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扬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76637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PDF 页数:22 大小:534.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扬州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DB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扬州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DB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扬州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DB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扬州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DB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扬州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080 CCS A 9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 3210/T 1125202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 Anti-Coronavirus voluntary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2022 - 06 - 30 发布 2022 - 06 - 30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10/T 1125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

2、草单位: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人:王涛、刘刚、殷珺、朱辰、叶骜韩。DB 3210/T 11252022 II 引言 近年来,在扬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机关志愿者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服务形式, 为了科学总结机关志愿者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的经验, 更加高效有序地组织机关志愿者开展抗疫服务,保障市民群众安全健康,织密疫情防控网络,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有关技术指标参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以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如防控及诊疗方案修订,应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DB 3210/T 11252022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关志愿者的术语和定义、 指挥体系、 工作原则、 岗位类型及职责、志愿者个人防护、机关志愿服务队职责及效能跟踪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机关志愿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抗疫志愿者 Anti-Coronavirus Volunteers of Public Institutions 听从机关志愿服务队调配,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

4、、技能、体力等,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志愿服务的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3.2 机关志愿服务总队 Voluntary Service General Team of Public Institutions 由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的,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志愿服务组织。 4 指挥体系 4.1 机关志愿服务总队 4.1.1 由扬州市机关志愿服务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统一管理、调配全市机关抗疫志愿者。 4.1.2 总队设指挥长 1 名,由市委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全市机关抗疫志愿

5、者,研判决策,部署相关志愿服务任务;副指挥长 6 名,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关领域抗疫志愿者的组织动员。 4.1.3 设总队队长 1 名,由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担任,负责总队日常管理,志愿者的统一调度、信息反馈、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4.1.4 总队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4.2 市级机关志愿服务队 4.2.1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成立机关志愿服务队,听从总队部署,统一调配本部门(单位)机关抗疫志愿者;按照每队不超过 30 名机关抗疫志愿者的标准,成立若干志愿服务分队。 4.2.2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志愿服务队设队长 1 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担任。设副队长DB

6、 3210/T 11252022 2 1 名,由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志愿服务队日常管理工作。 4.2.3 各志愿服务分队队长由各部门(单位)自行任命,负责各志愿服务任务的具体落实。 4.3 县(市、区)机关志愿服务队 4.3.1 县(市、区)、功能区分别成立机关志愿服务队,听从总队部署,统一调配本区域机关抗疫志愿者。 4.3.2 县(市、区)、功能区机关志愿服务队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总队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调度方案,统一调配本区域机关抗疫志愿者。 4.3.3 所在行政区域内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党办)负责志愿服务队具体工作。 5 工作原则 5.1 需求导向

7、、精准实用。将保障市民群众的平安健康、基本需求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履行机关抗疫志愿者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高质量完成志愿服务。 5.2 就近就地、避免跨区。高风险区内志愿服务由机关志愿服务总队统一调配;中、低风险区内志愿服务,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安排本区域居住干部职工开展志愿服务。 5.3 协调服务,听从指挥。所有下沉机关抗疫志愿者,应服从村(社区)具体指挥,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加强与社区工作者、医护人员、其他抗疫志愿者、物业公司等工作配合,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6 总体要求 6.1 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机关抗疫志愿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健康码为绿码;

8、 14 天内无离扬返扬经历,流行病学史筛查无异常;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或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 志愿者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 志愿者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 21 天内无境外旅居史; 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满 14 天,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应当完成加强针接种; 居住地处于高风险区内的干部职工不得参与线下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经相应志愿服务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6.2 机关抗疫志愿者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

9、症状,立即停止志愿服务,向单位报告,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6.3 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做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 6.4 在开展各项志愿服务(除传染病防控二级防护标准服务岗位)时,应统一穿志愿者红马甲,佩戴志愿者工作证,亮明志愿者身份,方便群众辨识。各机关志愿服务队应携带志愿服务队旗帜,党员志愿者应佩戴党徽。 DB 3210/T 11252022 3 6.5 接待群众、服务群众认真细致、有耐心,对群众诉求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与群众发生矛盾冲突;对不属于本服务岗位的诉求,及时转交相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跟踪处

