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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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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更多关于股份合同的内容,尽在合同范文栏目。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平田乡华竹村委会车量地特有的林地、草场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畜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山羊养殖为主的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于 2014年 11月 日在平田乡平田村委会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丙方自愿入股,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股份构成   合作社股份由合作社法人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股份(红色股份)和普通群众注入股份(社会股份)三部分构成,原始股价为每股10000元,2015年1月1日前投入资金可算为原始股份,后续注入股份和追加股份按合作社实有资产重新核算股价。   第三条 入股形式   法人股份:法人以土地、养殖场基础设施、羊只入股,共计27万元(经估价确认),按每股10000元计算,共持有股数27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红色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以项目资金5万元为股本入股,按每股10000元计算,持有股数5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社会股份:普通群众自愿以资金入股,户口所在地为平田村委会的村民可优先,出资额度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万元,总出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为保证规模化经营,进行科学饲养,原则上不接受农户以实物(羊只等)出资。   第四条 三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行使经营权,负责养殖规模扩建、经营销售、管理、利润分配等各项事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定经营规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3、甲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受监事会和其他成员监督,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定、入股、入社等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甲方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银行专户,聘请财会人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盈余分配,承担亏损风险,资金的收支受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督。   3、乙方法人担任监事会监事长,同时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监事,对甲方养殖、经营、财务会计等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可为本地农户入股、入社、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5、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6、乙方退股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7、乙方股份不得转让。   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丙方可为本地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3、丙方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4、丙方股份转让须经股东会议同意。   5、入股不足1年(12个月)不得退股,确实需要退股的不再享受退股当年的分红。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式   采取固定分红+浮动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固定分红:每年每股股金的4%。(以1股计算每年固定分红为:10000元×0.04=400元。   浮动分红:2014年—2017年,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   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70%,利润总额剩余的3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70%(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187.5元。)   2018年以后,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90%,利润总额剩余的1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0.9(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812.5元。)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法人:   乙方: (签章) 法人:   丙方:(签章)   2014年11月 日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二)   股份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致境茶吧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茶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台湾艺朵致境茶吧项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出资,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据三方商议决定;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日常收支,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负责人员招聘、运营系统支持、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伙人彼此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企业股份合作协议书(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万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 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万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万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______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   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5d547f32-730c-4b37-bcda-66104f6a77c9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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