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
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
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
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
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
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
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法院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
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起诉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版本号:Zt17—200801—1202(仅供参考)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点:承租人住所地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数量
质量
规格型号
配套设备
使用方法和性能
备注
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人书面确认。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出租方应即时予以更换。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自_______年___ 月_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收合格租赁物之日起算(租赁物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从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时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每 月结算一次租金,每次支付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 %,其余租金待
时支付。其他付款约定:
。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安装、调试)和费用承担
1、承租人自通知出租方所用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出租方应当在 日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按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出租人包装不合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由出租人负责。
3、运送租赁物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负责,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负责。
4、租赁物运至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需签字确认;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出租人应立即调换,负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
1、出租人应当保证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要求。
2、出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
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程序及数量,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处理。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人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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