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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JKCSJ 002-2022 建筑碳中和评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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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40团 体 标 准T/TJKCSJ 0022022建筑碳中和评定标准Building carbon neutrality assessment standard2022-02-01 发布 2022-02-01 实施 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建筑碳中和评定标准Building carbon neutrality assessment standardT/TJKCSJ 0022022主编部门: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施行日期:2022年2月1日中国标准出版社2022 北京“c * 4刖 百为加快推进我市“双碳”工作,落实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

2、 大会上提出的“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 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紧紧抓住降能需、提能效、增碳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高效减排技 术措施,实现建筑的低碳设计、高效运维和可持续发展。编制组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 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5.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 6.碳排放核算;7.碳中和结果评定。本标准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筑设计研 究

3、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气象台路95号,邮编300074)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碳中和与绿色金融研究中心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南开大学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天津恒景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国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贾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津奕李天吕石磊李宝鑫汪磊磊王军锋何莉莎王修武卓强朱爽穆玲玲马英芳王冉张顺宋哈林虹李欣赵伟郭砚砚卢琬玫常美娟武阳阳王萧迪

4、袁乃鹏伍海燕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清勤王建廷林波荣胥小龙2目 次1 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54.1 建筑能耗指标 .54.2 设备能效指标 .74.3 室内环境指标 .85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95.1 设备能效检测 .95.2 室内环境检测 .95.3 减碳量核定中的相关检测.106碳排放核算.126.1 建筑运行碳排放核算 .126.2 碳抵销.146.3 建筑净碳排放量和减碳率计算 .147 碳中和结果评定.18本标准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 12 Terms . 23

5、Basic Requirements . 44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Equipment energyefficiency and Indoor environment Index . 54.1 Index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 54.2 Index of Equipment Energy Efficiency. 74.3 Index of Indoor Environment . 85 Equipment energy efficiency and Indoor environment test . 95.1 Te

6、st of Equipment Energy Efficiency . 95.2 Test of Indoor Environment . 95.3 Test for the Verification of Carbon Reduction . 106 Carbon Accounting . 126.1 Carbon Accounting during Building Operation . 126.2 Carbon offset . 146.3 Calculation of Net Emissions and Carbon Reduction Rate of Building . 147

7、Evaluation of Building Carbon Neutrality . 1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041总 贝!I1.0.1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碳达 峰、碳中和工作,引导建筑碳中和健康发展,规范碳中和项目评 定,编制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运行阶段的建 筑碳中和达标性评定。1.0.3建筑碳中和评定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建筑能耗、设备能 效与室内环境指标、建筑碳排放核算及碳抵销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定。1.0

8、.4宜采用绿色金融手段,通过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合 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现建筑节能减碳。1.0.5在进行建筑碳中和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 语2.0.1 建筑碳中和 building carbon neutrality在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合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基础 上,使每年的碳抵销量大于等于建筑每年的运行碳排放量。2.0.2 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 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本标准建筑 碳排放仅指建筑运行阶段二氧化

9、碳排放量。2.0.3 碳抵销 carbon offset建筑使用核算边界以外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 以及碳汇,以碳信用、碳配额或新建林业项目等产生碳汇量的形式 用来补偿或抵销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2.0.4 建筑本体改造节能率 energy-saving rate of building retrofitting建筑本体改造节能率指改造后建筑能耗值(不包含新增的可 再生能源发电量)与改造前建筑能耗值的差与改造前建筑能耗值 的比值。2.0.5 基准期碳排放量 carbon emissions of reference period节能改造实施前的,一个完整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

10、的建 筑运行碳排放量。2.0.6 核定期碳排放量 carbon emissions of verification period节能改造实施后的,一个完整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的建 筑运行碳排放量。2.0.7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将能源、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 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22.0.8 直接碳排放 direct carbon emissions建筑运行过程中由于直接消耗化石能源导致的温室气体的直 接排放。2.0.9 间接碳排放 indirect carbon emissions建筑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外购电力或热力产

11、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2.0.10 建筑碳汇 carbon sink of buildings在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 的二氧化碳量。2.0.11 碳配额 carbon quota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 的指标。1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2.0.12 碳信用 carbon credit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碳量 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 排指标。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碳信用额,1个碳信用额相当于1吨 二氧化碳当量。

