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龙之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宁波东海银行科技部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8楼
工程内容: 室内装饰、电气、给排水等
工程面积: 1080平方米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工程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4年1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拾柒万柒仟零贰元整(人民币)
¥: 877002.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12.20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江东
本合同双方约定 盖公章及法人章(或签字)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 住所:宁波江东名汇东方大厦802
181号1幢4,5,6层,民安东路292号,
鼎泰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元 法定代表人: 潘文龙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81872231 电 话: 87851666
传 真: 81872231 传 真: 87853656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 账 号: 880012010201010057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31504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6、工程量清单;7、承包人投标文件;8、图纸;9、标准规范;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 《建筑法》、 《保险法》、 《仲裁法》、 《招标投标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施工图纸。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除文本提供外均有承包人自备。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条款及监理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办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条款办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职权: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实施全面监控。
7.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电设施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签订合同后七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在施工期共同商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手续及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和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鄞州区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所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全力配合发包人的政策处理工作;2、承包人合理安排
施工,落实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文件后5天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
13.2 工期延误的审批:
a、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业主代表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建设合同通用条款17条办理。
18.电气检测
18.1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请专业消防电气检测公司对本工程施行电气检测。检测一次性通过不奖不罚。通不过,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次请消防电气检测公司施行电气检测,直至检测通过(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取消19条。
五、安全施工
20. 按建设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书和询标回复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执行。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即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以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内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签订合同,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十天内预付合同价的30%作为备料金。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每月15日向业主及监理提交增加工程量清单和进度表
26.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 签订合同,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十天内预付合同价的30%,即(459419元)作为备料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即(612559元)。
(3)提供相关结算资料(包括变更工程量资料),经结算审计确定后十天内结清至审计价的95%。
(4)审计价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二周内(视质保情况)
无息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
取消27条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报请由业主审核后由发包人认可签证(除招标文件指明材料外)
八、工程变更
(1) 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人认可;
(2) 其他变更需经发包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确认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竣工验收后壹个月内提交竣工图肆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33. 竣工结算
33.1验收方法: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验收人员由设计方、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参与验收。如发生争议,可委托质监站或具有工程验收资格的中介单位验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4. 质量保修
34.1 质量保修期:本装修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34.2 质量保修期金: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修期满贰年后经发包人、管理接收单位对工程保修验收合格后按实结清,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2小时内进行维修,如超过2小时的,每次须支付违约金200元,并赔偿给发包人由此带来的损失。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不奖;在合同工期以外完成,每推迟一天扣2000元,在以上工期奖罚基础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5天以上(包括5天)另扣工期履约保证金的10%,工期延期8天以上(包括8天)另扣工期保证金的50%,工期延期15天以上(包括15天)的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工程质量等级提高不奖;若工程验收一次性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 项目经理到位率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否则从岗位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1000元/天;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不得低于70%,否则从岗位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500元/天;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由发包人确认并批准后方可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十级以上台风。
40.保险
40.6.1在不限制合同规定承包人和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为收益对工程进行投保。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按合同金额的10%,即¥153140元(壹拾伍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待本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没收该履约保证金。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2份、副本2份。
47.补充条款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装修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承建范围内的工程量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贰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理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理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 或授权人(签字):
电话:87860917 电话: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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