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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切实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电教设备是指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设备、校园卡系统终端设备、微机室设备、语音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和其他电教设备等。
第三条 电教设备要由专人管理,做到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和防破坏,保证电教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和强磁物品等其它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电教设备室。
第五条 建立电教设备使用管理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电教设备。
第六条 定时对电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使用性能。
第七条 电教设备已确实无维修价值,不能使用时,应按有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章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主要指网络中心内部设备及所有相关外围设备。网络中心内部设备主要指路由器、防火墙、IPS、交换机、服务器、空调等设备;外围设备主要指分布在各楼宇的设备间内的机柜、交换机、模块、配线架、收发器、终端盒、跳线、插座及其他设备;房间内的信息点(模块、面板等);AP设备;连接各设备间的光纤等设施。
第九条 网络中心管理
1、网络中心钥匙由专人保管,经批准的其他使用钥匙人员要在《钥匙领用登记簿》上登记。
2、出入网络中心要在《出入登记簿》上登记。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在进入和离开网络中心时,要分别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网络中心的安全状况。
4、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网络中心,不得动用任何设备。
5、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
6、网络中心内的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7、网络中心内要保持环境及设备设施整洁。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外围设备管理
1、设备间钥匙由专人管理,不能随意转借,经批准的其他使用钥匙人员要在《钥匙领用登记簿》上登记。
2、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进入设备间,不得动用任何网络设备。
3、进入和离开设备间时要分别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设备间的安全状况。
4、设备间要保持整洁,设备间内不能堆放除网络设备外的任何物品。
5、工作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设备间的温度、湿度、环境设施等,如有异常现象要立即采取恰当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或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6、各系部负责所在楼层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各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分布在其公寓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分管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设备间门窗安全状况,如有损坏要立即通知网络中心进行整修。
7、除现代教育中心外其他掌管设备间钥匙的部门,要保证设备间清洁卫生,设备完好,发现门窗破损或设备异常要及时通知网络中心进行整修。在设备间堆放杂物或破坏设备间卫生、设施等,将对掌管该设备间钥匙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罚并按要求立即整改。
第三章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设备主要指主控中心内部的设备及所有相关外围设备。主控中心内部设备包括调制设备、卫星接收设备、控制台、电视墙等;外围设备主要指分布在各楼宇的设备间内的机柜、功放机、光电转换器、配线架、终端盒、跳线、插座及其他设备;房间内的面板、音箱;室外音箱及连接各设备间的光纤等设施。
第十二条 主控中心设备管理
1、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接收、转发有关频道节目。
3、主控中心内的一切软件、硬件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4、常规教育教学等活动需用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有关部门需提前2天与主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落实,主控中心管理人员要准时播放;其他播放要求需经分管领导审批。
5、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在进入和离开主控中心时,要分别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主控中心的安全状况。
6、主控中心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
7、主控中心内要保持环境及设备设施整洁。
第十三条 外围设备管理
1、设备间钥匙由专人管理,不能随意转借,经批准的钥匙使用人员需在《钥匙领用登记簿》上登记。
2、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进入设备间,不得动用任何广播电视设备。
3、进入和离开设备间时要分别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设备间的安全状况。
4、设备间要保持整洁,设备间内不能堆放除广播电视设备外的任何物品。
5、工作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设备间的温度、湿度、环境设施等,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恰当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或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6、各系部负责所在楼层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各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分布在其公寓设备间的安全管理,分管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设备间门窗安全状况,如有损坏要立即通知现代教育中心进行整修。
7、除现代教育中心外其他掌管设备间钥匙的部门,要保证设备间清洁卫生,设备完好,发现门窗破损或设备异常要及时通知现代教育中心进行整修。在设备间堆放杂物或破坏设备间卫生、设施等,将对掌管该设备间钥匙的人员酌情予以处罚并按要求立即整改。
第四章 校园卡系统终端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卡系统终端设备主要指校园卡系统网络服务器(SMT-LPORT)、网络交换机、光纤收发器、HUB、通道机、车载机、POS机、UPS等设备及连接线路。
第十五条 校园卡系统的所有线路、设备的所有权归学院,现代教育中心代行学校管理权。设备使用单位有使用管理权,无权处置设备。
第十六条 校园卡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现代教育中心应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投入运行的校园卡设备进行巡查、检修。
第十七条 校园卡系统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校园卡设备负有安全防护责任。使用单位应自觉爱护校园卡系统和设备,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系统中断或设备损毁的,使用单位及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网络服务器(SMT-LPORT)作为校园卡系统的重要网络设备,除一卡通系统维护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九条 UPS作为校园卡系统专用的不间断电源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动和操作,更不允许私自用于非一卡通系统设备。
第二十条 一卡通专用机柜内的网络交换机、光纤收发器、HUB及其相互间连接线是校园卡系统的网络连接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不得插拔光纤(跳线)、网线等网络连接线。
第二十一条 商务POS机的安装位置一经确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或移动。对由于位置改动造成电源短路、通讯线路断路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其它故障,致使系统停止运行、设备损毁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设备的良好通风和正常运行,不得在UPS机箱及网络服务器(SMT-LPORT)机柜四周50cm范围内放置杂物。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设备清洁,POS机可用洗净拧干的抹布擦拭。严禁直接用水喷淋POS机,避免水分进入POS机内部,以免造成设备短路和锈蚀。