12、2.0.13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将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 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2.0.14 绿色金融 green finance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 融资、项目运行、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33基本规定3.0.1建筑碳中和评定对象可以是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也可是建 筑内具有明确可描述边界且能够独立用能计量的建筑单元。3.0.2建筑碳中和评定应以运行一年以上的建筑作为评定对象。3.0.3评定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

13、对项目 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用能结构,可再生能源利用及运维管理 水平进行评定。3.0.4申报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0.5相关检测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使用的仪器仪表应 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准确度等级应能满足工程性能 测定的要求。4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4.1建筑 能耗指标I 能耗核算边界4.1.1 建筑运行能耗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运行能耗包括建筑运行中使用的全部电力、燃气 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向建筑提供的热量和冷量;2工业建筑运行能耗包括为保证工业建筑中生产、人员所需 的室内环境要求,及其为满足向室外大气排放标准所产生的各种 能源消耗

14、量,还包括建筑供水系统及其水处理所产生的各种能源 消耗量等;3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 从建筑运行能耗中扣除;4生产设备的耗能和与工艺设备一体化配套出厂的环保设 备的耗能,应从建筑运行能耗中扣除。4.1.2 建筑实际使用的全部电力、燃气、耗热(冷)量和其他能源应 根据能源种类分别统计计算。n 新建民用建筑4.1.3 各类建筑运行能耗应小于下列指标:1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1) 综合电耗指标2700 kWh/(a H);2)燃气消耗指标140 m3/(aH)。2对于自身运行供热站或能够获取供热系统热源能耗与输 配系统电耗的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指标:51)区域集中供暖的建筑

15、供暖能耗指标5.1 Nm3/(m2 a);2)小区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6.9 Nm3/(m2 - a);3)分栋分户供暖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6.4 Nm3/(m2 a)。3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L3-1的要求。表4.1.3-1不同类型公共建筑非供暧能耗指标建筑类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kWh/(Hi? . a)办公建筑党政机关办公建筑42.0商业办公建筑49.0商场建筑综合性商场120.0专业卖场50.5旅馆建筑三星级及以下66.5四星级及以上77.0学校建筑完全中学20.0中学13.0小学13.0幼儿园37.5医院建筑三级80.0二级71.04公共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

16、.1.3-2的要求。表4.1.3-2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建筑类型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kgce/(m2 a)办公建筑党政机关办公建筑8.5商业办公建筑商场建筑综合性商场8.0专业卖场4.0旅馆建筑三星级及以下9.0四星级及以上6表 4.1.3-2 (续)建筑类型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kgce/(mz - a)学校建筑完全中学9.5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建筑三级16二级5无法获得供热系统热源能耗与输配系统电耗的项目,应具 备或安装热计量装置,其建筑耗热量指标应小于0.20 GJ/(m2 a)。 4.1.4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10%。m改造民用建筑4.1.5 对于改造民用建筑,其本体改造节能率不应

17、小于15%或可 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5%,且减碳率不应小于20%。N工业建筑4.1.6 对于新建工业建筑,其节能设计应满足工业建筑节能统一 设计标准GB 51245且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50%。4.1.7 对于改造工业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30%,减 碳率不应小于35%。4.2 设备能效指标4.2.1 新建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以及改造项目其更 换的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 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要求。4.2.2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应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 7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的要求。4.3 室内环境指标4.3

18、.1 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要求。4.3.2 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符合 表4.3.2的规定。表4.3.2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允许温差非透光围护结构部位允许温差MK外墙室内空气温度一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楼、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4.3.3 建筑室内二氧化碳(CO?)浓度不高于1000 ppm。85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5.1 设备能效检测5.1.1 设备能效检测内容包括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及照明功率 密度。5.1.2 如相关设备指标能够通过铭牌参数、型式检验报告及产品 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得到验证,且

19、与现场复核一致的,可不再进行相 关检测。5.1.3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有关规定。5.1.4 照明功率密度的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场所类型,对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 量,同类场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2个,不足2个 时应全部检测。5.1.5 照明功率密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 检测及评价标准GB/T 51268的规定。5.2 室内环境检测5.2.1 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包括室内温度、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 温度及室内二氧化碳浓度。5.2.2 项目能够提供主要功能房间室内