10、置结果。 7 岗位类型 7.1 下沉村(社区)志愿服务 总队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下,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需求,调配各机关志愿服务队下沉各村(社区),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7.2 下沉高风险区志愿服务 总队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下,调配机关志愿服务队下沉被划为高风险区的居民小区(村),协助村(社区)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保障隔离群众基本生活。 7.3 下沉中风险区志愿服务 总队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下,根据县(市、区)上报需求,调配机关志愿服务队下沉工作人员不足的中风险区,协助村(社区)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保障隔离群众基本生活。 7.4 区域核酸

11、检测志愿服务 总队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下,调配各机关志愿服务队在区域核酸检测期间,协助村(社区)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共同保障区域核酸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7.5 交通卡口查验点志愿服务 总队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调配机关志愿服务队前往各个交通卡口查验点, 在点位长和工作专班的指挥下, 按 “逢车必查、 逢人必验” 的要求, 协助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登记区开展志愿服务。 7.6 集中隔离点志愿服务 总队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动员机关抗疫志愿者主动请缨,进驻各个集中隔离点,协助工作专班,服务保障集中隔离群众的各项基本需求。 7.7 网络在线志愿服务 总队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员被隔离、禁止

12、出行的机关抗疫志愿者就地转为网络志愿者,在线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7.8 放学接送家长劝导志愿服务 总队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机关志愿服务队安排机关抗疫志愿者,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放学期间学生家长进行劝导。 7.9 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志愿服务。 8 下沉(村)社区志愿服务 DB 3210/T 11252022 4 8.1 (村)社区人员排查 8.1.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8.1.2 服务内容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逐户上门、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摸清区域内人员底数。

13、8.1.3 服务要求 下沉(村)社区志愿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加入村(社区)安排志愿服务任务所在微网格的“微网格群”,开展防疫政策宣传,积极传播疫情防控政策、科学防控知识;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教育引导村(居)民关注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动员村(居)民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并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劝导村(居)民落实疫情预防措施,出门佩戴好口罩,不去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不相互串门,不聚餐; 协助村(社区)对村(居)逐户敲门,上门排查,见面询问,做好对区域内居民的排查工作,做到“四必问”:了解宣传工作是否到位、防疫政策是否了解、外来人员是否进行报备;了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是否在家;了解

14、核酸检测是否正常检测;了解居家健康监测同住人员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重点关注市外来扬返扬人员排查、居民健康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志愿服务队报告。 8.1.4 防护要求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可以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8.2 小区门岗值守 8.2.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8.2.2 服务内容 根据村(社区)安排,协助值守小区门岗,劝导进入小区居民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8.2.3 服务要求 劝导小区居民落实“三查三报告” (“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卡”,对“体温异常;健康码红、黄码;行程卡显示7天内

15、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疫情所在设区市”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下同)要求,进入小区扫“场所码”(扬城码,下同),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社区和机关志愿服务队报告。 8.2.4 防护要求 DB 3210/T 11252022 5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可以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8.3 沿街商户劝导 8.3.1 服务时间 由总队统一安排部署,可根据实际情况轮岗轮班。 8.3.2 服务内容 根据安排,对分包范围内沿街商户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查验。 8.3.3 服务要求 沿街商户劝导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查验商户“场所码”二维码“地址+

16、店名”两个要素是否齐全,协助二维码缺失、信息不完整的商户整改,核验更正后的二维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询问商户“三查三报告”具体应知应会内容; 督促、协助商户,劝导进店消费者戴口罩、扫码、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了解商户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排查是否有 14 天内市外来扬返扬人员;如有,是否已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是否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提醒、劝导、督查商户落实防疫政策;对劝导无效的商户,可通过录视频等方式现场取证,反馈至机关志愿服务队;对屡教不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商户,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各机关志愿服务队应按照每 50 个商户 2 名机

17、关抗疫志愿者标准,配足志愿服务力量;每天对范围内商户开展至少 1 轮全面排查,每个商户至少进门入户 1 次;重点关注非主干道、背街小巷商户和餐饮类商户,确保范围内的商户实现全覆盖;志愿服务期间,每天向总队报告志愿服务开展情况。 8.3.4 防护要求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可以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8.4 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综合体门岗值守 8.4.1 服务时间 由总队统一安排部署,可根据实际情况轮岗轮班。 8.4.2 服务内容 根据商超、农贸市场、综合体工作要求,在人流高峰时期,协助工作人员值守入口。 8.4.3 服务要求 劝导入场人员扫“场所码”,落实“三查三报告”要