第二十四条 对于非固定安装的卧式POS机,应尽量避免频繁移动位置。确需移动时,应注意通讯线与电源线的连接部位,切勿造成铰接。对于POS机电源线和通讯线外皮破损的,要及时通知现代教育中心更换,以免导致漏电事故。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校园卡系统设备的经济、高效运行,对长期不使用的校园卡设备,现代教育中心将安排专人负责调整拆除。设备使用单位对长期不使用的设备应主动向现代教育中心通报,以便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对设备进行位置变更、数量增减等调整的,需报现代教育中心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现代教育中心安排专门系统维护人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系统终端设备维修收费标准:维修主程序芯片200元;维修电源变压器100元;排除线路故障50元;更换设备部件,按实际价格收费。收费用于对一卡通系统设备进行的日常保养。
第五章 微机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现代教育中心、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和信息工程系等有关系部负责其分管微机室的全面使用管理,包括微机室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卫生及安全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及时维护维修微机室设备,保持微机室环境清洁,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微机。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配置或更换交换机等机房内通信设备;任何人不得恶意重启或者使用其它粗暴方式使用设备、不得在未关闭微机的情况下直接关闭总电源开关;严禁学生操作教师机,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严禁随意搬动机箱、显示器等设备。
第三十一条 使用者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如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员。未经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微机上安装新软件,如必须安装,安装前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确认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安装。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记录本登记的顺序就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学生入座后要及时检查微机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汇报,任课教师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并向微机室管理员汇报情况以及时进行相关处理,否则,由任课教师及该座位学生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负责当堂课内的课堂秩序、卫生、设备使用和安全等管理。在教师任课期间发生因偷盗、故意破坏等原因导致设备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当事教师负责赔偿有关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进入微机室需穿戴棉质鞋套,管理员及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阻止未穿鞋套者入内;严禁在室内或者走廊拍打鞋套。
第三十五条 微机室使用完毕,学生要关闭各自主机电源,将鼠标、键盘归位,将座椅摆放整齐,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关闭总电源、门窗、窗帘、归还钥匙,并及时向管理员汇报设备情况。
第三十六条 凡教学计划以内需要上机的课程,均依照学期教学课程表的统一安排使用机房;凡未在学期教学课程表列出的培训类、考试类等应用需要使用微机室的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送现代教育中心和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微机室,如需调课由申请单位负责与教务处协调。
第六章 语音室设备管理
第三十七条 语音室的日常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由应用外语系负责,现代教育中心负责语音室的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语音室设备。非管理员不得自行配置或者更换教学主机。不得私自安装软件,不得恶意重启主机或用其它粗暴方式使用设备。严禁学生操作主控台,严禁随意开关总电源,严禁拉扯耳机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记录本登记的顺序就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教师、学生入座要及时检查终端设备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教师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要做好详细登记。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负责当堂课内的课堂秩序、卫生、设备使用和安全等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进入语音室需穿戴棉质鞋套,管理员及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阻止未穿鞋套者入内;任何人严禁在室内或者走廊拍打鞋套。
第四十二条 严禁使用语音教学系统播放违禁、反动或者其它与学习无关的语音视频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使用完毕学生要关闭各自座位上的电源开关,盖好学生机机盖,耳机话筒归位,座椅整齐摆放于学生桌下,任课教师负责检查落实。
第四十四条 使用完毕任课教师负责关闭总电源、门窗、窗帘,安排学生打扫卫生,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及时归还钥匙,并向管理员汇报设备情况。
第七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 多媒体教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第四十七条 授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之前,必须接受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设备,未经培训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四十八条 未经现代教育中心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系统设备。安装课件、应用程序时,应严格采取预防病毒措施。授课教师上课时不得随意上网下载与本课教学无关的软件或随意安装软件。
第四十九条 授课教师上课前从各系部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处领取多媒体教室和多媒体设备钥匙,课后填写使用记录,关好门窗,及时归还钥匙。
第五十条 授课教师下课时要正确关闭多媒体中控、微机及投影机等设备,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教师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授课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影响使用,应及时拨打多媒体讲桌上的IP电话(666)或5700458向技术人员反映,也可向系部管理员反映,由管理员及时向现代教育中心反映。
第五十二条 未经系部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打开或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
第八章 其他电教设备使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使用者负责所辖范围内电教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好维护保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公用电教设备由现代教育中心专人统一管理。新进电教设备应分类编号入帐登记,并且分门别类合理摆放,保管符合技术要求。根据设备特性,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对借出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需正常报废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办理相应报废手续。设备库是贮存电教设备的重要场所,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设备安全和室内安静。
第五十五条 电教设备只供本校教学使用,非本校教学使用一律不外借,外单位借用需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 借用电教设备需办理借用手续,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护保管好设备。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向管理人员汇报设备使用情况,由管理人员验收,并做好使用记录。设备借用期间如有丢失、损坏,由借用人员负责解释并做相应赔偿。
第五十七条 室外电教设备或者无人职守室内电教设备由保卫处和楼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和防破坏。
第九章 电教设备损坏赔偿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电教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由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依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赔偿。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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