20、温度及二氧化碳浓度监测 数据,且现场复核相关的监测装置运行正常,可不再进行相关 检测。5.2.3 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抽检每种构造做法不应少于 2个检测部位。5.2.4 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9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规定。5.2.5 设有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室内温度检测数量应按 照采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均 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 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未设置集中采暖空 调系统的建筑物,温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5.2.6 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方法应

21、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 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规定。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方 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规 定。工业建筑生活、办公区域室内温度的检测方法可参照执行。5.2.7 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应采用二氧化碳浓度测试仪进行检测, 测试抽样和布点可类比室内温度检测方法。5.3 减碳量核定中的相关检测5.3.1 空调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减碳量时, 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冷却水供回水温度、冷冻水流量、机组功率、室 内外干球温度、冷冻水泵功率、冷却水泵功率、冷却塔风机功率、风 量等参数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77

22、的规定。5.3.2 供暖及热水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减碳 量时,循环水量、供回水温度、室内外干球温度、机组功率、锅炉燃 料消耗量、锅炉热效率、水泵功率等参数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规定。5.3.3 照明系统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减碳量时,应测量照明 改造回路的功率,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检测及 评价标准GB/T 51268的规定。5.3.4 电梯实测能耗或能量回馈装置回馈电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第1部 10分:能量测量与验证GB/T 30559.1的规定。5.3.5 可再生能源系统

23、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发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规定。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箱保温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的规定。集 热效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 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规定。3地源热泵系统制热能效比和系统制冷能效比检测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 50801 的规定。4采用空气源热泵的建筑,同类型机组测试数量不应少于总 数的10%,且不应少于1台。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检测方 法应符合现

24、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 组GB/T 25857的规定;热风型空气源热泵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6的规定。116碳排放核算6-1建筑运行碳排放核算6.1.1 建筑碳排放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建筑碳排放量,应 按建筑物用地红线区域内总排放量进行核算。6.1.2 建筑碳排放和建筑减碳量核算应采用账单分析法。当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测量计算法:1无法获得节能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 计量账单数据;2对某一设备(系统)进行改造需要核算减碳量,但该设备 (系统)与其他设备(系统)没有分开计量。6.1.3 碳排放

25、核算应准备以下材料:1建筑竣工图纸、能源账单、能耗监测数据、主要设备台账、 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2实施节能改造的各分系统关键参数进行数据采集和检测 报告。6.1.4 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 =E燃料十E电力十E热力十E冷量 (6.1.4-1)式中:Et建筑运行过程的碳排放总量(tCOz);E燃料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tCOz);E电力一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90力;E物力一净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tCOz)。E冷量净购入冷量所对应的碳排放量(tCOz)。1建筑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化石燃料主要有实物煤、燃油、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26、。12=Z(AD- XEF;) (6.1.4-2)i=l 式中: ad.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数据,是化石燃 料燃烧产生的热量(GJ);EF; 第i种燃料的碳排放因子(tCOz/GJ)。其中,消耗的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数据AD:以及第?种燃料 的碳排放因子EF ,参照下列公式计算:AD. =RLi XRZ: (6.1.4-3)式中: RL 核算和报告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t或万m3); RZ,核算和报告期第z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kj/t 或 kJ/NmEF. =CC, x p (6.1.4-4)式中: CC.燃料N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Oz/GJ); % -燃料三的碳氧化率

27、();P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44/12)。2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ACexEFe (6.1.4-5)式中: AC.建筑购入的电量(MWh); EFe 建筑所在区域电力消费的碳排放因子(tCOz/MWh)。 3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E热力=ACh X EFh (6.1.4-6)式中: ACh建筑外购蒸汽和热水的数量(GJ);EFh 建筑外购的蒸汽和热水的碳排放因子(tCOz/GJ)。4净购入冷量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13E冷量=ACc X EFC(6.1.4-7)式中:ACc生产外购冷量的能源消耗量; EFC生产外购冷量能源的碳排放因

28、子。 6.1.5建筑碳汇计算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71 Cs = X Si X D (6.1.5)ti式中:cs统计期内建筑碳汇(tCOz) ;T,第z种植被类型单位面积单位时间的固碳量 (tCO2 m2 d-1) .S, 第W种植被类型种植面积(m2); D统计期时长(d)。6.2 碳抵销6.2.1 建筑碳抵销方式包括: 1购买碳信用; 2植树造林; 3购买碳配额; 4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6.3 建筑净碳排放量和臧碳率计算6.3.1 建筑净碳排放量计算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C” Et Cg C。 (6.3.1)式中: c 建筑净碳排放量(tCOz)。E.建筑运行过程的碳排放总量(tCOz)