18、求,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同时立即向志愿服务队和所在商超、市场、综合体联络人报告。 8.4.4 防护要求 DB 3210/T 11252022 6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可以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9 下沉高风险区志愿服务 9.1 总体要求 参与高风险区志愿服务的机关抗疫志愿者, 应落实集中居住、 闭环管理的要求, 志愿者服务结束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9.2 居民信息摸排 9.2.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9.2.2 服务内容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

19、员底数。 9.2.3 服务要求 居民信息摸排按照以下要求: 熟练掌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网格员入户排查工作指南内容; 协助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录入,及时掌握区域内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 协助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劝导群众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9.2.4 防护要求 应全程按照“传染病防控二级

20、防护”要求,落实防护和消杀措施,穿医用防护服,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防护鞋套。 9.3 环境消毒和监测 9.3.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9.3.2 服务内容 协助村 (社区) 工作人员, 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 重点对小区楼栋、 防疫物资保障场所 (点) 、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区域环境开展预防性消毒。 9.3.3 工作要求 DB 3210/T 11252022 7 场所消杀按照以下工作要求: 消杀前应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注意个人用品、食物等放到安全的地方,远离消毒剂; 多数消毒剂会有一定刺激性,应尽量选择人员较少或者无人的时候

21、消毒; 消毒剂专人管理,放置在儿童不易获得的地方,避免误食。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协助社区(村)工作人员,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 所有参与环境消杀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必须经过专业消毒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9.3.4 防护要求 穿戴医用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防水围裙、胶靴等防护用品。 9.4 居家隔离群众生活保障 9.4.1 服务时间 志愿服务期间,每天8:0018:00(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2班或

22、3班轮岗值守)。 9.4.2 服务内容 宜按照每栋楼2名机关抗疫志愿者的标准(1名市级机关抗疫志愿者,1名区级机关志愿者,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挂包楼栋,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回应居家隔离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居家隔离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9.4.3 服务要求 居家隔离群众生活保障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协助把握楼栋内居民群众隔离动态,加强劝导,督促居民“足不出户”。 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了解群众需求,方便做好及时应对。 引导群众通过小区团购、网上购物等方式购买基本生活物资,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通过先消毒、不见面、非接触的方式,为居民配送到家。 通过“微网格群”等微信群,安抚楼栋内其他居民的情绪,

23、引导居民不信谣,不传谣。 重点关注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突发重症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为其联络定点医生,药品配送上门。 9.4.4 防护要求 志愿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与群众直接面对面接触。如需进入楼栋内部开展服务,应全程按照“传染病防控二级防护”要求,落实防护和消杀措施,穿戴医用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防护鞋套。 9.5 重点部位巡查 9.5.1 服务时间 DB 3210/T 11252022 8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9.5.2 服务内容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警格+网

24、格”联动,组成3人1组的巡查小组,对高风险区内沿重点区域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9.5.3 服务要求 协助巡查小区边、工厂边、沿街店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工棚、群租房、未作为集中隔离点的宾馆、日租房、民宿等人员聚集地区。重点协助巡查尚在营业的工商业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顾客查验责任和对员工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工商业主、员工足不出户、核酸检测、应隔离未隔离等情况。 9.5.4 防护要求 佩戴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隔离衣、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医用防护服。 10 下沉中风险区志愿服务 10.1 小区门岗值守 10.1.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

25、以其安排为准。 10.1.2 服务内容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值守小区门岗,对进出小区居民进行查证、验码、测温、登记。 10.1.3 服务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对居民进出情况进行查验、登记放行。对因工作需要进出小区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公安干警、抗疫志愿者、保供人员等,和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凭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证明,验码测温合格后,登记放行。 10.1.4 防护要求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 10.2 居民信息摸排 10.2.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10.2.2 服务内容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

26、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摸清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 DB 3210/T 11252022 9 10.2.3 服务要求 协助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录入,摸清中风险区内实有人口底数,重点关注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信息; 协助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劝导群众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10.2.4 防护要求

27、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 10.3 群众生活保障 10.3.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10.3.2 服务内容 协助做好居民生活服务保障,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 10.3.3 服务要求 群众生活保障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引导群众通过小区团购、网上购物等方式购买基本生活物资; 引导居民通过预约、错峰取物等方式,有序采购必要物品,避免聚集; 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配送到家,上门服务; 协助社区(村),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

