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睿字2009第( )号合同商 标 代 理 合 同甲 方: 乙 方:北京睿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就 “ ” 商标注册一事委托乙方办理,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 ” 商标图案在商品国际分类第 类商品/服务上共计 个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二、合同期限:根据委托书期限确定,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至乙方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之日为止。三、商标受理的时间及通过商标局初审公告的时间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发时间:企业申请的一般为10天左右,自然人申请的一般为30天左右进入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无
2、其它法定事由中止的话,从商标的申请到进入初审公告约为2年左右。注: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国家商标局受理和审查商标的时限,以上时间为我所在现在审查速度的基本上进行的常规性判断,仅供参考。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授权乙方开展工作,适时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配合乙方工作,根据乙方工作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和相应的便利,保证提供资料及时高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缴纳相关规费,支付代理费。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务,指导甲方前期准备工作,解答甲方咨询,接受甲方监督。适时了解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工作进度,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根据有
3、关规定享有合理的报送期间,特殊情况从约定。收取规费及代理费。五、费用与支付方式:1、 代收规费:¥: 元; 代 理 费:¥: 元;合计金额:人民币 仟 佰元整,¥: 元。2、 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乙方指定帐户一:020 021 400 902 45 4455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益民分理处户 名: 北京睿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指定帐户二: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张国栋 帐号:6222 0002 0010 6943244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延迟、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2、 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延迟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在代理费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3、 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各类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既开始进行代理事项的相关工作;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不进行该案件的操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4、 如该商标注册程序未能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乙方承诺为甲方免代理费用重新申请一件商标。七、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商标代理工作中获悉对方的技术、市场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一方违反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有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有争议或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参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甲 方: 乙 方:北京睿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签 章) (签 章)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