29、;Cg 统计期内建筑碳汇(tCOz) ;co 碳抵销量(tCOz)。146.3.2 建筑改造后的减碳率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g=Ea-E,r+AExlQ0% (6.3.2)Etb + AE式中:e -减碳率();Ea 基准期碳排放量(tCO2);Etr 核定期碳排放量(tCOz);E碳排放修正量(tCOz)。6.3.3 建筑系统主要包括供暖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 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及其他系统。对实施节能改造后的 系统应计算系统的减碳量。6.3.4 照明系统改造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减碳量时,应按以下公 式计算:nEi =,(Pbi tbi Pn z ) Ki X EFe (6.3.4

30、) i=i式中:Ei照明系统减碳量(tCOz);n改造的照明灯具类型个数;Pu一基准期第t类照明灯具功率(kW);Pri核定期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 ,本项中基准期和核 定期的功率,可以采用检测方法获得;兀基准期第i类照明灯具年运行时间(h);tri 核定期第i类照明灯具年运行时间(h);K,第z类照明灯具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635当供配电系统的变压器进行改造时,减碳量应按以下公式 计算:E? = (P Ob + P a X 的 一(P O, + P K, X ” Xt X EF,(6.3.5)15式中:e2变压器减碳量(tCOz);t 变压器的年运行时间(h);POb 基准期变压

31、器空载损耗功率(kW);PKb 基准期变压器负载损耗功率(kW);POr核定期变压器空载损耗功率(kW);PKr 核定期变压器负载损耗功率(kW);B -负载率。6.3.6 可再生能源系统应包括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光伏系统、地 源热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等,其中地源热泵系统的减碳量应计 算在暖通空调系统碳排放量内。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光伏系统 和风力发电系统减碳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年减碳量计算公式:Es,a =Qs,a X cpX EFs,a (6.3.6-1)式中:Es,a 太阳能热水系统每年减碳量(tCOz)jQ*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供热量(GJ);W 基准期提供等量太阳能

32、热水所采用能源类型的能耗折算系数;EFs,a 基准期提供等量太阳能热水采用能源类型的碳排 放因子。2光伏系统年减碳量计算公式:E,=EP X EFe (6.3.6-2)式中:光伏系统年减碳量(tCOz);E加核定期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MWh)。3风力发电年减碳量计算公式:=EW, X EFe (6.3.6-3)式中:E”-风力发电年减碳量(tCOz);16核定期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MWh)。6.3.7 电梯能耗测试应在电梯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其测量点为 电梯主开关输出端。1对于加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电梯,其减碳量可以通过测 量能量回馈装置的回馈电能进行以下计算:E3 X EFe (6.3.

33、7-1)式中: e3电梯加装能量回馈装置的减碳量(tCOz); 一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年回馈的电能(kWh)。2电梯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改造的减碳量,应按以下公式 计算:Ei = (EmEri) X to/ t X EFe (6.3.7-2) 式中:电梯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改造的减碳量(tCOz);基准期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kWh); Eri核定期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kWh); io电梯一年内的工作日数; t 测试周期(日),周期建议为连续7日。177碳中和结果评定7.1.1 申报碳中和评定的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1满足本标准第4章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相 关要求;2按第6章要求进行碳排放核算;3

34、用于建筑碳抵销的碳配额、碳信用等,应在相应的注册登 记机构足额注销,并提供相应证明。7.1.2 申报建筑碳中和评定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筑基本信息;2建筑能耗与设备能效、室内环境指标相关的检测报告或其 他证明材料;3建筑碳排放核算报告;4建筑运行管理手册;5 第三方出具的核查报告;6 碳抵销证明。7.1.3 评定方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出具评定结果。18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

35、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19引用标准名录1 .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63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4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T 2585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 第1部分:能量 测量与验证GB/T 30559.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

36、0176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定标准GB/T 5080111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12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13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 5126814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15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16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17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18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19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