28、便利。 通过“微网格群”等微信群,安抚居民情绪,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引导居民不信谣,不传谣。 10.3.4 防护要求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 11 区域核酸检测志愿服务 11.1 秩序引导 11.1.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11.1.2 服务内容 协助做好区域核酸检测期间的群众秩序引导。 DB 3210/T 11252022 10 11.1.3 服务要求 秩序引导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协助做好核酸检测现场“三查三报告”查验工作; 按楼栋、单元划分,分批次引导群众按照 1.5 米间距在指定区域内排队等候核酸检测; 提醒群众

29、全程佩戴好口罩,不随地吐痰、不吸烟等; 提醒被采样人员提前准备好核酸“采样码”或身份证;根据现场安排,对队伍中的老人、小孩、孕妇等及时帮助,安排优先检测。 11.1.4 防护要求 高风险区内核酸检测志愿服务,需穿戴医用防护服、医用乳胶手套、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鞋套等防护用品;其他区域核酸检测,需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穿医用防护服,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 11.2 信息录入 11.2.1 服务时间 与村(社区)对接,以其安排为准。 11.2.2 服务内容 根据工作安排,在经过培训、学习合格后,使用信息录入软件,扫描被采样人核酸“采样码”或身

30、份证,核对检查被采样人员身份信息。 11.2.3 服务要求 信息录入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对未带身份证、核酸“采样码”或其他意外情况的群众进行身份登记和信息录入,登记成功、身份确认后方可让被采样人员进入采样区; 不接触被采样人员身份证等物品;如确需接触,应在接触后立即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严禁在采样区域内进食、饮水。 11.2.4 防护要求 高风险区内核酸检测志愿服务,需穿戴医用防护服、医用乳胶手套、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鞋套等防护用品;其他区域核酸检测,需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穿医用防护服,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 12 交通卡口查验点志

31、愿服务 12.1 服务时间 疫情期间,按照每12名机关抗疫志愿者为1班,每班6个小时,5班轮岗的方式,在志愿服务期间24小时不间断值守。 12.2 服务内容 DB 3210/T 11252022 11 12.2.1 对所有经过卡口查验点的驾乘人员进行测温, 发现发热人员, 立即向点位长和信息登记区负责人报告。 12.2.2 收取通过卡口查验点车辆驾乘人员的驾驶证或行驶证(含公安部门发放的通行条),交给交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12.2.3 向车上所有人员发放提醒单,提醒其在未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前,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2.2.4 对于通过卡口的客、货车辆,按

32、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管控要求,落实查码、闭环管理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发还驾驶证和行驶证,指挥车辆放行。 12.3 服务要求 交通卡口查验点志愿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应与通过卡口查验点车辆司乘人员(特别是货车司乘人员)保持合理社交距离,距离车门 50厘米以上,不倚靠不触摸车上物品。如触碰过司乘人员手机、证件等物品后,务必及时对手部进行消毒; 应及时提醒司乘人员在接受查验、测温、登记、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等待抗原检测结果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聚集扎堆; 不得在志愿服务岗位上饮水、进食。 12.4 防护要求 志愿服务期间,应按照要求落实防护和消杀措施,穿一次性隔离衣,佩戴一次性帽

33、子、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面屏,必要时穿医用防护服。 参与交通卡口查验点志愿服务的机关抗疫志愿者,应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的要求,志愿者服务结束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13 集中隔离点志愿服务 13.1 市内集中隔离点 13.1.1 服务时间 志愿服务期间,时刻保持在岗在位。 13.1.2 服务内容 由2名机关抗疫志愿者组成工作组, 其中1名担任集中隔离点负责人, 统筹人员对接、 隔离群众进出、信息联络、物资保障、心理辅导、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 13.1.3 服务要求 集中隔离点志愿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建立每日工作例会制度,采取视频会议

34、方式,选定时间,由工作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商议次日的工作部署; 建立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核酸阳性检出者转出方案、隔离对象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 DB 3210/T 11252022 12 建立集中隔离点微信群,积极宣传相关防控政策,掌握了解隔离群众的整体思想状况,定期推送正能量的宣传信息、视频等; 加强与隔离群众沟通交流,做好隔离群众的心理疏导、情绪引导,了解群众隔离期间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并协调解决; 劝导隔离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和物

35、资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对于各种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向总队报告,协调解决; 应特别加强与 60 周岁以上老人、14 周岁以内的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用药需求病人等特殊需求人群的沟通联系; 应严守工作纪律,保护隔离群众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防控信息; 保证微信、手机 24 小时畅通,及时回应隔离群众诉求; 完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13.1.4 防护要求 实行轮班制,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与外界接触,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志愿者服务结束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工作组成员应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志愿

