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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131215-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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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钢吉炭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第四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岗位聘任书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

2、合同书的起草、印制、修订、管理。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手续。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考核。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员工信息的日常更新。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劳动合同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通知书的送达。第十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欠款核对以及清缴。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公司中层以上员工(或其他有需要的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计工作。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 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

3、合同的员工,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并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不与不具有合法身份或不符合用工规定及用工条件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新员工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公司要求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 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及时更正,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劳动

4、合同与补充协议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未毕业)应签订三方协议,公司、员工、学院就业办各持一份(该协议书由实习生提供)。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期限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二十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原则规定如下:员工类别首次签约期限二次签约期限三次签约期限操作工人1年(含1个月试用期)3-5年双方协商约定专业技术人员1年(含1个月试用期)3-5年双方协商约定管理人员1年(含1个月试用期)3-5年双方协商约定第五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第二十一条 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二十二条 续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内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7日提交申请,并履行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员工应认真工作,保证出勤。员工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凭据。旷工累计3天、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无正当理由或致使无法正常完成工作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随时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满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员工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续订、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七

6、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和续订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处理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对员工进行考核,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单项考核成绩为“差”超过2项或出勤情况单项为“差”,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

7、定,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指定部门申请调解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劳动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病医疗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中条款执行。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间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病假请假手续并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吉林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公司可办理社会保险账户封存手续。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第三十六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8、。第三十七条 由于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还应赔偿: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泄露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十八条 员工尚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员工法律责任:(一)拒不移交业务工作、交清业务资料和交还公司财物的:(二)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而拒不履行的;(三)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有其他问题正在审查处理的;(四)劳动合同约定

9、的其他情况。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双方均需妥善保存劳动合同书。公司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员工劳动合同书由员工本人保管。劳动合同书丢失不补。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三十日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员工各留存一份。第四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日内,按公司有关规定移交业务工作,交清业务(工作)资料,交还公司财物。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担任公司中层以上职务的员工(或有需要进行审计的员工)与公司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接受离

10、任审计,离任审计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完成。审计期间不得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在继续查清问题并做出处理后,方可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第四十四条 员工离职后,劳动合同书单独保管,保存期限最少为二年。第四十五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由公司派出或借调到其它企业的员工所订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有效,如有效,须订立补充协议,内容仅限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无其它义务并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截止至员工借调或派出之日。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程序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应聘者通过考试确定录用后填写个人入职信息,同时签

11、订劳动合同书。(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与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三)劳动合同书一份交员工本人签收,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劳动合同满前60-30日,由二级单位汇总劳动合同期满人员名单、填写续签考核评价表,经二级单位各级负责人考核确认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后,确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以及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二)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续订通知或终止通知。(三)员工受到续订通知后填续订劳动合同申请,连同劳动合同书一并上交,公司与员工协商后续订劳动合同。(四)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五)劳动合同书一份交员工本人签收,另一份

12、由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公司与员工就劳动合同书内容进行协商。(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与员工签订变更协议书,变更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四)变更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员工本人签收,另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第四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中止:(一) 任何一方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事由时,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二) 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手续。(三) 待中止情形消失、中止期限结束或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下后,办理劳动合同的恢复履行或解除手续。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一)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决定不再续签或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申请解除的,须提前30日提交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二) 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离任审计。财务部门核查是否有欠款情况。(三)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备案手续。(四)离职人员劳动合同统一存档管理。保存期限最少为二年。(五)离职人员签收劳动合同证明文件、领取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有公司其它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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