37、0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DBH/T 186120团体标准 建筑碳中和评定标准T/TJKCSJ 0022022条文说明21目 次1 总则.233 基本规定.25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264.1 建筑能耗指标 .264.2 设备能效指标.294.3 室内环境指标 .295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315.1 设备能效检测 .315.2 室内环境检测 .325.3 减碳量核定中的相关检测.346碳排放核算.366.1 建筑运行碳排放核算.366.2 碳抵销.376.3 建筑净碳排放量和减碳率计算 .397碳中和结果评定.41221总 则1.0.1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

38、二氧化碳排放的 增加,温室气体带来地球表面温度升高,海平面上升,对地球生命 系统形成威胁。我国力争到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实 现碳中和。天津市为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发布实施了天津市碳达 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把优化结构作为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并多次强调要以实现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为契机,将达峰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纲要、能耗“双 控”目标、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科学研究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政策 措施,形成完善行动方案。建筑碳中和评定标准的编制,可以有 效规范建筑领域实现建筑碳中和的评定方法,提升建筑碳中和认 定的科学性,引导机构和企业实现建筑低碳运行,

39、提高碳管理能 力。本标准既对建筑能耗、设备能效和室内环境指标提出要求,同 时对实现碳中和路径提出方向和措施,对于助力建筑领域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1.0.2建筑运行能耗约占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的80%左右。建 筑的运行能耗与建筑围护结构、机电系统设计、施工质量、机电设 备能效和运行管理等都有密切联系,所以本标准重点关注各类建 筑物运行阶段能源消费活动的碳排放。此外,根据IPCC国家温 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需要计算和评估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 碳(CO?)、甲烷(CHQ、氧化亚氮(NzO)、氢氟碳化物(HFCs)、全 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e)等。在建筑运行过程中,二氧

40、化 碳(CO?)是建筑碳排放的主要部分,所以本标准建筑碳排放核算 仅为建筑运行阶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量。1.0.3实现建筑碳中和应以因地制宜、减碳提效为原则,应充分利 用场地自然要素,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对周边生态系统 23的改变;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和消耗;避 免大拆大建,充分考虑利旧及功能提升;优化建筑供暖、空调、照明 及设备设施系统,实现建筑运行的减碳提效。建筑碳中和评定过 程中结合项目具体运行情况,从建筑能耗指标、设备能效指标、室 内环境指标、建筑运行各种能源账单及碳排放核算等多方面进行 综合评定。1.0.5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是参与建筑碳

41、中和评定的前提条件。本标准仅就建筑性能及建筑运行碳排放量 以及碳汇等内容进行评定,并未涵盖建筑工程项目应满足的其他 要求,故参评项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43基本规定3.0.1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群、单栋建筑或建筑内使用功能独立且 具有独立用能计量的区域。本标准的创新之处,在于可以对建筑 内部区域进行评定,这对于满足天津市大量的租赁办公用房或持 有建筑部分楼层产权的企业项目申请建筑碳中和评定的需求具有 重要意义。3.0.2天津市属于寒冷地区其民用建筑的供暖能耗是以一个完整 的法定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累积能耗计算,居住建筑与公 共建筑的非供暖能耗是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

42、 的累积能耗计算,工业建筑的能耗计算也是按照全年来计算,所以 本条要求建筑碳中和评定要以运行一年以上的建筑作为评定 对象。3.0.3本条对申请评定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建筑碳排放是建 材生产及运输、建筑建造和拆除以及建筑使用阶段所消耗的化石 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总和,其中使用阶段的碳排放量占总 排放的80%以上,故本标准仅将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作为评定对 象,但建筑设计及建造直接影响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因此,申 请评定方应充分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各阶段技术与经济的合理性分 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既要避免盲目技术堆砌造成成本 回收期过长的经济性不强,同时更要注重提高运维管理水平,积极 倡

43、导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并鼓励通过最大限度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降低建筑碳排放。3.0.4申请评定方应对其提供的评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并提供承诺。25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4.1 建筑能耗指标I 能耗核算边界4.1.1 建筑运行能耗指建筑实际运行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 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 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针对建筑运 行能耗,其能耗边界的界定,对于能耗值影响较大,本条明确了不 同类型建筑运行能耗的核算边界。能耗核算涵盖范围、扣除范围 依据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 标准