36、服务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如特殊情况确需和隔离群众进行接触,应全程按照“传染病防控二级防护”要求,落实防护和消杀措施,穿戴医用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和防护鞋套。 13.2 市外集中隔离点 13.2.1 服务时间 志愿服务期间,时刻保持在岗在位。 13.2.2 服务内容 每1名机关抗疫志愿者进驻1个市外集中隔离点, 与隔离群众一同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做好每日相关数据摸排、群众心理情绪疏导、驻地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共同维护集中隔离点的健康运转。 13.2.3 服务要求 市外集中隔离点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37、加强与驻地工作组沟通交流,主动服从驻地工作安排,做好配合; 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掌握隔离群众的相关信息,做好工作台账的更新; 建立集中隔离点微信群,宣传引导隔离群众服从驻地管理,定期推送正能量的宣传信息、视频等,做好隔离群众的心理疏导、情绪引导; 利用微信、电话等形式,加强与隔离群众沟通交流,主动询问隔离期间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反馈驻地工作组,协调解决; 充分发挥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行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动员隔离群众中的党员,配合做好隔离点管理、群众心理疏导等工作; DB 3210/T 11252022 13 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

38、间的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使用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对于各种突发状况,应第一时间向总队报告,由总队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注意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 加强与 60 周岁以上老人、 14 周岁以内的儿童、 孕产妇、 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用药需求病人等人群的沟通联系; 严守工作纪律,保护隔离群众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防控信息; 保证微信、手机 24 小时畅通,及时回应隔离群众诉求; 协助驻地工作人员,开展对市外隔离群众慰问活动。 13.2.4 防护要求 志愿服务期间,全程与隔离群众一起接受集中

39、隔离医学观察。 转运过程中,应全程按照“传染病防控二级防护”要求,落实防护和消杀措施,穿医用防护服、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和防护鞋套。在转运回扬后,要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14 网络在线志愿服务 14.1 市 12345 热线网络志愿者 14.1.1 服务时间 按照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14.1.2 岗位要求 熟悉全市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扬州市行政区划;家中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网络通畅。 14.1.3 服务内容 14.1.3.1 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展 12345 热线工单的审核、派发、催办、回访等工作; 14.1.3.2 对疫情期间所有工单

40、进行梳理、 汇总、 分析, 形成问题清单, 进行办理结果跟踪, 及时上报, 重点关注群众急难愁盼的各项问题; 14.1.3.3 协助开展涉及疫情指挥部政策方面的咨询投诉类问题的答复工作,做到每日清零; 14.1.3.4 协助开展工单的签收、派发、审核、签收转录等工作,做到每日清零。 14.1.4 服务要求 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按分工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不得泄露12345热线的账号信息、工单信息及处办信息。 14.1.5 防护要求 志愿服务期间,注意作息,饮食科学,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免疫力。 14.2 心理援助网络志愿者 14.2.1 服务时间 DB 3210/T 11252022 14

41、 根据总队要求,统一部署。 14.2.2 岗位要求 应有心理援助、咨询等相关工作经历或心理咨询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14.2.3 服务内容 参与心理援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群众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援助,缓解疫情带来的负面情绪,传递共抗疫情、共克时艰的正能量。 14.2.4 服务要求 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完成相关工作,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心理求助人员个人信息。 14.2.5 防护要求 志愿服务期间,注意作息,饮食科学,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免疫力。 14.3 市外集中隔离点网络志愿者 14.3.1 服务时间 志愿服务期间,时刻保持在岗在位。 14.3.2

42、服务内容 接受驻点机关抗疫志愿者统一协调管理,协助其开展各项工作。 14.3.3 服务要求 市外集中隔离点网络志愿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协助驻点志愿者逐一电话访查,掌握隔离群众相关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填报; 协助驻点志愿者建立隔离群众微信群,加强与隔离群众间的互动交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掌握了解隔离群众的整体思想状况,定期推送正能量的宣传信息、视频等; 利用微信、电话等形式,加强与隔离群众沟通交流,主动询问隔离期间个人生活方面的困难,反馈驻点志愿者;与群众交流沟通时应注意方式方法,语气温和委婉; 党员志愿者应主动向隔离点“行动党支部”报到,协助驻点工作组摸排隔离点党员情况,充分发挥集中医学观察隔离

