发布期。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须保证广告画面完好,如出现破损或被覆盖现象,乙方应在48小时内负责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如其中广告发布受到影响,乙方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两天发布该广告,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保金。
4、4、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应定期维修、清洁、保养,以确保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能。5、广告设置物不得因任何障碍物受任何遮蔽,画面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发布,乙方按每遮蔽一天顺延两天发布该广告。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方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有义务按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3、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4、乙方负责承担车套广告的发布费、报批费、维修费、制作费、画面安
5、装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等相关费用。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6、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另将获得本次广告总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且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六、不可抗力:1、如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乙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须
6、提供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2、若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不能进行广告发布的,乙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甲、乙双方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七、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争议持续期间,除争议部分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余条款。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署附加协议,与
7、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8、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
9、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
10、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