44、GB 51245确定。4.1.2 本条明确了建筑用能应按照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按照 电力、燃气和耗热(冷)量统计计算。由于建筑用能不仅包括二次 能源电耗,也包括煤、天然气、油等其他种类的一次能源,以及集中 供热、集中供冷系统输入到建筑物内的热量和冷量,故均需进行统 计计算。此外,项目宜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但考虑到当前供热计量装 置尚未普及的现状,建筑供暖能耗统计可按以下两种途径:1对于具有供热计量的项目,其供暖能耗应满足本章4.2节 相关要求;2对于未安装供热计量的建筑供暖能耗,应根据其所属供热 公司的供热系统热源能耗进行计算。n 新建民用建筑4.1.3 本条对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供暖能耗,公

45、共建筑非供暖能 耗、供暖能耗提出了要求,因本标准为天津市团体标准,有地标的 26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故居住建筑指标依据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 51161,公共建筑指标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公共建 筑能耗标准DB/T 29-249。同时本条提出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 耗指标包含了高能耗密度信息机房、厨房炊事等特定功能的用能, 故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高于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 DB/T 29-249的要求。又因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GB 55015中要求的能耗指标为按标准工况下进行模拟计算的 结果,且仅包括供暖、供冷与照明的能耗,少于本条包含的能耗统 计范围,故本条指标也高于建筑节能

46、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GB 55015的要求。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指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所消耗常规能源的 实物量(不含供暖能耗),包括照明、办公设备、生活热水、空调制 冷、通风等消耗的常规能源,单位kWh/(aH)或m(a-H),公 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按照等效电法将其折合为等效电量后的 指标要求。建筑供暖能耗指标是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 消耗的一次能源量除以该系统所负担的建筑总面积而得到的 能耗指标,它包括建筑供暖热源和输配系统所消耗的能源,单 位为 kgce/(m2 a)或 Nm3 天然气/(m? a)。建筑耗热量指标是在一个完整的供暖期内,在建筑物热入口 得到的供热系统向其提供

47、的热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指 标,单位为GJ/(m2 a)。第2款,对于自身运行供热站或能够获取供热系统热源能耗 与输配系统电耗的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指标要求值,为民用建筑能 耗标准GB/T 51161中对于燃气为主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要求的 推荐值,未提出对以燃煤为主的居住建筑能耗指标要求,主要考虑 到燃煤供热站已不符合我国当前减碳工作的战略要求。对于自身 运行的以燃煤为主的供热站的项目,应先进行清洁供暖改造,改为 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如地热、工业余热废热等),改造完成 后再进行评定。27第2、4款,对于设有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应满足相应的指标要 求;对未设有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建筑供暖能

48、耗不做要求,但应满 足本条第1款、第3款非供暖能耗指标要求。对于本条未提及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如机场、博物馆、客运 中心、大型体育场馆等,国内相关标准没有指标依据,故此类型的 建筑如申报,需通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4.1.4 可再生能源利用指在建筑供热水、采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 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 能的应用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建筑实现碳减排的重要手段, 天津具有丰富的地热能资源和优质的太阳能资源,故鼓励建筑充 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指标设定参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50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m改造民用建筑4.1.5 本条考虑到建造年

49、代久远的民用建筑,整体性能较差,场地 条件有限,无法达到4.2.1和4.2.2对于能耗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 用率的要求,故鼓励其通过节能改造方式,选择合适、合理的技术 措施组合来降低自身的能耗水平,也符合国家对城市更新工作的 要求。此处的建筑本体改造节能率指改造后建筑能耗值(不包含新 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改造前建筑能耗值的差与改造前建筑 能耗值的比值,指标值设定参考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 实施指南能效提升政策要求,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 划中对于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的要求。可 再生能源利用率方面,考虑到改造项目的场地条件有限,可铺设太 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50、系统的能力不足,故降低其利用率要 求,定为5%。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双碳目标,鼓励对既有建筑通 过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运行碳排放,在建筑改造中提出了减碳率的 要求。减碳率是指改造后建筑减碳量与改造前建筑碳排放量的比 值,减碳量计算方式见本标准6.3.2条。28IV工业建筑4.1.6 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规范GB 51245中没有对工业建 筑能耗提出指标要求,但在建筑热工性能、供暖通风与给排水、电 气等方向均提出了设计要求,本条在满足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 标准GB 51245的基础上,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由于 工业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优于民用建筑,故提高了可再生能 源利用率要求,引导项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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