43、点行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保证微信、手机 24 小时畅通,及时回应隔离群众诉求。 14.3.4 防护要求 志愿服务期间,注意作息,饮食科学,避免过度疲劳,提高免疫力。 15 放学接送家长劝导志愿服务 15.1 服务时间 DB 3210/T 11252022 15 与地区教育部门对接,根据不同学校放学时间,统筹安排。 15.2 服务内容 提醒接送点学生家长戴口罩、少聊天,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配合学校及公安护学岗做好接送点学生家长秩序引导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 15.3 服务要求 放学接送家长劝导志愿服务按照以下要求: 每个幼儿园、中小学学校接送点应配齐至少 2 名志愿者

44、,包含学校教师志愿者 1 名、机关抗疫志愿者 1 名; 应注意与群众沟通的方式方法,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志愿服务期间,每天向总队报送前一天的志愿服务开展情况; 为未带口罩的家长免费发放口罩,相关物资由各机关志愿服务队统一提供。 15.4 防护要求 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必要时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 16 志愿者个人防护要求 16.1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 16.1.1 结束志愿服务,应立即对随身物品进行消杀。一次性用品(口罩、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帽子等)按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外套、眼镜、帽子、手机、钥匙、鞋子、外裤等)消毒后放到通风处

45、;用七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消毒;及时洗澡更换衣物。 16.1.2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规范执行相关防护要求;如不具备条件,应主动到集中健康监测场所(或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16.1.3 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16.1.4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 医用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6.1.5 保持居家通风,每天尽量开窗通风 30

46、分钟以上,保持 30 分钟以上居家健身运动。 16.1.6 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生活垃圾应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用 75%酒精喷洒消毒,扎紧袋口后丢弃;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16.1.7 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16.1.8 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16.1.9 如出现心情烦躁、心理压力过大等负面情绪,及时向社区反馈或联系市级机关志愿服务总队,以获得专业心理援

47、助。 16.2 闭环管理期间 DB 3210/T 11252022 16 16.2.1 所有参与集中隔离点、 交通卡口查验点等风险岗位志愿服务的机关抗疫志愿者, 均应落实严格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不聚集,不串门,不离开酒店、不与外人接触、不接受家人朋友探视。 16.2.2 应每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16.2.3 应统一班车,在工作地点和驻地酒店“两点一线”管理。 16.2.4 不订购外卖、快递等物品到隔离点,避免外来人员和物品进入隔离酒店;禁止聚集用餐; 16.2.5 自行完成房间内清洁卫生工作,如需更换洗漱物品和床单等,由酒店送至房间门口,志愿者在房间门口自取后自行更换。更换出的物品应

48、用塑料口袋扎口后放置于房间门口,由酒店工作人员回收。 16.2.6 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采用自然通风或独立空调,每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至少 30 分钟。 17 机关志愿服务队职责 17.1 组织动员 17.1.1 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总队部署,完成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 17.1.2 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梯次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方便应对不同规模疫情。 17.1.3 加强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加入机关抗疫志愿者队伍,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优先选用政治素质好、执行力强、敢于担当的同志担任机关抗疫志愿者。 17.2 岗前培训 17.2.1 组织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

49、机关抗疫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17.2.2 岗前培训由总队根据志愿服务岗位情况,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反应和精准防控能力;各机关志愿服务队应按照要求,全员覆盖,确保机关抗疫志愿者上岗前培训到位。 17.2.3 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志愿服务岗位简介、岗位要求、服务具体流程、个人防护要求及相关专业知识讲解、演示;有条件的机关志愿服务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和实景模拟。 17.3 后勤保障 17.3.1 各机关志愿服务队应为需要的机关抗疫志愿者提供饮食等后勤保障。 17.3.2 机关抗疫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期间所需各项防疫物资由本单位机关志愿服务队负责保障。 17.3

50、.3 总队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和实际情况,统筹为各机关志愿服务队发放部分防疫物资。 17.4 关心关爱 17.4.1 科学安排机关抗疫志愿者的服务频次,注意劳逸结合,对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及时调整。 17.4.2 深入了解并尽力解决机关抗疫志愿者的实际困难,体现组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缓解志愿者压力,让志愿者能够全身心投入抗疫工作。 17.4.3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开展各项慰问活动。 18 效能跟踪 18.1.1 总队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 对各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督促不到位的志愿服务点位整改落实。 DB 3210/T 11252022 17 1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医学/心理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